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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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雾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雾山乡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八月雾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单位:雾山乡人民政府技术编制单位: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第一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基数转换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状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耕地保护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错误!未定义

2、书签。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土地综合整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综合整治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第一节基数转换本次调整完善基期数据采用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含2014年P图斑),根据国土资源部相

3、关文件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6)117号),将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含2014年P图斑)转换为规划分类,作为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数据。由于变更数据土地现状分类与土地规划分类有一定差异,因此本次规划基数转换按照其对应关系对变更数据二级分类进行了重新的排列、组合。具体转换结果见下表所示。表1-1雾山乡规划基数转换前后对照表单位:公顷现状地类转换后现状地类一皴地类二缓地类面积一级地类二驶地类三级地类面积耕地(Ol)水田(OII)2.73农用地耕地(三)水田(IID2.73水浇地(012)26.31水浇地(112)26.3

4、1旱地(013)394.72旱地(113)394.72园地(02)果园(021)120.42园地(12)果园(121)120.42茶园(022)28.74茶园(122)28.74其他园地(023)310.42其他园地(123)310.42林地(03)有林地(031)2833.14林地(13)有林地(131)2833.14灌木林地(032)1073.19灌木林地(132)1073.19其他林地(033)1.46其他林地(133)1.46草地(04)其他草地(043)16.63其他土地未利用土地(33)荒草地(331)16.63城镇村及工矿用建制镇(202)0.00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21)建制

5、镇(212)0.00一级地类二级地类面积一级地类二级地类三级地类面积地(20)独立建设用地(215)0.00村庄(203)121.02农村居民点(213)121.02采矿用地(204)11.30采矿用地(214)11.3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9.19其他建设用地(23)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31)8.28特殊用地(232)0.91交通运输用地(10)铁路用地(IOl)0.00交通水利用地(22)铁路用地(221)0.00公路用地(102)3.73公路用地(222)3.73农村道路(104)31.91农用地其他农用地(15)农村道路(152)31.9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U)河流水面(II

6、l)35.93其他土地水域(31)河流水面(311)35.93湖泊水面(112)0.00湖泊水面(312)0.00水库水面(113)0.0()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22)水库水面(226)0.00坑塘水面(114)0.84农用地其他农用地(15)坑塘水面(153)0.84内陆滩涂(116)0.00其他土地滩涂沼泽(32)滩涂(321)0.00沟渠(117)12.06农用地其他农用地(15)农田水利用地(154)12.06水工建筑用地(118)0.47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22)水工建筑用地(227)0.47冰川及永久积雪(119)0.00其他土地水域(31)冰川及永久积雪(313)0.00其他

7、土地(12)设施农用地(122)0.08农用地其他农用地(15)设施农用地(151)0.08田坎(123)78.13田坎(155)78.13裸地(127)50.01其他土地未利用土地(33)裸地(334)50.01现状地类转换后现状地类第二节土地利用状况2014年末,雾山乡农用地面积为4914.1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45.7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102.5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5.19%、2.82%.1.99%o各地类占土地总面积情况见下表所示:表L22014年雾山乡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公顷地类面积占总面积比重()农用地耕地423.768.21园地459.588.90林地3907.7

8、975.70其他农用地123.022.38农用地合计4914.1595.19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0.000.00农村居民点用地121.022.34采矿用地11.300.22小计132.322.56交通水利用地交通用地铁路用地0.000.00公路用地3.730.07小计3.730.07水利设施水库水面0.000.(X)水工建筑物用地0.470.01小计0.470.01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8.280.16特殊用地0.910.02小计9.190.18建设用地合计145.712.82其他地水域河流水面35.930.70湖泊水面0.000.00冰川及永久积雪0.000.00小计35.93

9、0.70自然保留地滩涂0.000.(X)荒草地16.630.32裸地50.010.97小计66.641.29其他土地合计102.571.99土地总面积5162.43100.00资料来源:大邑县国土资源局第二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一、耕地保有量调整本轮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面积为235.20公顷。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雾山乡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23.76公顷。较本轮规划调增了188.56公顷。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本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为655.18公顷。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雾山乡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为640.37公顷。较本轮规划调减了14.81公顷。本次调整后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

