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元宇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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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元宇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抢抓元宇宙发展新机遇、新赛道,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数字社会与实体社会的深度融合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构建未来产业体系和竞争优势,特制定本意见。一、支持对象本意见所支持的元宇宙企业和机构指在县范围内依法经营、合法纳税和生产经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含贸易类、总部类企业),包括通信技术、云计算、区块链、数字李生、人工智能、交互技术、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无人驾驶、虚拟机器人、脑机交互、元宇宙教育、影视动漫、数字虚拟人、文创IP等元宇宙技术研发、应用、生产、培训、推广的独立法人企业

2、和研发机构。二、扶持政策(一)租金补助。对入驻华侨总部大楼、青创大厦以及在外飞地等招商平台的元宇宙企业,结合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和单位面积销售收入(本意见所提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年度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下同)给予分档补助。对入驻华侨总部大楼的元宇宙企业,在入驻的完整年度单位面积销售收入高于5万元/平方米年的(含5万元)给予租金全额补助,次年给予租金70%补助,第三年给予租金60%补助。单位面积销售收入低于5万元/平方米年的,不享受年度租金补助政策。对入驻青创大厦的元宇宙企业,在入驻的完整年度单位面积销售收入高于3万元/平方米年的(含3万元)给予租金全额补助,次年给予租金70%补助,第三年给予租金60%补

3、助。单位面积销售收入低于3万元/平方米年的,不享受年度租金补助政策。对入驻在外飞地、飞楼等招商平台的元宇宙企业,在入驻的完整年度单位面积销售收入高于8万元/平方米年的(含8万元)给予租金全额补助,次年给予租金70%补助,第三年给予租金60%补助。单位面积销售收入低于8万元/平方米年的,不享受年度租金补助政策。入驻企业成为数字经济规上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的,可自升规之月起给予三年(36个月)租金全额补助,第四年和第五年,分别给予租金50%的补助。入驻企业下规的,自下规之月起按单位面积销售收入租金政策执行。上述企业每年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50平方米,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

4、万元,其中规上企业每年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350平方米,单个规上企业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期间不得转租。上述租金补助,根据企业实际租金,采用先缴后补方式,已享受其他租金补助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各招商责任单位)(二)鼓励元宇宙企业落地。发挥国家、省级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的招引作用,行业协会每引进1家数字经济类型规上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元宇宙企业(不含贸易类企业)正式运营后成功升规纳统的,参照县里有关上规上限政策执行。元宇宙企业(不含贸易类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5、。(责任单位:各招商责任单位)(三)鼓励在开展算力合作。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算力券,支持企业在开展算力合作(含OMNlVERSE等国际领先平台使用)。按合同金额(以实际发票金额为准,不含贸易类)给予企业分档发放算力券,单个企业最高可申领不超过100万元的算力券,企业可凭算力券兑付相应的补助。1 .当年在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可获相当于上年度平台使用费100%的算力券。2 .当年在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可获相当于上年度平台使用费75%的算力券。3 .当年在销售收入100o万元以上的(含IOoo万元),可获相当于上年度平台使用费50%的算

6、力券。4 .当年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可获相当于上年度平台使用费30%的算力券。(责任单位:科技局)(四)支持元宇宙关键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开展元宇宙方面技术研发与应用,按县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重点支持,对被列入市级以上的各类科技项目,按下拨的资金额度分别给予市级0.4、省级0.5、国家级0.6倍的科技资金配套。(责任单位:科技局)(五)商务补助。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来开展业务。对新引进的元宇宙企业或发挥创新赋能中心算力平台优势的企业(开展技术合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工作人员,每人可免费领取价值1000元(含年费)的秀山文旅一卡通”,每家单位最高可申领10

7、个名额。(责任单位:文广旅体局)(六)支持元宇宙应用场景打造。重点围绕文旅、教育、商贸、卫生、制造业、华侨服务、城市治理、文化宣传等领域开发建设一批具有特色元素的元宇宙应用场景。落户华侨总部大楼或青创大厦的企业,在县内建设用户沉浸式体验中心(展厅),按装修实际发生额(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认定)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其中装修面积在100-300平方米,装修补助不高于10万元,装修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补助不高于3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元宇宙应用场景建设(国企或政府投资的元宇宙应用场景项目除外),经认定(固定投资100万以上或在产生200万元以上年度销售收入)的应用场景项目,可按每个项目实际投入费

8、用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各应用场景牵头责任单位等)(七)鼓励元宇宙人才在青安居创业。1 .入驻华侨总部大楼或青创大厦的元宇宙企业每月可申领租房补助券(每家企业最多可申领两年),用于企业员工(全职引进且在缴社保满12个月)在租房。租房补助券不可交易,不能跨企业申领,每人每月可享受800元的租房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领10万元的租房补助券。(责任单位:人社局)2 .引导国内外元宇宙领域人才、工作室、社会组织、创业服务机构等到开展元宇宙方面的创业,每年举办元宇宙创业创新大赛,每年评选3个优秀元宇宙创业团队及优秀元宇宙产品,对获优秀元宇宙创业项目或优秀产品的,每个项目或

9、产品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符合条件的在青元宇宙企业员工可享受落户、购房、子女教育、医疗等相关人才待遇。(八)支持在青开展元宇宙办会办展。鼓励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元宇宙领域论坛、峰会、赛事等,对组织承办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论坛、峰会、赛事的,经认定,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组织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组织方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九)鼓励引进元宇宙制造业项目。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元宇宙制造业项目(即移动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关键核心器件相关投资项目),按其生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

10、补助,在项目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申报,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际投资额是指取得发票并实际完成支付的不含税合计金额。(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十)引导金融支持元宇宙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元宇宙企业专项贷款支持,提供贷款利息优惠;支持元宇宙企业通过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融资;支持元宇宙企业同等享受县里有关“政保共担贷”政策,鼓励企业申领“政保共担贷”。设立数字经济(元宇宙)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元宇宙产业发展。(责任单位:金融发展中心)三、其他(一)企业达到县人才、上市、科技、工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政策条件标准的,可参照标准给予补助,同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

11、行奖补。(二)本政策所称补助和资金支持,依据当年政策兑现通知进行申报。除第1、2等条款外,其他条款实行专项评审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组织征集、论证评审等工作。本政策由县元宇宙工作专班牵头各相关责任单位,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原则上由各责任单位予以兑付,县财政提供资金保障。(三)获得本政策补助和资金支持的单位、个人,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虚假申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2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支持资金;3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4 .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5 .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四)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政策中涉及补助内容自2023年1月I日起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亦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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