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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滞销药品通报制度1、滞销药品在药库指入库后三个月未出库使用的药品,在药房是指领用后三个月内未使用的药品(特殊的急救药品除外)。2、药库保管员对滞销药品每月以表格形式向科主任报告一次,由科主任安排采购员,向供货商协商调换新批号或作退货处理。3、药房应及时考察分析药品销售情况,对药品有效期管理实行分人分柜管理,对滞销药品应及时由负责人报告给库房并安排退库(除不能采购到位的急救药品外)。4、药房原则上不得突击大量领取某一药品。5、各部门因管理不妥造成药品报废的,视报废金额和原因作出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