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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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卫生计生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一、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名称基本编码实施部门职权依据行使层级行使内容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

2、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疔、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自治区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疔、保健机构设区的市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3、县级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

4、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自治区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疔、保健人员设区的市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人员县级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从事家庭生的人员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名称基本编码实施部门职权依据使级行层行使内容2医疔机构设置和执业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卫生计生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

5、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宁政发(1995)97号)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各种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由自治区

6、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二)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院、民法医医院以及中心卫生院、护理院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征求行署、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后审批。(三)卫生院、护理站、各类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村卫生室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自治区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疔业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各种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设区的市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中心卫生

7、院、护理院的设置。县级卫生院、护理站、各类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村卫生室的设置。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讥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设区的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县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名称基本编码实施部门职权依据使级行层行使内容血站、单采血浆站设置和执业许可血站设立及执业审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

8、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卫生部令第44号,2016年修正)第四十六条:申请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自治区3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后报卫生部。卫生部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设置审批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9、(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七条: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自治区4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和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卫生计生【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8号修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

10、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第17项: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下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部门【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8号修订)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

11、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第18项: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名称基本编码实施部门职权依据使级行层行使内容5医护人员资格准入及执业注册许可医师资格准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12、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自治区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5项: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99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实施机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规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卫生部令第62号)第三条:港澳医师在

13、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部门规章】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卫生部令第63号)第三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第五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10)106号)第八条:港澳药剂师、港澳护

14、士和其他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内地短期执业,应当由拟聘用医疗机构向该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管理部门(以下同)申请注册,设区的市医师执业注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自治区医师执业注册设区医师执业注册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名称基本编码实施部门职权依据使级行层行使内容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

15、市县级医师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县级护士执业注册【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16、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8项:护士执业许可;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设区的市护士执业注册县级护士执业注册6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自治区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法规】麻辞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

17、66号修订)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区的市8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卫生计生行.改部门【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

18、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自治区9医疗广告审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自治区10卫生许可证核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

19、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自治区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名称基本编码实施部门职权依据使级行层行使内容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0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5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2第3项: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

20、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处理决定: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自治区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48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区的市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县级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

21、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8号修正)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设区的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县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生生政门卫计行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枇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74项: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M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自治区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名称基本编码实施部门职权依据使级行层行使内容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卫生部:(四)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

23、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12放射诊疗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24、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8号修正)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

25、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梃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自治区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设区的市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县级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自治区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设区的市开展介入放射

26、学工作县级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13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及职业病诊断人员资格认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部门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

27、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自治区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职业病诊断人员资格认定自治区职业病诊断人员资格认定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名称基本编码实施部门职权依据使级行层行使内容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1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运输和实验活动审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

28、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自治区高致病性或疑似商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二条: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部门规章】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卫计委

29、令第8号修正)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工作。第十二条:申请从事该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名单和项目范围内且在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的实验活动,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自治区15再生育审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当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30、再婚的、收养子女的应当加持离婚证、收养登记证原件到一方户籍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依法鉴定的,审核时间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婚育信息需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二十日。经批准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因户籍或者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再生育条县级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名称基本编码实施部门职权依据使级行层行使内容件的,除已经怀孕的以外,批准生育的卫生和计划生育

31、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撤回批准再生育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二、行政征收序号职权名称基本编码实施部门职权依据行使层级行使内容1社会抚养费征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国务院令第357号)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

32、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以当地县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当她乡(镇)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超生一个子女,征收二至六倍的社会抚养费;(二)超生二个以

33、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生子女数为培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非婚生育子女,按照本条(一)项、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四)违法收养子女的,按照本条(一)项、(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县级三、行政给付序号职权名称基本编码职权依据行使层级行使内容1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抚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六、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根据中

34、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给予适当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叁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调整相关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具体办法。七、完善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将诊断标准明确、因果关系明晰的职业行为导致的传染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

35、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加快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衔接,切实减轻重大传染病患者就医负担。自治区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抚恤设区的市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抚恤县级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抚恤2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抚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

36、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以及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抚恤设区的市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抚恤县级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抚恤3艾滋病防治个人补助、抚恤【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九条第二款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

37、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自治区艾滋病防治个人补助、抚恤金给付序号职权名称基本编码职权依据行使层级行使内容号)六、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工费待遇倾斜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给予适当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国务院有

38、关部门要制定调整相关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具体办法。七、完善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将诊断标准明确、因果关系明晰的职业行为导致的传染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加快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衔接,切实减轻重大传染病患者就医负担。设区的市艾滋病防治个人补助、抚恤金给付县级艾滋病防治个人补助、抚恤金给付4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的补助和保

39、健津贴,以及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治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的补助和抚恤【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六、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传染病

40、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及现场欠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绐予适当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调整相关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具体办法。七、完善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将诊断标准明确、因果关系明晰的职业行为导致的传染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

41、死亡的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加快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衔接,切实减轻重大传染病患者就医负担。自治区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的补助和保健津贴,以及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治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的补助和抚恤设区的市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的补助和保健津贴,以及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治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县级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的补助和保健津贴,以及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治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序号职权名称基本

42、编码职权依据行使层级行使内容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肓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地方性法

43、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以下优待:(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六十周岁以后,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直至亡故;县级6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以下优待:(二)实施少生快富工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及其他优待。【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7号)第十

44、五条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地区的具有本自治区户籍的农村巳婚育龄夫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申请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奖励资金;(一)按照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巳生育一个孩子的;(二)按照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巳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孩子的;(三)计划生育纯女户(包括川区已婚肓龄夫妇已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山区汉族已婚育龄夫妇已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山区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已婚育龄夫妇已生育三个女孩的家庭)。县级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

45、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死亡或者残疾(残疾达到三级以上),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县级四、行政确认序号职权名称基本编码职权依据行使层级行使内容1医疗机构评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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