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接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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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行为。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目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二、基本内容(一)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二)在规范管理

2、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负医院监督责任,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三)医药代表在医院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应先在药剂科、医学装备科、信息科等部门登记备案,并上报纪检监察室统一管理。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院内开展学术及商业推广活动。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应包含如下事项:1.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 .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浸权期限:3 .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四)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

3、方式。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填写后分别转发药学部、医学装备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2,接待审批。药学部、医学装备科、信息科等相关部门收到预约登记起,5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并将预约表交纪检监察室备案,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需征求分管部门负贵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3.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接待时间为每月第一、三周星期四下午,接待地点为妇女保健楼楼三楼会议室,接待人员由药剂科

4、、医学装备科、信息科及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医院纪检监察室派人全程监督并做好记录,统一保管。(五)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六)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劝离相关人员并保留证据,必要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计入诚信档案。(七)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室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发现,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院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发现,则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附件: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年月日单位名称姓名性别身份址号联系电话邮箱庆代代表及约登记来浣由,相关科室意她展室,筌字:年月日纪检监察官意见签字.年月日分管锹导Jft见筌字,年月日附件:医药代代来院预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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