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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规避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加强领导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和院办、纪检小组、财务科、总务科及物资申领科室负责人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二、采购原则1、米购品种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小家电设备、劳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制品、印刷品、小型工程维修等。2、采购原则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院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集中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
2、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三、采购方式后勤物资采购采取先报后批、集中采购方式。1、对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劳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制品、印刷品等品种采购的耗材,由总务科根据物资库库管按上一年的使用量对规格、型号、单价进行统计数据编制。采用比选的方式确定经销商,进行定点采购。2、对于突发的零星采购单次或单品种金额1000元以上的需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经三家以上的商家做质量、价格比选确定以后交由采购人员采购。3、小型工程维修需经采购领导小组组织三家工程维修队进行价格、工期和质量比选后确定方可进行。具体采购程序:(1)常用,易存放的物品
3、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一次;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前一年度的用量把各部门上述物品的用量、品名、规格报总务科。(2)总务科收集、分类整理后拟定采购单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并附各类物品的历史价格作参考。(3)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物资采购的品名、数量、规格、并发布集中采购信息,确定中标商家,经公示后签订采购合同。(4)结算对数额较大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即按采购合同,根据发票、入库单、随货同行先付80%货款;三个月后,再付剩余的20%。四、采购要求1、总务科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限期(办公用品、小型工程维修2个工作日内,劳保用品、被服用品、印刷品等10个工作日内)将所需物
4、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2、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不得拖延,影响工作。3、上述物品指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购置办法执行。五、采购物资的报销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供应商、采购人员和物资库管人员签字验收,做到账实相符,再由科长签字,财务科初审,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六、采购物资公示1、财务科在每月财务结算后,对当月后勤物资采购情况进行院内公示,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2、全院职工如发现有同商品、同规格、同质量且价格低于当月采购清单的,请及时告知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后责成总务科及时调整供货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