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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员纪律管理八项规定根据公司管理人员纪律管理八项规定内容,结合制造厂实际,对制造厂管理人员纪律管理八项规定做如下附加细则:一、对第一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侵占公司资财”不限于如下:1、涉及设备验收、原燃辅助材料验收、讨论赔偿、废旧物资收购人等相关方工作时接受任何礼物、请吃等;2、接受相关方赠送的邀约、旅游、礼物等;如暂时无法退还的,应立即报告监察办公室(或制造厂综合办公室),并在3日之内将收受财物交监察办公室;3、在处理对外个人或单位罚没及赔偿时,均由责任人将罚金或赔偿金交至公司财务部,制造厂原则上不收取任何罚金或赔偿金。如遇中夜班时,应由行政值班管理人员代收,第二天交公司财务部
2、并收好凭证;4、制造厂原则上不进行废旧物资的现金交易,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废旧处理现金交易时,现金应在当日内交公司财务部,并收好凭证。二、对“第二条严禁泄露秘密、散布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言行”不限于如下:1、向同行业企业提供任何相关技术服务和支持,将技术资料含中控画面、设备图片、技术创新等资料传给他人;2、在公司内外醉酒闹事、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被法制机关处罚,影响公司形象;3、散布和传播有损公司员工、集体团结言论,蛊惑人心,损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4、协助竞争对手制定有损公司发展利益的设备方案、工艺技术方案等行为。三、对第五条“严禁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限于如下:1
3、、在员工季度考评、技能测评、岗位调动等上面有失公正(生产一线岗位调动中辅机岗位应由车间级同意,主机岗位调动由制造厂级同意,特殊岗位或情况报公司人资部同意);2、工资分配各车间、部门每月出据工资说明对员工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做到公正、公平;3、在涉及相关方损坏公司财物方面赔偿过程中打招呼,损坏公司利益四、对第七条“严禁包庇袒护、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严重过失造成经济损失或不利影响。”不限于如下:1、对重大的工艺、设备、人身安全隐患问题不及时报告,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五、对第八条“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活动收受下属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严格执行“上礼下”及相关制度”不限于如下:1、管理人员参加班组活动时的聚会,需支付不低于人均消费的金额;2、严禁管理人员向员工或上级向下级借钱,如因应急的特殊情况,必须完善借款手续并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