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和齐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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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城市荏平区人民政府和齐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部分勘界工作概况第一条为了维护边界地区长治久安,加强边界地区的行政管理,促进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6)32号文件做好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的通知(鲁政发1996)122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具体规定)的通知(鲁勘办发(1998)1号)的要求,原在平县人民政府和齐河县人民政府双方(以下简称双方)从实际出发,

2、以行政区域管理现状为基础,于1998年开展了联合勘界工作,双方人民政府签订了齐河县人民政府和在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2019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聊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60号);8月2日,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鲁政字(2019)147号),批复同意撤销在平县,设立聊城市在平区。在平撤县设区后,在平区与齐河县的边界线走向、界桩位置和标志物均无任何变化,无需重新勘定两区县之间的边界线。按照省民政厅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规定,双方人民政府需重新签订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条齐河在平线涉及4个乡镇

3、、42个村,其中齐河县2个乡镇、23个村;在平区2个乡镇、19个村。边界线自齐河县、在平区、高唐县三县级边界交会点起由北向南,到齐河县、在平区、东阿县三县级边界线交会点止,全长25.936公里。全线共埋设双面、三面花岗岩界桩4棵(其中单立双面界桩2棵,三面界桩2棵),规格按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统一标准制作。界桩位置和新勘定的边界线标绘在山东省测绘局1992年出版的Ll万地形图上,作为本协议书的附图。界桩登记表记载了界桩的情况,作为本协议书附表。因撤县设区,在平区界桩编码由1523XXXXXXX变更为1503xxxxxxxo第三条齐河、在平、高唐三县级边界线交会点和齐河、在平、东阿三县

4、级边界线交会点已于1998年7月协商确定,成果资料由高唐县、原在平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后,报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第四条一、本协议书记载的界桩至方位物的距离及边界线的实际长度,均为水平距离,其长度分别从图上量取和实地测量取得,以实地测量为主。二、协议书中涉及的方向描述均采用16方位制,并以磁北方向为基准。16个方位的含义是:1、北348 45,Ho 152、北偏东北3、东北1115,3345,3345,56o15,4、东偏东北56o15,7845,5、东7845,101156、东偏东南10115123457、东南12345146158、南偏东南146o15,168459、南1

5、68451911510、南偏西南191o15,2134511、西南21345,2361512、西偏西南236152584513、西25845,2811514、西偏西北281o15,3034515、西北30345,3261516、北偏西北326o15,34845第二部分重要问题处理结果第五条1989年全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时双方共同认定的地边线以及由双方县土地管理局确认的重新调整的变更图作为本次勘界的基础,结合勘界前双方行政村自行调、互换的耕地、林地及其它土地界线现状,经实地勘测,确定为双方行政区域边界线。第六条本次勘定的边界线两侧,双方原有的飞地、水利设施、道路等的权属不变,保持原状,不得随

6、意改变,仍要按历史上形成的习惯或双方的有关规定、协议、合同等执行。今后双方都不得越过界开垦荒地或开发其它资源。第七条本边界线的起点、终点即齐河、在平、高唐和齐河、在平、东阿三县级边界线交会点,其座标和高程值,记录在本协议书所附的界桩成果表中。自边界线两端三交点引出的在平高唐线、齐河高唐线、齐河东阿线、东昌府东阿线,不以本资料为准。第三部分边界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第八条齐河在平线,代号为,北起齐河县、在平区、高唐县三交点6S号界桩,转向东沿小路行64米,转向南行108米,转向东行79米,转向南行268米,转向东行15米,转向北行62米,转向东行32米,转向北行79米,转向东行9米,转向北行7米,转

7、向东北行5米,转向东行38米,转向南行485米至东西路(西有齐河飞地20亩),转向东沿路行220米。转向南行295米至东西路,转向东沿路中心行133米,转向东偏东南沿小路中心行76米,转向南行128米,转向东行87米至洪孙村西打谷场南边,转向南行108米至东西路,转向东偏东南行93米至洪孙村西坑穴东边缘,沿坑穴边转向南行210米,转向西行29米至苹果园东北角,转向南行73米至苹果园东南角,转向西行19米至苹果园西南角,转向南偏西南行135米,转向西行188米,转向南行85米,转向西行116米至南北路,转向南行80米,转向西偏西北行94米,转向南行175米至小王庄村东乡村路南边,转向西沿乡村路南

8、边行133米,转向南行150米,转向东行105米,转向南行90米,转各东偏东南行30米,转向南行143米至东西沟北边缘,转向东沿北沟边行33米至沟东头,转向南行5米,转向东偏东南行339米,转向南偏西南行157米至包朱庄东路拐弯处,转向西行12米,转向南偏西南行200米,转向东行75米,转向南行30米,转向东偏东南行188米,转向南偏西南行145米,转向西行15米,转向南行12米,转向西偏西北行185米,转向南偏西南行190米,转向西行22米,转向南行21米至翟庄村北(齐河属地),转向西行67米至翟宪元房(齐河)与王林春房(在平)中间,转向南行55米至李兴义房(齐河)边,转向西行12米至王林芝

