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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无烟学校管理规定1、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图书馆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2、所有教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不在学生面前吸烟或敬烟。3、在校门口、教学楼门口、教室内、会议室、图书馆、食堂、卫生间、走廊、楼梯、电梯等重点区域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识。4、校园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5、各部门、各学院、各教研室(组)、各类学生团体等不得接受烟草赞助。6、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工或学生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教职工或学生给予表扬。7、每位教职工都应积极对禁烟、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在学校内非吸烟区吸烟的校内外人员进行耐心劝阻。8、各机关部处、各学院、各年级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单位控烟督导工作。9、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