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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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为了保证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安全,特制定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实行专人负责采购,专用验收记录。收货时,要仔细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各项信息。2、采用专柜加锁储存,专用账目管理。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专用药柜,严防药品丢失,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3、每月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

2、使用药品质量完好。4、除确需长期使用的癌症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本院内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制剂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并在数量旁签名或加盖签章,方可调配;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调配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做好用药指导,对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发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备查。5、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至少2年。6、医疗质量考核小组应当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点评,实施动态监测,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技术予以干预。7、加强本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医务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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