9、房东北角,转向南行183米至村南坑穴南边,转向东行45米,转向南行306米,转向东行30米,转向南行424米至济聊高速公路南边,转向西行198米(穿高速公路),转向南行17米,转向西沿沟南边行110米,转向南行342米至朱庄苹果园西南角(95米处过济聊高速公路,155米处有折线),转向西沿路北边行55米,转向南沿果园边行500米(中间217米至247米有一处折线)至号界桩,这段共长8219米。齐河飞地20亩。自号界桩向南3米,转向东沿田填行85米,转向南行213米至309公路北路堤脚,转向东偏东北沿路堤脚行160米,转向南偏东南行40米至309公路南路沟边,转向东北沿沟南边行120米,转向南行

10、250米至东西水渠北边,转向东沿水渠行233米至朱庄到孟集交通路,转向东偏东北行245米,转向北行100米,转向东行75米,转向南行30米,转向东行175米至圣经河西堤脚,转向南沿堤脚行70米,转向南偏东南沿堤脚行268米,转向南沿西河边行355米至孟集村东小桥北边,转向东行20米至圣经河东河口,转向南沿河口行280米至荒地边,转向东偏东南行123米,转向南行11米,转向东行40米,转向南偏西南行180米至东西路,转向西沿路行40米,转向南40米至东西沟边,转向西偏西北沿沟北边行125米至圣经河东河口,转向南偏西南沿河行258米,转向西行192米,转向南行247米至路拐弯处(路北10米有一机井

11、),转向西行63米,转向北行40米,转向西行50米,转向南行57米,转向西行84米,转向南行150米,转向西行35米,转向南行456米,转向东行24米,转向南行200米至傅庄到李庄交通路南边(路北齐河境内有一机井),转向西行25米,转向南行167米,转向东行30米,转向南行210米至东西小路南边,转向东沿小路南边行125米,转向南行139米,转向西行15米,转向南行140米,转向西行54米,转向西北行137米,转向南行126米,转向西行18米,转向南行55米,转向西行55米,转向南行77米至李寨村东北路拐弯处(路北有一机井),沿路东边继续南行120米,转向东行86米,转向南偏西南行124米,转

12、向东偏东南行60米,转向南偏西南行153米,转向东偏东南行105米,转向南偏西南行241米,转向东偏东南行33米至坎边,转向西偏西南沿坎上行140米,转向西偏西北行68米,转向西南行160米,转向西行95米,转向南行10米,转向西偏西北沿田度行260米至苹果园西南角,转向南偏西南行282米,转向西行120米至李寨到杜郎口乡村路东边,转向南行20米,转向西行70米,转向南行205米,转向西行28米,转向北行290米,转向西行145米,转向南行170米,转向西行243米,转向北行125米,转向西行20米,转向南行125米,转向西行55米,转向南行330米至辛戴张到索庄乡村路北边,转向西行10米,转

13、向南行291米至沟北边,转向东偏东南沿沟北边行623米至索庄村西路拐弯处,转向南行210米,转向南偏西南行207米,转向东偏东南行191米至索庄到杜郎口村路东边,转向南偏西南沿路边行183米,转向东行44米,转向北行25米,转向东行14米,转向南行147米至杜郎口到袁庄乡村路,转向西南行20米,转向南行255米至号界桩,这段线长12613米。自号界桩南行12米,转向西沿路南边行35米,转向南行190米(中间朱金钟家东墙),转向西行43米,转向南行180米(沿朱传华东墙行),转向东偏东南行43米,转向南行97米,转向东行105米,转向南行142米,转向东南行55米,转向北行55米,转向东行34米

14、,转向南行88米,转向东南行48米至后王营子村西路口,转向南行53米,转向西行20米,转向南行50米,转向西行65米,转向南行194米,转向西行20米,转向南行216米至坎边,转向西沿坎边行27米至坎角,转向南行280米至小桥头,转向西行260米,转向南行320米,转向东行66米,转向南行268米至胡庄向东生产路,转向西偏西南沿路中心行165米,转向南行385米至东西沟中心,转向东沿沟中心行30米,转向南沿田填行300米,转向东行45米,转向东北行45米,转向南行230米,转向东偏东南行135米至赵牛河中心,转向南偏西南沿河中心行610米,转向东偏东南行100米,转向南偏西南行93米至齐河在平

