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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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城县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龙岩市拓展提升林改“武平经验”进一步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岩委发(2023)5号)和中共连城县委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进一步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委发(2023)7号)精神,推进我县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完善采伐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0)20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龙岩市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方案的批复(闽林文(2023)32号)、福

2、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2023)3号)、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做好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龙林综(202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行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在连城县范围内(国有林场除外),对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林权所有者只要提交签署的连城县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书,明确申请采伐地点、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有关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即可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二、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符合采

3、伐法定申请条件,属村集体、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含国有林场)所有、申请采伐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人工商品林,可申请告知承诺制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申请告知承诺制林木采伐:(一)森林、林木所在的编限单位没有相应的采伐限额;(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三)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林木;(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林木皆伐;(五)铁路、公路干线两侧和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规定范围内的人工“重点三线林”皆伐;(六)坡度大于35度的森林皆伐;(七)林木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八)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上已载明抵押登记内容,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九)申请单位或个

4、人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十)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行政村和单独编限单位;(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禁止采伐或不得核发采伐证的林木。三、申请材料(一)提供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即林权所有者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等(供核验,下同),其中林权所有者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二)提供林木权属证明,即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三)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四)申请采伐伐区位置图。四、申请和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森林、林木所在乡镇林

5、业站提出告知承诺制林木采伐申请,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二)收件受理。林业站要及时认真审查林权所有者提交的告知承诺制采伐的申请材料,审查申请的林木是否符合告知承诺制采伐审批条件、申请的伐区位置是否落在林权宗地范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收件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退回申请。(三)审核审批。林业站依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许可内容进行审核,符合采伐许可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和相关事项。采伐松材线虫病疫区马尾松等松科类树种的,还应按照疫区和疫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6、。(四)落实公示制度。将告知承诺制审批采伐情况,采伐前在辖区林业站和采伐林木涉及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才能开展采伐作业。五、申请人权利义务(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交采伐申请材料,提交签署的连城县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书后,则表明清楚申请采伐林木的地点(范围)、面积、树种、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及其他相关规定(含技术规定),并确认权属清楚,无林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对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年度申请次数。一个乡镇同一林权所有者(联户发证的为同一林权所有者)一个年度只可申请告知承诺制采伐许可审批一次。同一年度在同一山场同时多个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

7、的伐区连片时,及3年内同一林权所有者再次申请或不同林权所有者申请与往年的皆伐伐区相连时,连片皆伐面积必须按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的坡度控制。(三)伐后更新造林。申请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实施采伐,伐后完成采伐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并符合更新造林相关技术标准。(四)承担责任。申请人对告知承诺制采伐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采伐证规定进行采伐、未及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符合要求的,三年内林业部门将不予受理其承诺制采伐申请,同时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相关事项(一)开展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改革试点。探索开展人工商品林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主伐年龄,取消主伐年龄限制。(二)优化采伐审批服务。

8、各林业站应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对林权所有者要一次性告知林木采伐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在采伐申请受理之日起算的规定时限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三)加强告知承诺制伐区监管。林业站要做好伐前告知,伐中、伐后日常监管;县林业局按“双随机”检查规定,组织年度随机抽查。(四)实施期限。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附件连城县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书告知书连城县林业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就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二、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一)申请采伐的林木是人工商品林,申请采伐的蓄积不能超过30立

9、方米。(二)申请采伐的林木属村集体、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权属清楚,无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申请告知承诺制林木采伐。1.森林、林木所在的编限单位没有相应的采伐限额;2 .自然保护区的林木;3 .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林木;4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林木皆伐;5 .铁路、公路干线两侧和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规定范围内的人工“重点三线林”皆伐;6,坡度大于35度的森林皆伐;7 .林木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8 .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上已载明抵押登记内容,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9 .申请单位或个人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10 .上年度发

10、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行政村和单独编限单位;IL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禁止采伐或不得核发采伐证的林木。(四)同一林权所者(联户发证的为同一林权所者)在一个乡镇辖区内一个年度只可申请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一次。同一年度在同一山场同时多个林权所者申请采伐的伐区连片时,及3年内同一林权所者再次申请或不同林权所者申请与往年的皆伐伐区相连时,连片皆伐面积必须符合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的坡度控制要求。三、相关采伐规定(一)主伐年龄。探索开展人工商品林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主伐年龄,取消主伐年龄限制。(二)主伐皆伐。根据福建省森

