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运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使用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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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运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使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XX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明确分公司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要求,提高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运营分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甬轨运营(2022)102号)、XX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使用手册、运营分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营分公司各部门、中心,室(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管

2、理职责第三条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办)职责(一)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办)作为分公司本系统监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使用指导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各单位对该系统使用情况,协调解决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二)对系统中提报的隐患整改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核查,确认无误后,立即报送分公司安全质量领导小组,经安全质量领导小组审核后,于排查出重大隐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隐患治理方案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加快推进系统使用融入至日常安全生产中,提高隐患排查质量,促进隐患整改时效,避免事故事件发生。第四条各单位职

3、责各单位应协调和管理本单位各岗位及本单位管辖的外单位的系统使用工作,定期开展系统使用情况督查检查工作,督促本单位人员及外单位积极使用系统。第三章风险分级管控第五条各单位应及时更新风险数据库(分公司规定各生产中心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辨识工作),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更新,并及时报备至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办)。第六条对于增量风险或减量风险,各单位须第一时间通过风险辨识评估模块进行风险上报或删除,删除风险须注明原因,并根据不同风险等级,由车间负责人、中心负责人、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办)负责人进行审核,增量风险应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岗位及责任人。第七条针对设备类软件升级,

4、各单位应对软件升级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第一时间通过风险辨识评估模块进行风险上报,根据不同风险等级,由车间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技术管理部(试验测试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岗位及责任人。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第八条隐患等级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由总经理督办,部分一般隐患需要分管领导督办,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办)统一分配确认有谁督办。第九条各单位在日常隐患排查中,原则上设备故障类应按照设备维修维护管理系统进行提报并处理,其中针对影响行车、关键系统降级、消防类等24小时内未恢复的故障,频繁发生的同类故障,7天内未恢复且影响运营安全的一般故障,未及时

5、整改闭环的问题及日常检查中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通过本系统进行隐患提报。第十条各单位应根据一岗一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手册配置,并按照风险隐患排查、检修规程等相关规定,明确各岗位对应的隐患排查内容、排查方法、排查周期,将本单位一岗一册与检修规程等文本相融合。日常隐患排查可结合日常巡检同步开展,巡检记录亦可作为排查记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可通过本系统隐患提报模块进行上报,包括本单位和外单位的隐患,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确认、派发整改。第十一条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办)、客运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试验测试中心)等业务部门提报的安全隐患,由相应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中心内部排查发现的隐患,由本中心或责任车

6、间进行整改,车间为最小隐患派发单位。跨中心排查发现的隐患,排查人应按层级上报至中心,经中心审核后上报至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办),并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办)统一派发至整改单位进行整改;第十二条整改单位收到整改派发单后,按照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后,在隐患治理模块提交隐患治理结果,并由整改单位分管安全相关负责人进行验收复核,对满足治理要求的隐患及时闭环,对不满足治理要求的隐患退回重新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治理的隐患,应制定临时措施。第五章安全检查第十二条分公司年度专项检查计划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力、)通过计划检查模块提报。第十三条各单位根据分公司检查要求,自行安排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填报检查

7、问题及检查结果通报。各单位车间及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可通过检查记录模块录入各自的现场检查记录,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台账,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如部分问题需隐患管理,应进行隐患提报,具体提报整改流程与隐患模块相同。第十四条对于分公司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办)通过计划检查模块进行检查结果提报,包括检查地点、隐患内容、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信息。第六章安全知识库第十五条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办)应及时上传更新最新法律法规文件,每半年对法律法规模块中有更新的文件进行核实,分配法律法规相关责任部门更新时效信息。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每年统计更新全员责任书、

8、承诺书签订情况,自行检查本单位的签定完成情况,对于未及时签定的应督促落实。第十七条安全管理网络人员模块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办)每季度更新一次。第十八条各单位可通过案例学习模块随时上传学习宣贯材料进行本单位内部学习。第七章安全技能提升第十九条各单位应通过三级安全教育模块上传本单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做好监督与管理。第二十条各单位通过证书管理模块上传本单位员工持证信息,及时关注系统推送的证书即将到期人员,提醒员工按时复审,做好证书更新相关工作。第八章应急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通过应急预案管理模块上传及更新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版本迭代管理。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通过应急物资管理模块上传应急物资配置情况,

9、发现物资实际数量少于配置数量时及时做好物资申请,物资补充就位后更新台账信息。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通过应急队伍管理模块填报救援队伍人员基本信息,应急装备配备情况。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通过应急事件管理模块上传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按时上传演练计划方案,演练结束后填报演练总结报告。第九章消防管理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台账信息。第二十六条相关单位通过消防人员模块更新本单位志愿消防队成员基本信息,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办)每年更新一次消防管理人员组织架构。第二十七条相关单位通过微型消防站模块填报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微型消防站人员和设备基本信息。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通过防火巡查模块选择巡查范围内需

10、要多少防火巡查点位,由系统生成二维码并打印张贴至巡查点,班组成员巡查至巡查点扫码填报巡查信息完成防火巡查。第十章系统配置第二十九条各专业生产一线人员使用系统应统一使用专业公共账号,各单位对于需要进行账户新增、编辑、删除、冻结、密码的或者遇到员工调岗、调部门等情况的,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通过组织人员调整模块进行操作。第三十条当发现系统角色菜单权限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通过角色管理模块进行配置。第三十一条各单位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时,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通过岗位管理模块进行新增、编辑、删除操作。第十一章考核奖惩第三十二条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办)将在每月安全例会上对各单位的系统使用情况进行通报。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按要求积极提报隐患,如隐患提报内容符合避免事故(事件)发生的条件,可结合运营分公司奖惩管理规定,按照避免事故(事件)发生相应奖励进行申报。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应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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