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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的支部委员会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第三条党的支部委员会在院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基层单位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与行政负责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部门的工作。第四条党的支部委员会必须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
2、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五条根据组织建设和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在系、部党总支的基础上设立党支部;机关、后勤服务、附属医院等部门,可由在其党总支的基础上成立党支部。第六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第七条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4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职务。支部委员因故缺额,应及时增补,并报党总支。第八条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所属党总支和院党委批准,必要时也可由学院党委指派。第三章党的支部委员会职责第九条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在本部门贯彻执行。(一)加
3、强对党员及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三)按照程序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五)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六)指导本部门共青团等基层组织开展工作。(七)做好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八)参与和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支持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第四章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任务第十条党的思
4、想建设。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参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真正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带领群众前进的政治核心。第十一条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党支部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工作。第十二条党的作风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端正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讲真情办实事,注重调查研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团结,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努力增强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凝聚力。第十三条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做好本
5、部门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与监督工作;对本部门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组织人事处做好平时考察工作。第五章党支部工作制度第十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特别要重视培养中青年教师和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二)严格审查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和入党动机,防止片面强调业务能力或学习成绩的倾向。(三)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四)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及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第十五条“三会一课”制度每学期要召开23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一2次党小组会。第十六条党内汇报制度
6、党员每学期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一次思想,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党小组长应及时将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主要情况向支部汇报。第十七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成员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集中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加强团结。民主生活会必须按照要求做好记录,要把是否真正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检查生活会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第十八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中组部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促进党员素质的不断提高。第十九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登记制度每学期,党支部要将党员先进典型材料报党总支,由党总支再上报学院党委办公室,随后在院内进行宣传和表彰。第二十条联系群
7、众制度要通过个别交谈或召开座谈会形式,深入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对这些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第二十一条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个人要按规定比例亲自向党小组长缴纳党费,支部应按月将党费汇总,由支部按季上交学院组织人事处。第二十二条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制度党员调动工作时,要及时予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三条群众工作制度(一)要关心支持工会小组的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基层组织的作用。(二)要加强对所在部门团组织的领导,及时研究共青团的工作,帮助团支部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为优秀团员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三)学生党支部要加强对系(部)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引导和支持团总支、学生会积极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