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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有效预防腐败,保证资金的合理、合规、合法使用,规范大额资金审批程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大额资金指1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包括大额银行存款支出、大额现金支出等。第二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科学论证可行性、合规、合法、民主决策、预算控制、职责明确、分类管理、分级授权、绩效管理、严格审批。第三条大额资金支出,须由经费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讨论大额资金使用的局党组会议要邀请纪检组参加,并请纪检组给予意见建议。第四条党组会审议通过的大额资金使用支出要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向纪检组存档备案。第五条大
2、额资金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为大额资金支付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执行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对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具备支付条件具体把关,并提供必要的原始单据和资料(发票、合同、中标通知单、政府采购批件、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及其他相关材料)。第六条财务人员负责审核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完善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与合同或协议相符合。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反馈主管领导,重大项目完成后,要向局党组汇报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等相关工作情况。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二)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三)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四)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若属于个人责任的,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局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若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