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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 .校长是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2 .校医或保健教师为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3 .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发现学生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症状或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告学校领导后,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4 .教职工患肺结核等传染病时要主动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告学校领导后,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5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参加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