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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绿园区文化和旅游局第二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LY202307-079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7第四章合同条款32第五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0概况M春市绿园区文化和旅游局第二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Y2
2、02307-079;2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文化和旅游局第二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服务项目;3 .预算金额:75万;4 .最高限价:75万;5 .采购需求:针对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相关宣传品制作等服务,同时提供活动相关器材、服务团队人员、安保、医疗救护设备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 .赛事规模:参赛队伍24支;7 .合同履行期限(赛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完成(以实际赛事时间为准);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或最新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4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
4、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7月11日上午8:30起至2023年7月17日下午16:00止;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网上注册()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7月2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
5、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办理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3年7月2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五、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米购人信息名称
6、:长春市绿园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光谷大街928号联系人:王菲联系方式: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菲电话:4 .监管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光谷大街928号联系人:王菲联系方式:3、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文化和旅游局第二
7、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服务项Il4、项目编号LY202307-0795、采购预算75万元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服务范围针对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相关宣传品制作等服务,同时提供活动相关器材、服务团队人员、安保、医疗救护设备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8、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赛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完成(以实际赛事时间为准)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己落实)10、供应商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或最新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4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6 .单位负责人为同
9、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接受0否,不接受12、踏勘现场0不组织口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3、答疑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4、分包、转包不允许15、偏离口允许正偏离不接受任何偏离16、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17、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1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9、磋商保证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
10、不收取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无20、响应文件份数无须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提供2份电子版(U盘)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公司)注:U盘中电子版响应文件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及PDF版。本项目仅需成交单位在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正本1份,副本1份)的纸质版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23年7月2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22、开标时间:2023年7月2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23、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
11、法(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3人,由经济、技术专业专家构成。评标委员会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6、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27、履约担保无28、付款方式按实际合同约定执行29、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30、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的规定服务类执行。3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杳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12、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2023年07月20日(北京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将作为评委评标的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2、投标无效的情形(一)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二)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
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3、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时所报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资料的核查权力,一旦发现资料有虚假现象将没收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只接受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35、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响应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备注:响应文件电子版(
14、U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注意事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为准。1 .项目简介1.1 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1.6项目内容、服务期限及地点(1)项目内容: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服务期限及地点: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 1满足以下
15、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备其它法规规定的本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2.2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不适用)(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
16、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7)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3 .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3.1 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17、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4 .磋商文件构成4.1 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服务标准和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5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8、。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 .响应文件的构成6.1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
19、具体构成如下:(1)报价函(2)第一次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如有)(5)服务标准和需求偏离表(6)资格审查资料(7)技术方案(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9)最后报价函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 .报价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7.2 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
20、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不适用)7.3 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 .响应文件有效期8.1 响应文件应自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9 .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1.1 1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
21、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4 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10.响应文件的递交10 .1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
22、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五保证金(不适用)六评审和磋商14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14.1 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1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未按要
23、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用*、等标明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 4.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4 .5在按照14.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24、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 .磋商15.1 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2 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25、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16 .保密原则16.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磋商情况。七最后报价17 .最后报价的提交17.1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3 最后报价
26、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8 .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18.1 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被默认最后报价等于第一次报价。八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9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19.1 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磋商后的技术方案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19.2 推荐数量见前附表。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19.3 如出现最后得分相等的情况,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报价相等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
27、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最后报价、技术方案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20 .最终评价确定20.1 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20.2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提供最后报价,以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1 .签订合同21. 1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21.2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事宜。22.采购终止22.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
28、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磋商小组未确认磋商文件的。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H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H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
29、址)。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0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内容要求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标书内附证明及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标书内附由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
30、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或最新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审查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二)符合性评
31、审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签字盖章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规定,允许正偏离。报价报价唯一且不超过最高限价其他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分标准(详细评审)评审项目标准分值一、价格评审101磋商基准价分值评分标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分值10*(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二、商务部分402企业服务业绩(10分)近三年(201
32、9年至今),供应商每提供1份承办过类似比赛项目业绩加5分,最高得分IO分。(响应文件中附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涂黑,否则不得分)103会员(K)分)供应商为市区级足球协会会员单位加2分;供应商为省级足球协会会员单位加6分;供应商为国家级足球协会会员单位加10分:加分时,在有效期内只针对其中的一个最高会员得分计分,一次有效,不累计加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记取)。104急救车辆(8分)供应商须提供至少4辆医疗设施齐全的急救车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加2分,最高得8分(须提供急救车的购买协议或租赁协议证明材料,否则不
33、予记取)85用于本项目的工具、设备(6分)根据为本项目配备工具、设备情况进行打分,工具、设备提供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6分;工具、设备提供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工具、设备提供方案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照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记取)66优惠条件(3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比,有实质性优惠条件且充分可行得3分,内容较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否则不得分)37服务承诺(3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比,内容完整、切实可行得3分,内容较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可行得1分,无不得分。(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承
34、诺函,否则不得分)3三、技术部分508项目背景分析(10分)对项目背景理解准确、清晰、深入的,得10分;对项目背景理解较准确、较清晰,较深入的,得5分;对项目背景理解准确性一般,清晰性一般,深入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09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20分)根据本次联赛的举办目的、主题、总体方案以及进度节点等,提出较为完善的策划执行方案,其中如拟邀请的人员、媒体数量与名单,现场物料、宣传品、手册、刊物、活动相关器材、安保、医疗救护设备设施以及针对各环节的费用明细等响应情况,对项目总体认识是否深刻全面,对大会各环节的规划和布局情况,实施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1、对项目认识全面
35、深刻,总体方案符合实际、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实施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得20分;202、对项目认识基本全面,总体方案基本符合实际、计划基本合理,考虑了针对本项目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实施方案设计比较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基本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得10分;3、对项目认识一般,总体方案不符合实际、计划一般,简单考虑了针对本项目所采取的措施;实施方案设计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存在不足,得5分;4、未提供不得分。10项目组人员管理与考核措施(10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项目团队管理与考核措施,团队管理与考核措施科学合理、高效、完善,得10分:团队管理与考核措施比较科学合
36、理、高效、完善,得5分;团队管理与考核措施不够科学合理、高效、完善,得2分;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1011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10分)根据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及预案完善情况,抵抗风险的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10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方案基本可行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0得分合计100一、总则(一)采购人负责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评标工作由磋商小组承担。(二)评审工作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采用相同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单位进行评审、比较。(三)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中的
37、标准、办法对磋商项目响应书进行评审,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四)本办法中规定了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相关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磋商项目响应书进行评审,任何人在复制、使用过程中均不得对原件修改。(五)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推举的磋商小组主任主持。集体磋商,独立评审,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磋商小组的工作。(六)按本办法磋商,排名位于前三名的磋商单位为磋商小组依此推荐的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选定。二、磋商内容与程序(一)磋商的内容磋商的内容包括:对报价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资格审查、符合性文件磋商、评审和比较。(二)评审程序及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38、f确定有效文件一初步评审f细致评审f完成评审报告1.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选举磋商小组主任委员。2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有效文件。3 .磋商小组逐一与各磋商单位进行磋商。4 .应答人二次报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39、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
40、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41、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
42、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
43、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
44、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
45、%-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一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
46、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一)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