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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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成住建规(2023)13号)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在蓉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1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

2、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实名制管理“全覆盖”要求(一)实现建设项目“全覆盖”。全市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将在蓉承建项目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在项目录入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监信息系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中规范绘制项目“电子围栏”,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管理需求设置实名制管理“闸机”设备,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二)落实主体单位“全覆盖”。全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报建阶段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提交安监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3、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进场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后的30个自然日内,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分包信息登记,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纳入实名制管理。(三)确保从业人员“全覆盖”o在蓉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劳务等建设领域从业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劳务班组长、建筑工人等各类从业人员,应通过“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或施工现场实名管理设备进行实名身份认证,真实采集、核验和上传相关信息,生成并绑定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一码通”。未完成实名认证并绑定“一码通”的人员,将不能配备或派遣至项目,不能在安监信息系统、实名制系统中作为管理人员或劳务人员。二、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

4、位责任(一)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在项目录入安监信息系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实名制系统中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各1人,项目总监1人)及一般管理人员,配备人员名单应与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一致,并符合相关执业资格要求。(二)强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职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人员配备后,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确保新任项目经理、总监的执业资格和业绩水平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总监,并按规定在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变更程序。(三)压实项目管

5、理班子人员考勤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按规定落实实名考勤要求,每月有效考勤天数应不少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设置了总监代表的项目,总监考勤不少于50%、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80%),且不得连续5天缺勤。三、规范施工现场建筑工人作业管理(一)加强建筑工人进场管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与所招用建筑工人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下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扫描建筑工人“一码通”进行信息验证,并在系统中完成实名派遣。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完成实名派遣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二)压实建筑工人考勤和发薪匹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落实进场

6、作业建筑工人实名考勤要求。建筑工人实名派遣、实名考勤数据将作为记工发薪、维权投诉及劳资纠纷处置的重要依据。对存在“考勤天数少,发薪金额高”或“考勤天数多,发薪金额低”等异常情况的,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现场核查。(三)加强超龄进场人员健康管理。建设项目应主动做好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从业人员应向用人单位提供健康证明(有效期1年)。用人单位应对健康证明进行核验,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不宜从事高危险性、高风险性岗位。四、建立从业人员诚信评价机制(一)建立建筑工人用工评价体系。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实名制系统主动采集和认证建筑工人在蓉参与产业

7、工人培育和技能人才比赛取得的技能星级评定和获得的奖项、称号。用工单位可根据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实名制系统中对由本单位完成实名派遣,具备30日以上有效考勤,并通过在蓉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完成薪资发放的建筑工人进行用工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技术水平、履约情况等,经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纳入相关建筑工人的个人“一码通”用工评价信息。(二)健全从业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公安机关推送案件调查及处罚结果,以及人社部门通报的联合惩戒名单,将相关非法讨薪、恶意欠薪等不良行为信息纳入相关从业人员的个人“一码通”诚信档案。五、加强信息公开及教育培训(一)抓好日常教育培训。用工单位应按照

8、“先扫码、后培训”(即先扫描建筑工人“一码通”,再进行“进场教育”)要求,在“进场教育”阶段向建筑工人发放和讲解成都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手册,并将培训情况记入工地质量安全管理及监理管理的“电子日志”。(二)落实现场公示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实名制管理宣传海报,公示投诉电话及欠薪投诉“码上办”二维码,并在“维权公示牌”中对近3个月的建筑工人花名册、考勤表等进行公示。(三)畅通查询投诉渠道。实名制系统将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将从业人员的实名认证、实名派遣、实名考勤等相关信息推送至本人。相关人员可登录“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在“一码通”界面查询本人的实名认证、从业履历、诚

9、信评价等相关信息,并可通过“码上办”对欠薪问题、用工评价等发起投诉申请。六、严格落实惩治措施(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实名制系统将按规定对相关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对应的项目经理、总监予以信用扣分:1.项目录入安监信息系统30个自然日后,仍未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电子围栏”绘制的;2 .项目录入安监信息系统30个自然日后,仍未在实名制系统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3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实名制系统中单月“考勤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相关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对应的项目经理、总监予以信用扣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

10、将涉及的责任单位纳入资质核查名单;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依法按程序处置:1 .分包单位进场作业30个自然日后,仍未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项目分包信息登记的;2 .使用自有员工以外的人员以本单位名义参与项目管理的;3 .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完成实名派遣的人员进场作业的;4 .使用不具备健康证明的超龄建筑工人进场作业,或使用超龄建筑工人从事高危险性、高风险性岗位工作的;5 .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培训及现场公示要求的。(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将相关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线索的,依法按程序

11、从严处置:1 .单个项目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完成实名派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数量达到10人及以上的;2 .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相关公示、告知规定落实不到位,导致项目建筑工人到省、到市上访讨薪的。(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对相关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及对应的项目经理、总监依法限制市场准入,不支持其参与本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投标活动:1 .采取“冒名顶替”“照片考勤”等方式规避实名制管理,或通过第三方平台篡改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的;2 .收缴建筑工人专用工资卡、虚报工资表,非法套取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资金的。(五)对个人“一码通”诚信档案中存在恶意

12、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注册执业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建筑工人等相关从业人员,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限制市场准入,不支持其参与本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投标活动,并通报提示本市其他项目谨慎与其开展合作。(六)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考勤率”累计3个月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作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查。七、强化工作监督考核(一)压实属地监督责任。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实名制管理作为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检查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应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并督促相关项目限期整改。(二)严格开展督导考核。市住建局将通过系统在线监测、远程调度、现场督导等方式,对各区(市)县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跟踪考评,每季度通报考评结果,并纳入年度考核。对落实属地监督责任不到位,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风险排查发现和督促整改不深入、不及时,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工人极端讨薪事件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现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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