11、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坡度小于等于30度的人工商品林相连伐区一次皆伐面积最大不得超过20公顷,坡度大于30度小于等于35度的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5公顷,坡度大于35度的森林不得皆伐。(三)主伐择伐。采取主伐择伐方式的,伐后林中空地直径不得大于林分平均树高。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杉木一个龄级5年,马尾松一个龄级10年,阔叶树一个龄级10年)。(四)伐后更新造林。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并符合更新造林相关技术标准。采用择(间)伐方式造成林中空地直径大于林分平均树高的,还应进行补植。四、申请人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一)确认伐区位置。申请人申请采伐前必须核对实际申请采伐伐

12、区位置,确保落在所提交的林权宗地范围内,并注明四至范围。会使用手机、平板等定位设备的,可借助手机、平板等设备到实地确认实际采伐位置;不会使用定位设备没办法确认的,可请他人或聘请第三方到实地核对确认。(二)确定采伐树种和蓄积。申请人对采伐树种、数量不明确的,可根据实地调查清楚拟采伐林木的树种、株数、胸径、树高,参考2017年1月福建省林业厅印发的福建省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小班区划调查用表(适用于龙岩的一元立木材积表和二元立木材积表),材积表可通过扫码二维码获得;也可聘请第三方调查提供或咨询当地林业站。I(三)相关技术规定咨询。采伐松材线虫病疫区马尾松等松科类树种的,应遵守疫区疫木管理相关规定,具

13、体咨询连城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对林木采伐其他相关技术规定不明确的,可事先咨询当地林业站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四)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签署的连城县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书后,则表明清楚申请采伐林木的地点(范围)、树种、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及其他相关规定(含技术规定),确认权属清楚无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对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五)伐区管理。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按规定组织对伐区进行随机抽查当地林业站在采伐证办好后将采伐证批准规定的内容进行伐前书面告知予您,并依法进行伐中、

14、伐后日常监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双随机”检查规定,组织年度随机抽查。五、虚假承诺的责任请特别注意本条内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若您作出虚假承诺,本机关将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您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将不受保护。(二)如果您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已实施采伐的,您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三)本机关三年内将不予受理您的承诺制采伐申请。六、申请材料(一)提供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即林权所有者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等,其中林权所有者委托他人办理的,还

15、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二)提供林木权属证明,即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三)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书;(四)申请采伐伐区位置图。七、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告知书清楚后,签署承诺书向采伐林木所在乡镇林业站提出承诺制林木采伐申请,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二)收件受理。林业站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收件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退回申请。(三)核发采伐证。林业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四)落实公示制度。将告知承诺制审批采伐情况,采伐前在辖区林业站和采伐林木涉及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

16、后才能开展采伐作业。承诺书本人已经清楚以上告知书的内容,现出于本人真实意愿,作出如下承诺:一、本单位(或本人)申请采伐的人工商品林林木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主伐(皆伐/择伐)采伐条件、标准和要求,保证按批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林木采伐。采伐地点位于连城县乡(镇)村小组的(小地名),该山场林木权属为本单位(本人)所有,林权宗地号为o申请采伐位置与林权宗地位置落在林权宗地范围内,采伐树种:,采伐方式:主伐(皆伐/择伐),采伐面积:亩,采伐蓄积:立方米(具体详见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表)。二、保证于年月前按要求完成造林更新,更新树种:O三、保证向经办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有关内容真实无误。

17、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单位(本人)已清楚本承诺事项并自愿受其约束,如承诺失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签章):年月日连城县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表一、申请伐区基本情况乡(镇)村小组小地名建档班号:林班大班小班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林权班号:林班大班小班林种林分起源伐区四至东南西北二、申请采伐数量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面积(亩)采伐树种采伐蓄积量杉木m3(大写:立方米)马尾松m3(大写:立方米)阔叶树m3(大写:立方米)校树m3(大写:立方米)合计m3(大写:立方米)三、更新措施更新方式更新树种更新期限年月日前完成更新。申请单位或个人(签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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