《学校防火检查、巡查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防火检查、巡查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学校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保卫科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其部门人员是巡查的责任人。第三条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工作时间以外的巡查工作由保卫科组织。第四条防火检查的内容:(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四)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灭火器材、消防
2、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七)防火巡查开展情况;(八)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第五条防火巡查的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应急照明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和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工作结束后,消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六条防火检查、巡查均应填写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保卫科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单位分管消防负责人签字确认。第七条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均应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