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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34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瑞府发200254号)。三、适用范围:凡在我市发生的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四、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四)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五、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3人以上;2 .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人以上;3 .倒塌住房100间以上。(二)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边远山区、乡、村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三)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成立瑞金市救灾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救灾工
3、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指挥全市开展救灾工作。总指挥:市政府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成员:市人武部、民政局、地矿局、交通局、公安局、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林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商业局、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李瑞林担任。成员单位职责: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实施抢险救灾,协助公安局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乡镇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民政局: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
4、作情况,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指挥灾后重建,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地矿局:负责地质灾情应急调查、核实和监测指导工作,组织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和桥梁。公安局: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抢险救灾工作。水务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做好水利设施灾害损失评估,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发改委:负责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申报、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筹集、拔付和监督检查。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
5、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做好农作物的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掌握灾情图片资料。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的卫生。教育局:负责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国土资源局:负责灾民灾后重建土地证等手续的办理。建设局、规划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设计以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林业局:负责抢险救灾林木的保障和林地的灾后
6、重建。粮食局、供销社、商业局:依照本部门业务工作,分别负责落实粮食、麻袋、煤炭、蓬布、麻绳、照明用具、元钉、铁丝和方便面、罐头等生活物资和防汛物资等。地震局: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七、应急准备(一)资金准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市财政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按上年财政收入的35%。列支。2 .中央财政下拔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乡镇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3 .市财政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二)物资
7、准备1.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负责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4 .指定救助物资生产厂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府采购办、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拔制度。(三)救灾装备准备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负责单位:市民政局、水务局、人武部)。(四)人力资源准备1.建立健全业务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的业务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6 .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7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五)社会动
8、员准备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8 .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9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六)宣传、培训和演习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2 .每年组织一次乡镇民政所长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3 .每年在灾害多发乡镇,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八、
9、应急响应(一)发现本预案启动条件规定的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抗灾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抗灾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抗灾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由抗灾救灾应急总指挥决定进入响应状态并启动本应急预案。(二)启动程序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进入响应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副总指挥:审定灾害程度,审核响应建议,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市抗灾救灾应急指挥办公室: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响应建议;预警及灾害发生。(三)响应措施由市抗灾救灾应急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市长)组织协调灾害
10、救助工作。1.应急响应一经确定,市民政局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乡镇24小时联通,专人值守。2 .立即开展以下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3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副总指挥带领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乡镇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4 .紧急调拨救灾款物灾发24小时内,款物直接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灾民基本生活。5 .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2小时与灾区乡镇政府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每2小时内编发灾情快
11、报表,报送市委办、市政府办、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灾情稳定后,24小时内由市民政局组织编写灾情报告,以市政府名义报赣州市政府。6 .组织救灾捐赠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向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赠的款物。(四)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救灾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提出终止建议,由总指挥决定终止响应。九、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一)灾后救助1 .市民政部门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2 .市政府制定救济工作方案。3 .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灾款物。(二)
12、恢复重建1.灾情稳定后,市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4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5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市政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制度、资金扶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十、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人员,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H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依照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预案启动30分钟内有效应付。十二、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瑞府发200454号文件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