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国土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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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泽县国土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联系方式备注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拟定土地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国家和省、市土地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政策法规科负责编制测绘工作规划测绘中心2拟定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戈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会审。拟定全县未利用整治计划,组织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规划科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联系方式备注3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单位和个人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受理对土地

2、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规划;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对本部门土地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信访室七所两队4实施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等工作。耕保科土地整理中心5织开展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检测;负责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承担地籍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检测等工作地籍管理科负责组织土地确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地籍管理科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联系方式备注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征用、划拨、使用权

3、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负责闲置土地储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指导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土地储备中利用科负责国土资源土地使用金的收取;负责全县砖瓦窑管理及“空心村”治理。七所两队7负责指导编制全县区域地价;评定国有集体土地级别。负责县城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修订和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各类用地的组卷、预审、上报工作。地价评估耕保科规划科8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地热勘查评价、鉴定和开发管理:按权限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测绘中心规划科序号主要

4、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联系方式备注9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管理;协助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承担国土资源管理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的组织编制和实施,规范、监督资金的使用。财务科承担国土资源出让金的收缴工作;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财务科10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按法定权限对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成果和对界限测绘进行管理:按法定权限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5、。测绘中心11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和储量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规划科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联系方式备注12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人事科办公室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协调本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管理,承担会议组织、信息、新闻宣传、印信管理、接待、上传下达等工作。办公室法规科注:

6、L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填报人:梁世娟填报时间:2015年4月8日联系电话: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农牧局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管理工作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按照中央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精神。农业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进行土壤样本检测,确定其肥力水平和质量等级,制定耕地质量提开方案,组织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

7、地(基本农田)面积、方位进行测绘,对乡镇、村开展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的地块,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办公室拟定承包农户清单,对划定耕地(基本农田)的土地提供核发有效承包合同和承包地流转清单;林业局进行测绘并依法确定林地分布图,提交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编制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范围内农田灌溉排水、水土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绘制相关施工图;环境保护局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责令当事人限期治污。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农工委负责土地承包

8、流转管理,引导休闲农业依法使用耕地。林业局负责合理统筹林业资源保护,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低丘缓坡的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水利局负责合理统筹水资源保护,加强农田灌溉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涉及占用废弃河滩耕地垦造审批和管理。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环境保护局负责基本农Hl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2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管理农牧局指导项目单位开发新增耕地地力检测和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和耕种等工作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3】4号根据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由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向各

9、乡镇(街道)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单位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申请项目立项,由国土部门会同县农办,县农业、林业、水利、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立项进行实地踏勘和联合审查,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通过联合审查的项目进行立项,国土部门按立要求对立项材料进行备案或上报。在项目完工后,由国土部门会同县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联合项目初验,农业部门对项目地块进行肥力测试和地力等级评定。通过实地验收由领导小组下达验收意见或报上级部门验收。再由市国土部门会同市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联合验收,各部门依据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

10、的审查、报批和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和监督管理林业局负责涉林项目的审查,林木砍伐的审批,以及统筹森林开发、利用、评估及流转等工作。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水利局负责涉水项目审查和指导检查项目设计中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各自职责提出项目工程验收意见,3设施农用地管理农牧局负责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农业经营能力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县国土局接到某镇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设施农用地申请材料后,会同县农业、林业等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

11、根据职责集中审核:县农业局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内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承包土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对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进行审核;县林业局负责对项目是否涉及林地以及是否符合使用林地条件进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包括用地条件、用地规模、选址情况等)、耕作层保护措施、土地复耕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书面通知国土资源所,由国土资源所对所属设施农用地项目使用条件进行批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对使用期限届满仍需使用的须办理相关续办审批手续。国土资源局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审查、报批,组织验收等工作;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

12、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己收储土地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设置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实现建筑渣土的资源化再利用。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核。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建筑渣土处置费用评估,设定指导价格,核定渣土处置费价格。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的超载超限行为的查处,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及时抄告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情况和渣土处置计划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事项监管(一)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三)土地征收事项监管(四)土地登记事项监管(五)规范案件查处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事项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卫片执

13、法监督检查主要是检验一个地区在本年度内对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的检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鸡泽县区域内未合法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2、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1、听取汇报。听取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汇报。2、查阅台账。查阅相关工作台帐。3、实地检查。到违法项目整改现场检查是否整改到位;到卫片执法发现的合法项目检查是否按照批准情况进行建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等;4、根据发现的线索,开展执法检查。(

14、四)、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出台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2、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结合辖区国土所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本辖区工作进度、存在困难及解决问题的经验办法。按照卫片执法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将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国土资源局,上报数据时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送。3、国土资源局开展内外业核查,统计各项数据,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五)、监督检查措施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资料;2、责令被检查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直至达到整改验收标准

