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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X市监竞(2023)X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X市监综(2023)X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就在全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我镇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
2、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2.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4 .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如以备案、年检、认定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
3、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5 .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1 .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如歧视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等。2 .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如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在本地和外地之间设置壁垒等3 .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
4、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4 .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5 .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6 .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7 .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8 .在法律规
5、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9 ,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0 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11 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12 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13 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已经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X市监函(202O)X号)要求进行清理的,可不再重复清理。二、清理责任坚持“谁制定、谁清理”
6、“谁实施、谁清理”原则:XX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我镇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三、阶段安排(一)部署准备:2023年8月上旬前。我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落实清理工作。(二)梳理排查:2023年8月中旬-9月上旬。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梳理我镇制定、实施的政策措施清单,排查需要修订废除的政策措施。(三)修订废除:2023年9月中旬TO月。对排查的违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规定启动修订或废除程序。无特殊情况,我镇应于10月
7、底前完成违规政策措施修订和废除工作。(四)总结报送:2023年11月。我镇要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门报送清理结果,由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四、清理要求(一)对标分析,认真清理。我镇要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对照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或者短期内无法完成废除修订的政策措施,应当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凡清理范围内的政策措施的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纠正,根据具体情况该废除的
8、废除,该撤销的撤销,该修订的修订,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三)例外保留,明确期限。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存在妨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但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但应当明确具体实施期限,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并遵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评估要求。(四)有机街接,确保实效。正在按照其他相关部署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与此次清理做好衔接,根据实际可以统筹安排、一并进行。清理过程中可以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规定,一并对经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我镇在清理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引入第三
9、方评估,提高清理质量和效果。涉密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五、组织实施(一)压实工作责任。我镇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周密抓好实施,将此次清理工作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纳入年度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指标。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机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二)广泛宣传发动。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清理举措、进展和成效的宣传,在清理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相关经营主体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健全长效机制。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对我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摸底,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增量审查,坚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