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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不完全一致,可以否决吗?问:某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评审时发现一投标文件中书写的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不完全相符。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是S省某工程招标项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是某工程招标项目。两者的差别是项目前面的地域名,请问该投标有效吗?答:有效。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并递交投标文件等行为中可以看出,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即是针对本项目而编制的,而非针对其他项目而编制的。虽然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写的项目名称和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并不完全一致,但两者指向的是同一项目,这点应该是明确的。因此,不可以项目名称不完全一致为由认定该投标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