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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南县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根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阜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阜政办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
2、示精神,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二)工作原则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按照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逐步养成分类投放的垃圾处理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2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在县城选择满足实施条件的居民生活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积累经验后全面
3、推广。3 .源头分类,减量先行。要倡导绿色生活、办公,统一分类标准,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持续强化对分类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监管,引导群众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从家庭开始。(三)工作目标1.示范引领。到2024年上半年,选择祥源、鹿城府等十个小区打造阜南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实现示范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逐步推广。到2024年底,我县在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40%3,全面展开。到2025年底,我县在城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基本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二、分类标准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分成属性不同的4类。要统一配备标
4、准和颜色区分。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品、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厨余垃圾(湿垃圾):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三、分类
5、方法(一)投放与收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小区需统一配备相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1.试点单位:垃圾收集容器可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规范设置;“有害垃圾”专门收集容器可在单位大门或其他公共区域规范设置;有食堂的单位还需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2.试点小区:垃圾收集容器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四类规范设置,由居民自行投放,各小区专人负责管理。采取“撤桶并点”收集方式,设置垃圾分类房、智能回收设备等设施。(二)运输与处置1.可回收物。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交由我县垃圾分拣中心集中分拣后进行资源化处理。2,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
6、物的,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参照危险废物管理,一并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要规范暂存,确保得到安全处置和资源利用。3.厨余垃圾。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处置。4.其他垃圾。按照现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模式,统一转运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全程分类管理,密闭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严禁出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再混合收运现象。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配备标准化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以及专业化人员,按时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单位,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
7、倾倒、丢弃、遗撒、堆放、焚烧。要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县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四、职责分工(一)县委县政府成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建立健全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各职责部门及鹿城镇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及所辖区域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二)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承担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责,负责组织起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范性、指导性文件。监督各职责部门配备完善
8、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设施设备。(三)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宣传教育引导,营造氛围,增强社会公众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实践相结合,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媒体优势,适时报道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曝光负面典型。(四)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审批工作。(五)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六)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工作,指导建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污染环
9、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污染环境防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七)县资规局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规划选址及土地审批等保障工作。(八)县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监管考核、信用管理体系。(九)县商务粮食局牵头负责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电子商务领域等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监督管理;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推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协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十)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
10、分类工作的推动、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十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从事生活垃圾运输的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十二)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普及教育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推动生活垃圾进学校、进课堂,增进师生对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提升广大师生垃圾分类意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实践等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十三)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指导和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收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十四)县妇联牵头负责引导组织妇女及家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导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最美家庭“绿色家庭”评选等
11、活动的主要条件。(十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监督管理餐饮服务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置时间、数量、去向等信息。(十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机关单位使用人为该办公区域的责任人,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当地社区负责人为该居民小区的责任人。(十七)其他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各牵头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属地社区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鹿城镇各社区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
12、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有序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共同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社区、专业公司相互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县城管执法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商务粮食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鹿城镇、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分解年度目标,配套制定属地落实办法,密切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二)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更新、运行、维护等费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做好经费统筹保障工作。(三)
13、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发动群众,全面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城管执法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专题宣讲活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标语、海报、视频等;教育部门要将垃圾分类有关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相结合,强化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从幼儿园、学校抓起;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和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播放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公益宣传,引导居民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营造垃圾分类氛围;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城管执法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宣传工作。要适
14、时召开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现场会等,引导群众正确分类投放、企业高效收集处置,形成良性循环。(四)部门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解决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联络员,定期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城管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整体联动,开展党政机关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并逐步扩大到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其他公共机构。(五)落实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
15、及其他组织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单位为责任人;车站、旅游景点、公园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为责任人;河湖水面及其管理范围、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商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者为责任人;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待建地块业主为责任人;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社区为责任人。(六)加强监督考核。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纳入文明创建综合督查考核等考核体系中,被通报的单位要把整改情况按时向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督导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附件:阜南县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
16、员名单阜南县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胡天立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张雷县委宣传部部长、文明办主任王磊县政府副县长成员:李刚县发改委主任孙存龙县财政局局长王海涛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周卫东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郭峰县资规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李雷县住建局局长王秀友县商务粮食局局长张伟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唐洪彬县教育局局长陈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东群县水利局局长张军武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冷治武县文旅体局局长张云虹县人社局局长仇启明县数据资源局局长常金艳县卫健委主任张治环县司法局局长杜丽娟县妇联主席朱文峰鹿城镇人民政府镇长刘金堂县经开区党工委书记、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王海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