15、东阿三县交会点4S号界桩,这段线共长5104米。齐河在平线共长25936米,飞地20亩。第九条齐河县、在平区、高唐县三县交会点界桩为三面型花岗岩单立石桩,代码为6S,三交点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郭吕店村东南约500米,济邯铁路南侧。在磁方位角24646,距离403米处为路交叉口,在磁方位角310。14和341。33,距离分别为492.7米和473.4米处为济邯铁路的两个涵洞。号界桩为双面型花岗岩单立石桩,位于齐河县潘店镇朱庄西南约600米处果园东南角,在磁方位角172o01,距离238米处为309国道南侧一小桥,在磁方位角21245,距离352米处是一公路交叉口,在磁方位角35828,距离113米

16、处是一水沟南端点。号界桩为双面型花岗岩单立石桩,位于齐河县仁里集镇肖姚村与在平县杜郎口镇杜郎口北街毗邻处、杜郎口镇至仁里集镇大张公路北侧、仁里集镇大张供销社肖姚村中心店大门西南3米处。在磁方位角001,距离0.75米处为一院墙角,在磁方位79o05,距离7.3米处为肖姚中心店西南角,在磁方位角13156,距离31.7米处为肖明理南屋房角。齐河县、在平区、东阿县三县区界线交会点为三面型花岗岩单立石桩,代码为4S,位于在平县杜郎口镇丁刘村东南约2100米,赵牛河东侧,西距赵牛河约60米。在磁方位角28026,距离176米处是水闸中心;在磁方位角100。15,距离374.3米处为一小桥中心;在磁方位

17、角13756,距离436.3米处为一丁字路口。第四部分边界线的维护和管理第十条界桩是行政区域界线的永久性标志,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加以保护,防止自然或人为的对界桩及界桩方位物的移动和破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另立新界桩或其他边界线标志。为了有效地维护界桩和其他边界线标志,双方分担责任如下:一、号界桩,由在平区负责维护;号界桩由齐河县负责维护,三交点界桩由三方共同负责维护。二、任何一方如果发现界桩被移动或损坏,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负责维护界桩的一方,应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在原处恢复或重立。如果由于自然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处恢复或重立,应在不改变边界线走向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另行选择适当地点重立

18、界桩。三、由于开发或扩修道路等原因,需移动界桩位置时,必须经双方商定,报省市勘界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不改变边界线走向的前提下,由负责原界桩维护一方组织重立界桩,所需经费由提出移动单位负责,出资范围包括移动费、界桩测量费、调图费和各种附件费等。四、对于界桩的恢复或重立,双方应共同作好记录。如果另行选择地点重立界桩或增立新的界桩,双方应就此签订文件,并由负责维护一方按有关技术规定,填写界桩登记表,同时把新的界桩位置标绘在各方存档的Ll万地形图上。上述记录、文件经双方签署后,即成为本协议书的补充附件,并报上级勘界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第H条对于作为边界线的道路、河流、沟堤等线状地物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19、使其不受破坏和改变位置。如因自然或其它原因而改变,除双方另有协议外,该地段边界线仍维持原状不变。第十二条为了使边界线易于管理和辨认,防止出现骑线村庄和建筑物,以保持边界线走向清楚和稳定,在边界线两侧各五米的地带内,严禁建立新房屋和其他永久性的建筑物。第十三条双方对于任意移动、损坏界桩及边界线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第十四条本协议书生效后,双方每两年对界桩进行一次联合检查,首次由在平区组织,第二次由齐河县组织,依次轮换。经双方同意后,可以推迟或只对边界线的部分地段进行联合检查。由于某种原因,经一方要求,并报省、市勘界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双方可对界线的特定地段进行临时性的联合检

20、查。每次联合检查后,要写出检查报告,并报上级勘界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协议书所附边界线地形图为山东省测绘局1992年出版的1:1万地形图共4幅(J-50-125-(7)、J-50-的5-(15)、J-50-125-(23)、J-50-125-(31)L双方在勘界中,根据山东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具体规定(鲁勘办发(1998)1号),对边界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的重要地物地貌进行了核实修正,并对地名、注记进行了调查更正。第十六条本协议书附图附表,仍使用原协议书界线界桩的附图附表,本协议不再另行附带。原协议书界桩登记表界桩号依新界桩号为准。第十七条本协议书经聊城市在平区、齐河县双方人民政府盖

21、章后,按照法定程序呈报聊城市人民政府并转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备案,从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本协议书一式十份,生效后由聊城市在平区、齐河县两区县各存二份,聊城市存二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全国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存一份。聊城市在平区人民政府齐河县人民政府(章)(章)2020年4月29日2020年4月29日(齐河一一在平)边界界桩成果表界桩号东经。,北纬。,坐标X(m)坐标Y(m)高程(m)6S1162355363958.283.41627.2201162348363712.186.33328.9581162340363334.186.18228.8524S1162332363130.306.34928.611填表者:耿亚群校对者:冯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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