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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为认真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局“三公”经费管理,压缩经费支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干事的思想,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第二条严格公务用餐,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同人数,禁止工作餐饮酒,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三条根据XX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如下:自助餐标准为早餐25元/人,午、晚餐70元/人。工作桌餐标准低于150元/人(不含酒水和饮品)。工作人员用餐标准为50元/人(不含酒水和饮品)。公务用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第四条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结算管理,坚决杜绝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渠道列公务接待费的行为。第五条严禁无实质性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实行分级审批备案。第六条严格执行用车配置标准,对所有执法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入库,严禁公车私用。第七条加强“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