10、护目标面积为641.71公顷。三、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本轮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面积为191.10公顷。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雾山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为147.34公顷。较本轮规划调减了43.76公顷。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本轮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面积为183.35公顷。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雾山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为133.95公顷。较本轮规划调减了49.40公顷。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本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雾山乡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目标为12.93公顷。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参照近3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确定。本次

11、调整后,雾山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55公顷。七、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根据本轮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目标、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中的补充耕地目标确定和已立项异地挂钩项目。本次调整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0.0公顷。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在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基础上适当降低确定。其中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二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城镇人口(常住人x城镇化率)。调整后大邑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目标为115平方米。九、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是规划期内新增加的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96公顷。十、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参照近3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

12、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的比例、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确定。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L86公顷。十一、园地以2014年园地面积为基础,结合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园地、农业结构调整因素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园地目标面积为485.23公顷。十二、林地以2014年林地面积为基础,考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林地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林地目标面积为3907.79公顷。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到2020年,雾山乡农用地面积4912.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95.16%,比2014年降低0.03个百分点。(一)耕地基期年耕地面积423.76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423.7

13、6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无增减变化。(二)园地基期年园地面积459.58公顷,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485.23公顷,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增加25.65公顷。(三)林地基期年林地面积3907.79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3907.79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无增减变化。(五)其他农用地基期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23.02公顷,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95.74公顷,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27.28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为147.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85%,比2014年提高0.03个百分点。(一)城镇用地

14、基期年城镇用地面积0。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1.63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增加1.63公顷Q(二)农村居民点基期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21.02公顷,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21.02公顷,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无增减变化。(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基期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1.30公顷,规划至2020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1.30公顷,规划至2020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无增减变化。(四)交通水利用地基期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20公顷,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20公顷,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15、无增减变化。(五)其他建设用地基期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9.19公顷,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9.19公顷,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无增减变化。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雾山乡其他土地资源潜力有限,开发成本高,规划期间,其他土地暂不做调整。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99%。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调整一、农用地布局调整在安排土地利用时,要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大力发展城郊型农业,培育专业化的优质粮、优质油产业基地。为确保基本农田的稳定性,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适当调整基本农田的布局。根据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和雾山乡未来建设发展趋势,将该镇需要重点建设的区域内及周边的基本

16、农田调出,用于项目建设。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和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需求,其它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在规划期内,雾山乡城乡建设体系的发展重点是城镇和大邑县工业集中区。一方面,要集中加强中心城区的建设,保障城区的建设用地。另一方面,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全力抓好新农村建设。以新农村建设试点为示范,以中心村为重点,以自然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通过村镇土地整理,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在乡村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三、其他土地布局调整为了

17、维护生态环境稳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雾山乡在规划期内对现有66.64公顷自然保留地不进行开发,而是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加大对环境的保护。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一节耕地保护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各项建设尽量不占用优质耕地,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突破控制指标、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规划到2020年雾山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3.76公顷。基期年耕地面积为423.76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423.76公顷,规划期内耕地面积无增减变化。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本次调整完善充分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相衔接,将土地利

18、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以及生态脆弱区、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将高等别,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新增的优质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本次调整规划至2020年,雾山乡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不得低于640.37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为641.71公顷。主要分布于大坪村、大烛村、虾口村等村社。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雾山乡耕地保有任务与建设占用的矛盾较为突出的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确保耕地数量同时,保障与提升耕地质量,是确保土地永续和合理

19、使用,稳定发展粮食安全生产和建设现代农业必不可少的有效途径。(一)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改变过去以数量管理为主的土地管理方式,注重耕地数量与质量双提高,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保障与提升耕地供肥能力和种植农作物性能,对耕地进行种养结合,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扎实开展耕地保护工作。(二)建立和完善耕地动态监测网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耕地,建立动态巡查监察网络,对土地违法问题实行标本兼治,重点治本。加快建立耕地保护的监管系统,以加强对耕地占补和违法占用等情况的实时监控,为保护耕地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同时与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城镇

20、规划等部门建立相关的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对耕地的质量监测与管理。(三)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一是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开发和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和农民;二是完善区域性耕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挂钩,使工业开发和农业生产能均等的享受财政奖励,使保护耕地同样得到经济实惠Q(四)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大对耕地共同保护责任的宣传力度,提高雾山乡政府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

