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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卫生工具及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为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做到物尽其用,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师生在工作和研究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健康,制定本规定。一、按标准发放的物品,学院将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第二周集中发放,学期内(按月领取的除外)学院不再发放配备标准范围以内的物品。二、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按照发放标准,根据本单位工种数、人员姓名、办公室数、教室数编报“新学期卫生工具和劳保用品申报表”(申报表模板从学院网站下载)报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资产办)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发放。三、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领取物品后应统一保管,建立“新学期卫生工具和劳保用品
2、领用登记台账”(台账模板从学院网站下载),根据本单位实际分批次发放,防止资源浪费,确保物尽其用。四、撮子、拖布、纸篓、大水桶等以及其他未列入此范围内的低值品,未到使用年限损坏学院不再二次配备;使用期满后实施“以旧换新”制。五、后勤处各工种配发的服装鞋帽等物品,由后勤处统计人员信息后按照“物资采购网上申报审批规定”办理物资采购申报手续。六、保卫处人员配发的服装鞋帽等物品,由保卫处统计人员信息后,按照“物资采购网上申报审批规定”办理物资采购申报手续。七、为职工配发的服装鞋帽,在学校工作6个月以内,因故离职,按服装鞋帽原价的50%从工资中扣除;工作6个月以上10个月以内,因故离职,按服装鞋帽原价的20%-40%从工资中扣除。领取的帽徽、肩章、领花及所有装具应全部收回保卫处。八、学院配发的服装鞋帽等物品由个人保管使用,在职期间如在服装有效时限内人为损坏、丢失,由本人自费更换。九、各单位各部门领取的物品有年中或年末有的结余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奖励。十、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将会同督察室、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出现问题,进行全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