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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贮存制度为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食品安全原料、半成品和制成品必须妥善保存,防潮,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防蜂螂,防变质,防污染。二、贮存的食品安全原料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整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离墙应不小于30厘米,离地应不小于20厘米。三、定期检查贮存食品安全,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安全。四、食品安全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五、用于保存食品安全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成品、半成品和
2、熟食品安全应分柜存放。标志明确。六、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安全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安全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安全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七、食品安全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八、食堂剩余食品安全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师生食用。九、库存食品安全台账项目清楚,标明进货日期、保存期、数量,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十、散装易霉食品安全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十一、保持贮存场所清洁,库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十二、食品安全贮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本制度将给予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