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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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荆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目标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荆办发电2022)3号)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结合荆州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聚焦重点产业,激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一)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围绕先进装备制造、医药化工、轻工建材、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

2、施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工程,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对专利导航基地、具有导航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等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万元。被国家或者省级认定为专利密级型产业园区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二)鼓励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对认定为年度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对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含)以上、50件(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0件(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累计拥有50件(含)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

3、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实施国家、省级专利奖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评“湖北专利奖”金奖、银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优秀发明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高校),分别给予5万、3万元、1万元奖励。对省级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中国版权金奖企业参照“中国专利奖”金奖企业奖励标准执行。支持种业振兴,培育优良品种。自主培(选)育一个高产、质优、快长、节料、抗逆的畜禽、水产新品种(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自主培(选)育一个高产、多抗

4、、质优的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省级审定奖励5万元;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一个品种的,奖励1万元。(三)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专利质量与效益突出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贯标企业。对获评国家、省级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认证的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高校)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IS056005国际标准试点的获得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四)实施商标品牌提升行动。立足荆州产业基础,加大驰名

5、商标培育力度,以地理标志产品使用为导向,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对获得国家督察激励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的,予以配套支持。支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获批后的承担单位或协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企业或协会、省优势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省地理标志大赛、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或协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对地理标志及产品制定团体标准,对市场效应影响大、技术指标优异的团标每项补助3万元。对新申报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补助2000元。对当年新注册

6、马德里国际商标企业,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五)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支持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支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每件资助2000元,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二、强化运用实效,推进高能效知识产权转化(六)畅通企业、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渠道。建立荆州市知识产权转化运营中心,搭建专利技术交易平台,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将“沉睡专利”精准对接中小企业需求,形成产学研协同发展长效机制。支持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专利技术需求调查,对高校院所和知识产权营运机构促成知识产权在荆州成功转化,按转让或实施许可合

7、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本辖内企业提供专利转让、许可服务的属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功转让或许可1件给予K)Oo元奖励,同一主体本年度奖励不超过5万元。(七)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担机制,纳入湖北省“4222”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业务范围,对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融资金额0.5%给予一次性评估费补贴,单笔不超过10万元淳受财政贴息补助,贴息标准为企业支付利息(含担保费、保险费)的50%,单笔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八)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围绕荆州重点产业,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动高校院所、科

8、研机构、产业上下游企业合作。对联盟设立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且运行规范的,每个联盟支持资金20万元。(九)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保险业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长效机制,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侵犯知识产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险、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险等保险产品。(十)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利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将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维权保护等业务托管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

9、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资助。三、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高力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一)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前置、知识产权保护关口前移、知识产权资源平台下沉。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连续两年评定优秀等次,给予5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十二)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鼓励通过诉前调的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功并通过司法确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补贴100o元。对我市依规设立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等开展公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成功调解10件(含)以上

10、的,每件补贴IOoO元。同一机构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十三)强化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实施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对企业获得省级海外护航项目的,予以配套支持。对企业在对外贸易、跨境交易等过程中发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的,按照实际支出的规定合理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主体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防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法律服务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海外公益培训、预警分析等服务的,每家资助10万元。(十四)强化地方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强化考核监督,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及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年度考核评价。

11、四、突出创新驱动,推进高水平知识产权管理(十五)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开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县(市、区)、园区创建工作。对获批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准培育和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补贴。对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含软件正版化)单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版权示范(含软件正版化)单位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十六)支持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发展。对主导创制专利技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12、、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30万、20万、15万、10万奖励。对参与创制专利技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奖励。五、强化要素保障,提升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对在我市专利代理机构连续工作2年(含)以上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十八)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将知识产权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支持长江大学等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和学科,推进省知识产权培训(长江大学)基地建设

13、。支持各级党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课程,将知识产权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支持中小学知识产权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对国家、省级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级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十九)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水平。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荆设点。对新设立或由外地迁入荆州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房租或物业管理费支持。对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件(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含)以上,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年成功代理驰名商标2件以上或代理商标授权量在100

14、0件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二十)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按照激励创新、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强化绩效”原则,将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纳入市县两级级财政年度预算,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各类专项补助及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各项补助资金,市中心城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县市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每年对知识产权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知识产权各类补助政策到期后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工作的意见(荆政发(2015)18号)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知识产权发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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