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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只有两家是否可以继续?问: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失败后,采购人重新发布公告启动了第二次谈判活动。在二次采购活动中,只有两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前递交响应文件,请问是否可以继续?有无相关法律依据?答:不可以继续。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除该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参与谈判响应、递交最后报价和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都应当满足三家以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