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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荏平一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有正式文件。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管理;(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2、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八)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九)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四、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订实施有关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和教体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六、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