21、政府领导的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将耕地保护指标在干部行政实绩考核中与经济发展目标列为同等重要的地位,是促进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和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有力措施。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第一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一、城镇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调控措施到2020年,雾山乡城镇用地规模将达到1.63公顷,比2014年净增1.63公顷。规划期内,为确保雾山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新增城镇规模主要布局在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调控措施到2020年,雾山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保持在121.02公顷,与2014年相比较无增减变化。规划期内,推进农民适度向中心村集中,防止大拆大建,维护

22、农民权益。合理保护成都平原特有的林盘院落,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区域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规划至2020年,大邑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将达到840.06公顷,比2014年增加82公顷。规划期内雾山乡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详见雾山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在充分分析雾山乡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组合优势原则及土

23、地主导用途与土地限制条件相应一致的原则,以用途分区为主、功能分区为辅,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规划范围规划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726.4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4.07%。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主要分布于大坪村、大烛村、虾口村等村社。(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

24、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4、对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及其它单独选址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可占用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的一般农田,不另行对基本农田进行补划。二、一般农地区(一)规划范围规划期内调整为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54.1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92%o一般农地区

25、主要包括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主要分布于大坪村、大烛村、两河口社区等村社。(二)管制规则1、该区虽未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但仍属农业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2、凡确需占用本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者,必须严格依法申报审批,除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外,还必须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以确保耕地总量保持相对稳定。3、鼓励区内的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定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4、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区内农田可以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但不得破坏耕作层,且仍将按照耕地用途进

26、行管理。三、城镇建设用地区(一)规划范围规划期内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1.6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9%。本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分布于雾山村。(二)管制规则1、该区是城镇密集带和人口、产业聚集地区,规划土地用途以城镇工矿用地为主,原则上不再划定基本农田。2、优化城镇用地格局,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该区内应明确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分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区和限制建设区Q预留区为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限制建设区域内用地实行弹性管理,其管制规则单独制定。3、区内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现有

27、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该区城镇建设规模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内部土地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林地、特色蔬菜基地、山体、湖泊等。4、该区内各类用地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用地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强度,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强度;现状农业居民点的改造和迁并,应纳入城镇建设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引导农村居民点向城镇集中。5、该区原则上不安排拆旧复垦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8、的建新地优先安排于区内。四、村镇建设用地区(一)规划范围规划期内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121.6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36%o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分布于大坪村、两河口社区等村社。(二)管制规则1、该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等。2、严格控制人均用地规模,新增居民点户均用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区内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区内新增工业用地规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控制,严禁超标占用耕地。3、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促进工业、住宅等零散用地趋于集中。五、独立工矿用地区(一)规划范围规划期内独立工矿

29、区的面积为11.9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3%。独立工矿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主要分布于雾山村、虾口村等村社。(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工业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Q六、风景旅游用地区(一)规划范围规划期内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8.3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6%o该区主要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

30、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分布于雾山村和虾口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风景游赏、相关文化活动及必要的游览设施建设。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游览设施建设。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七、林业用地区(一)规划范围规划期内林业用地区面积为3945.3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6.43%o林业用地区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

31、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主要分布于大坪村、两河口社区、雾山村、虾口村等村社。(二)管制规则1、该区优先划定林地、生态建设用地等用途,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杰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原则上不再划定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等用途。2、该区内严格控制林地的转用,禁止各类建设非法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其他各类防护林地、人工造景林及园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加强对有林地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禁乱砍乱伐、狩猎、采药,并防止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3、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

32、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该区内经论证确需建设的基础设施、特殊选址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上不得占用预留的建设用地指标,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规划局部修改的有关要求,编制规划局部修改方案。4、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调整出的农用地指标,除用于本区域景区配套设施、景点开发、村民还建项目建设外,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的规定,作为建新地块的周转指标。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八、其他用地区雾山乡其他用地区面积为92.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L80%o其他用地区指雾山乡的基本农

33、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等7个土地用途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分布于大坪村、两河口社区、雾山村等村社。第四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将雾山乡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一、允许建设区(一)范围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允许建设区面积135.2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62%。(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

34、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按规定报批。二、有条件建设区(一)范围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在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0.3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8%。(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的,必须坚持先拆旧复垦后使用的原则;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

