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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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我国现行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月I日起施行。我国现行消防法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与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相并列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专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和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法,是一部综合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全文分为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

2、同与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3章107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者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孚闾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1个昼夜或1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国务院修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调整为每日

4、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便落实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办法)。工资分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原则;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原则。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消防法全文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74条。消防法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宗旨,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原则和实行的基本制度。消防法明确了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法规

5、定的具体消防违法行为及处罚的种类、幅度、对象,处罚的决定机关;设定了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拘留、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该标准于2013年9月6日颁布,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适用于住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储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不适用于

6、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结合题意,本题应选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共12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该标准于2007年10月23日颁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

7、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储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共6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的验收、系统的使用和维护。该标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前准备和使用及维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必须熟练掌握、认真落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适用于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保养,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检测、验收及

8、维护保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o该标准于2017年5月27日颁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共12章、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贝(1、术语和符号、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基本要求、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布置、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局部应用系统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0该标准于2017年5

9、月27日颁布,自2018年1月1日施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共9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o该标准于2014年1月29日颁布启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共14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

10、符号、基本参数、消防水源、供水设施、给水形式、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XGB50974谴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该标准于2010年8月18日颁布,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0该标准于2006年6月19日颁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该标准于2003年4月15日颁布,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固定

11、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洪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系统选择、系统设计、系统组件、电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该标准于2009年5月13日颁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共9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组件安装与施工、电气安装与施工、系统试压与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该标准于2005年7月15日颁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洪7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

1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灭火器的选择、灭火器的设置、灭火器的配置、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o该标准于2008年8月13日颁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共5章、3个附录,

13、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o该标准于2013年6月8日颁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0该标准于2014年10月9日颁布,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o该标准于2004年9月2日颁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共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系统设计、管网计算、系统组件、控制与操作、安全要求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o该标准于2006年3月2日颁布,自2006年5月1

14、日起实施。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共6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o该标准于2007年1月24日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共8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适用于

15、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共9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泡沫液和系统组件、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一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水力计算等。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共8章、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等。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

16、B50193)。该标准于2010年4月17日颁布,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共7章、9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系统设计、管网计算、系统组件、控制与操作、安全要求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生产和储存装置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GB36660)0该标准于2018年9月17日颁布,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GB36660)规定了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

17、求等。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16670)该标准于2006年3月1日颁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16670)适用于柜式高压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氮气、氧气、三氟甲烷气体灭火装置,充装其他气体灭火剂的柜式气体灭火装置也可参照使用;不适用于柜式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7月10日颁布,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适用于建、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共7章、6个附录,

18、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设计、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与验收、系统运行维护。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0该标准于2007年10月23日颁布,自2008年1月I日起实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共8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和设备功能要求、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等。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适用于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

19、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o该标准于2014年1月9日颁布,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共8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安装、功能调试、验收、使用与维护等。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GB25204)。该标准于2010年9月26日颁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

20、统(GB25204)共8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运输和使用说明书。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GB25204)适用于以水或泡沫混合液为喷射介质的,利用红外线、数字图像或其他火灾探测组件进行早期火灾的自动定位,并运用自动控制技术来实现灭火的各种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结合题意,本题应选红外线数字图像其他火灾探测组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o该标准于2010年9月26日颁布,自2011年3月1日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共10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术语

21、和定义、总则、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档案。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七项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o该标准于2017年11月20日颁布,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形式(协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共9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适用于新建、扩

22、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为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三合一场所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用火、用气消防安全管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行为。灭火救援不只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职责,也是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职责,并且火灾现场有关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的职责与义务。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职业培训(又称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的需求和劳动者从业的意愿及条件,对劳动者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教育训练活

23、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消防组织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三种形式。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规定了违反消防法规定的具体消防违法行为及处罚的种类、幅度、对象,处罚的决定机关;设定了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拘留、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国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以

24、及国家安全监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消防设施操作员依法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并经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就是从国家职业层面落实劳动法的具体举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除应当履行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是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是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杳记录;四是对职工进行岗前消

25、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消防组织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三种形式。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职业培训不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必经程序。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保证社会成员在遭遇社会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能够从国家和社会依法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社会安全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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