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3年).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00075 上传时间:2023-10-18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4.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3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3年).docx(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23)1004号各市、县(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公告所列第一条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

2、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对公告所列第二条中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四、各地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反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