35、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规定报批。三、限制建设区(一)范围限制建设区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该区面积为4986.8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6.60%(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第六章土地综合整治第一节土地综合整治目标根据全镇土地综合整治的潜力以及本镇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确定全镇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为:规划期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可节约建设用地0.0公顷。第二节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排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

36、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潜力,统筹城乡发展及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全镇用地结构和布局。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按照项目区设置的原则和依据,在统筹考察农村居民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区的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居民意愿以及实施的可能性。规划期内通过拆旧建新,用于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挖潜(挂钩)项目。各村挖潜(挂钩)指标优先安排本村挖潜(挂钩)项目,节余或不足部分在全镇范围内合理调剂,统筹安排进行使用。规划期内,雾山乡通过拆旧建新可节约用地OO公顷。第三节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所

37、具体负责,城建、财政、农业、民政、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落实。二、科学规划,分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编制规划时,必须在全面分析土地综合整治现状、潜力基础上,科学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保农田水利、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依据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根据先易后难、区域治理、集中连片、量力而行和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批组织实施,确保整治质量。三、加大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投入政府资金要优先用于基本农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筹集土地整理

38、、复垦开发专用资金,在建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渠道,通过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化运作,使土地综合整治步入良性循环。四、规范整治项目管理强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程序检查验收,引导和规范土地综合整治活动。第七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坚持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并重的原则,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改善和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和扩大城乡

39、绿色空间。尽可能增加绿色用地,以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共同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发挥最大生态功能。雾山乡园地面积有限,主要是以耕地、林地和水面构建生态空间。因此,维护耕地、林地和水面的生态尤为重要,尤其是要防止水体的污染。同时还应对因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破坏和退化的土地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震前水平,对饮用水源进行保护构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防治包括固体废弃物、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等因素造成的土地污染。二、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本区域主要包括雾山乡的耕地、农村居民点范围,这些区域目前存在着农村居民点分散,村镇规划滞后等问题,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导致对周边环境构成威胁。结合新农村建设,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40、,加强农村居民点的统一规划和整理力度,加强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以生态农业为主的观光旅游,建设生态村镇。附表1雾山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2014年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间面积增减面积比重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5162.431005162.431000.00农用地耕地423.768.21423.768.210.00园地459.588.90485.239.4025.65林地3907.7975.703907.7975.700.00其他农用地123.022.3895.741.85-27.28农用地合计4914.1595.194912.5295.16-1.63

41、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0.000.001.63().()31.63农村居民点用地121.022.34121.022.340.00采矿用地11.300.2211.300.220.00小计132.322.56133.952.591.63交通水利用地交通用地铁路用地0.000.000.000.000.00公路用地3.730.073.730.070.00小计3.730.073.730.070.00水利设施水库水面0.000.000.000.000.00水工建筑物用地0.470.010.470.010.00小计0.470.010.470.010.00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8.280.168.

42、280.160.00特殊用地0.910.020.910.020.00小计9.190.189.190.180.00建设用地合计145.712.82147.342.851.63其他土地水域河流水面35.930.7035.930.700.00湖泊水面0.000.000.000.000.00冰川及永久积雪0.000.000.000.000.00小计35.930.7035.930.700.00自然保留地滩涂0.000.000.000.000.00荒草地16.630.3216.630.320.00裸地50.010.9750.010.970.00小计66.641.2966.641.290.00其他土地合计1

43、02.571.99102.571.990.00附表2雾山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单位:公顷基期耕地面积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净*(+)*(一)期末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合计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地发开其他少计减合设用建占农业结构调整其他规划期423.76OOOOOOOOOO423.76640.37年均增减OOOOOOOOOO附表3雾山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单位:公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设质建性建设年限项目用地涉及乡(镇)备注总规模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占耕地交通青霞至西岭雪山环线旅游公路新建2017-2020年青霞镇、金星乡、雾山乡、西岭镇附表4雾山乡土地用途分区面

44、积统计表单位:公顷单位辖区面积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大坪村965.02287.0929.7599.4010.300.000.0056.955.900.070.010.000.00499.9351.8121.592.24大烛村635.20180.0328.3451.638.130.00().(X)11.781.85().(X)().00().(X)().0()391.7661.680.0()().00两河口社区963.6976.127.9049.455.130.00().(X)43.944.5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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