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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备注1起评分1.1起评分60分。系统自动评价。2业绩(满分40分)1 .1根据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已登记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成果文件(投标报价除外),按照下列规定计算:Zi=M-X40TVg其中:i:指第i家造价咨询企业;zi:指第i家造价咨询企业的业绩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Ti:指第i家造价咨询企业的业绩累计金额。T:指业绩累计金额排前30家(第30家存在多家企业并列的,只计取1家列入计算)的平均值。说明:1.业绩累计金额是指上年度已登记的成果文件造价金额,根据咨询服务类别和项目投资类
2、型分别乘以下列系数计算后的累计金额。(1)咨询服务类别:设计概算乘以系数05,工程造价鉴定乘以系数2.0,其他的均不乘系数。咨询服务类别分为设计概算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或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竣工结算编制(审核)、过程结算、工程造价鉴定。(2)项目投资类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乘以系数1.5,非国有投资项目的不乘系数。2 .由一项目同一咨询服务类别的成果文件只允许计算一次。3 .企业未登记成果文件的,本项不得分;有登记成果文件但分数低于12分的,按12分计算。4 .工程建设项目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项目报建
3、”模块登记的项目为准。系统自动评价。对接获取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中的造价成果文件信息,以登记日期作为计算时间。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备注3良好行为3.1定额编制(满分2分):造价咨询企业参与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定额(包括补充定额)、清单(包括计价计量规则)编制工作的,每次加1分。由组织定额、清单编制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以生效的公布文件为准。3.2造价指标编制(满分1分):造价咨询企业参与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造价指标(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编制工作的,每个项目加0.5分。由组织工程造价指标编制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
4、责采集。以生效的公布文件为准。3.3无偿技术服务(满分1分):造价咨询企业无偿参与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造价纠纷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工作的,每次加1分。由组织相应事项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3.4造价人才队伍(满分2分):造价咨询企业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加0.2分,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加0.1分。系统自动评价。对接获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4不良行为4.1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活动(含企业信息登记、咨询业务信息登记、人员执业注册)中:1 .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
5、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2 .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的,每次扣2分。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负责采集;由省住建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的,省级评价实施单位负责采集。以行政处罚文书或行政处理文书为准。4.2造价咨询企业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次扣20分。由企业主动申报,未按时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以司法机关判决文书为准。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备注5造价成果文件质量5.1根据被检查成果文件质量得分,按下列规定予以扣分:70Q80,每份扣1分;60Q70,每份扣2分;40Q60,每份扣3分;20Q40,每
6、份扣4分;0Q20,每份扣5分。说明:1.Q为每份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得分。2 .因工程总造价误差超过3%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另按照4.1条款予以扣分。3 .未被抽检到的造价咨询企业不扣分。由组织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以生效的检查结果公布文件为准。注:上述涉及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造价成果文件质量等评价事项,均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日期:申报信息全称申报信息类别口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判决信息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名称及文号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的发布主体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需说明的情况申报企业联系人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