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告知承诺书.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682130 上传时间:2023-10-12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7.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告知承诺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告知承诺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告知承诺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告知承诺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告知承诺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告知承诺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告知承诺书.docx(1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告知承诺书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根据聊城市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就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2号)第二十二条: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

2、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二、法定条件申请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O万元。典当行的注册

3、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三、告知实施(一)事项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材料提交情况和要求备注已经提交免于提交承诺期内提交1设立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1纸质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1纸质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1纸质4营业执照1纸质5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完整性真实性承诺1纸质6法人股东近两年期财务审计报告及投资能力证明1纸质7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1纸质8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1纸质件9验资证明1纸质承诺期限为7个工作日,除免

4、于提交的材料外,其他容缺材料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因申请人未按期交齐材料而撤销审批结果的,申请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二)事项环节对于现场勘验环节承诺办理的事项,申请人承诺已具备审批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在申请人提交告知承诺书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验;申请人尚不具备审批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在申请人表示具备审批条件或承诺期限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验。四、申请人的义务(一)真实准确地填写基本信息。(二)按照行政审批机关要求积极准备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承诺期限内应补齐的材料严格在承诺期限内交齐。(三)未达到法定条件、不满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申请人不得擅自开展申请事项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5、(四)承诺期限内,自觉接受行政审批机关的核查和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因自身原因出现违法违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五、监管方式方法行政审批机关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通过告知承诺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行政审批机关及时将审批信息及承诺书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履诺情况进行跟踪调度,适时组织勘验核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在承诺期内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实际经营活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按照程序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并及时反馈行政审批机关做相应处理。六、违反承诺的后果根据聊城市告知承诺制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

6、销行政许可,列入聊城市告知承诺制失信名单,失信信息推送至聊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5年内在聊城市范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各部门可按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承诺期限内,未按照承诺内容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审批要求,限期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二)实地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限期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三)未按告知承诺审批要求,在未核查前开展违诺活动的;(四)经查实,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五)承诺期限内、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被认定为不合格或违规的;(六)未取得正

7、式审批结果(文书)或未经核查通过前,被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对承诺事项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决定的;(七)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的。审批科室(加盖审批专用章)经办人:年月日承诺书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号码,就申请的(审批事项),作出以下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对于容缺审批的材料,承诺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补齐补正;(四)对于已具备的告知承诺审批要求具备的条件,随时接受聊城市行政审批局核查;(五)对于已知晓、尚未完全具备的条件,承诺在一个工作日内达到核查条件,在未核查或未换发正

8、式审批证照前,不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七)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虚假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承诺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企业公章)(一式两份)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告知承诺书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备案根据聊城市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就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

9、%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二)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11号)第五条: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含省外融资担保公司驻鲁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负责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负责指导所辖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融资担保公司日常监管;负责建立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工作机制;负责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工作。二、法定条件融资担保

10、公司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应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变更后的事项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等有关规定:(一)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二)变更名称;(三)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四)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六)变更营业范围;(七)增加注册资本。三、告知实施(一)事项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材料提交情况和要求备注已经提交免于提交承诺期内提交1关于变更备案的请示1纸质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1纸质3公司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报告1纸质4营业场所证明1纸质5新增股东证明材料1纸质6股权转让协议书1纸质

11、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纸质承诺期限为7个工作日,除免于提交的材料外,其他容缺材料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因申请人未按期交齐材料而撤销审批结果的,申请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二)事项环节对于现场勘验环节承诺办理的事项,申请人承诺已具备审批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在申请人提交告知承诺书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验;申请人尚不具备审批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在申请人表示具备审批条件或承诺期限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验。四、申请人的义务(一)真实准确地填写基本信息。(二)按照行政审批机关要求积极准备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承诺期限内应补齐的材料严格在承诺期限内交齐。(三)未达到法定条件、不满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12、情况下,申请人不得擅自开展申请事项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承诺期限内,自觉接受行政审批机关的核查和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因自身原因出现违法违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五、监管方式方法行政审批机关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通过告知承诺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行政审批机关及时将审批信息及承诺书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履诺情况进行跟踪调度,适时组织勘验核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在承诺期内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实际经营活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按照程序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并及时反馈行政审批机关做相应处理。六、违反承诺的后果根据聊城市告知承诺制

13、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行政许可,列入聊城市告知承诺制失信名单,失信信息推送至聊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5年内在聊城市范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各部门可按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承诺期限内,未按照承诺内容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审批要求,限期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二)实地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限期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三)未按告知承诺审批要求,在未核查前开展违诺活动的;(四)经查实,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五)承诺期限内、

14、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被认定为不合格或违规的;(六)未取得正式审批结果(文书)或未经核查通过前,被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对承诺事项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决定的;(七)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的。审批科室(加盖审批专用章)经办人:年月日承诺书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号码,就申请的(审批事项),作出以下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对于容缺审批的材料,承诺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补齐补正;(四)对于已具备的告知承诺审批要求具备的条件,随时接受聊城市行政审批局核查;(五)对于已知晓、尚未完全具备的条件,承诺在一个工作日内达到核查条件,在未核查或未换发正式审批证照前,不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七)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虚假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承诺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一式两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