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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办公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为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做到物尽其用,确保教学活动开展,制定办公用品发放标准。一、按标准发放的物品,学院将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第二周集中发放,学期内学院不再发放配备标准范围以内的办公用品。二、学院举行的考试、接待、表彰庆典、评估等工作,需求的物资由主办单位或部门按照“物资采购网上申报审批规程”提报采购计划。三、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按照办公用品发放标准,根据本单位领导数、教职工数、办公室数、教室数编报“新学期办公用品申报表”(申报表模板从学院网站下载)报人事处、教务处、后勤处(资产办)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发放。四、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领取本学期
2、办公用品后统一保管,建立“新学期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台账”(台账模板从学院网站下载),根据本单位实际分批次发放,防止资源浪费,确保物尽其用。五、各单位各部门领取的办公用品学期末有结余,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奖励。六、订书机、文件筐以及其他未列入此范围内的低值品,未到使用年限损坏学院不再二次配备;使用期满后实施“以旧换新“制。七、听课记录本、作业批改本、教案皮、教案芯、各类毕业证皮等需求数量由教务处提报采购计划。八、班主任工作日志、班级工作日志、学生工作日志、班会课教案、知心谈话记录本等需求数量由学生处提报采购计划。九、设备使用登记本、实验报告等需求数量由实践教学部提报采购计划。十、学院资产主管部门将会同督察室、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出现问题,进行全院通报。本规定自二O二X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