15、,切实履行法定义务;3、督促被检查单位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问题,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六)、监督检查处理1、督促被检查单位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问题,责令被检查单位加大整改力度。2、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国土资源局为了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内容1、供地项目审批完成后,用地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缴款时间和金额缴纳出让金;2、交地手续完成后,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准时开工;3、用地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及时竣工;(二)、监督检查方式提醒、督促用地单位及时缴费,按时开竣工。(三)、监督检查程序1、项目

16、供地完成后,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停工、停工时间、开工面积、投资额度、是否改变用途等。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提前30天提醒用地单位及时竣工并做好签收工作。(四)、监督检查措施为提高用地单位用地意识,供地审批手续完成后对用地单位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解释,提高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意识;(五)、监督检查处理1、对截止日期将近,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提醒用地单位按时缴纳出让金;提醒相关违约责任。2、用地单位项目尚未竣工的,国土工作人员在约定竣工期限次日对项目再次进行巡查,若仍未竣工的,调查项目未竣工原因提醒相关违约责任。三、土地征收事项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

17、国土资源局为了规范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被征地村村民委员会、县国土资源局征地部门。(二)、监督检查内容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布的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征地程序是否实施到位。征地程序是否按照“听证、公告、确认”及“两公告一登记”规定实施;被征地村是否按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所在乡镇是否按规定进行征地情况调查、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等情况。3、征地实施内容及补偿安置是否到位。征地范围面积是否准确,权属调查确认是否清

18、楚,征地要件是否齐全;征地补偿安置是否到位。(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县政府安排,由县监察、农业部门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参与检查,对因重大信访等引起的特殊事项单独进行重点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查项目,要求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走访被征地村和农户等。(五)、监督检查程序1、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通知被检对象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情况检查;2、被检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涉及的征地项目台账、文件资料、工作情况汇报材料;3、对核查发现有问题的,责令整改;4、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六)、监督检查处理1、发现被检查对象有违法

19、征地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视情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2、对发生违法征地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分;3、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四、不动产登记事项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国土资源局为了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各类不动产登记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1、不动产权属来源是否完备,不动产登记是否达到要求;2、不动产登记程序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登记是否存在;4、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否规范;(三)、监督检查方式1、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登记资料时当场检查;2

20、、每年组织1-2次案卷评查;(四)、监督检查措施1、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时,当场核对检查;2、不定期进行不动产登记事项专项检查;3、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土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公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登记个案,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五)、监督检查程序1、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专项检查以及公众投诉举报,发现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2、登记机关调查核实;3、对不规范的地方进行整改完善,对错误登记通过更正登记等措施纠正。2、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五、规范案件查处单位名称:鸡泽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案件查处规范:(一)、线索

21、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的,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可以采取拍照、询问、复印资料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发现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二)、立案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4、属于本部门管辖;5、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立案前违法状态已经消除的,可以

22、不予立案。(三)、报告程序对重大、突发等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局要在发现后24小时内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依法及时处置。经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四)、查处流程立案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查处:1、调查取证。(1)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依法取得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

23、言、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鉴定结论、认定结论等,作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证据。(3)调查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的原件、原物、原始载体;收集、调取原件、原物、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调取复印件、复制件、节录本、照片、录像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4)当事人请求自行提供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调查人员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当事人应当在其提供的陈述材料上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5)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记载询问的时间、地点和询问情况等。(6)案件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

24、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以及法律依据、相关证据、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法后果,并提出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提出移送有权机关的建议。2、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报告时,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经审理发现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调查人员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3、决定。审理结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调查审理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行政处罚

25、决定;(2)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告知。违法行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对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适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5、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

26、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6、执行。(1)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除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开通报;停止办理或者告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当事人与本案有关的许可、审批、登记等手续。(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

27、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移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违规违纪应当追究行政纪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机关。8、结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1)执行完毕的;(2)终结执行的;(3)已经依法

28、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4)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结案前移送。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联系方式备注1“世界地球日”活动宣传国家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布地质灾害易发区;向全社会宣传防灾意识、落实防灾责任和地质灾害治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活动载体包括开设地质灾害培训班,向社区、学校等人员较为密集区域发放防灾减灾的宣传资料等。政策法规科7117372“全国土地日”活动宣传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布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等重大部署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

29、各界宣传在普及土地国情国策、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发放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等。政策法规科3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知识培训对本机关及乡(镇)国土所等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联系方式备注4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发布对新出台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定,在媒体和局网站上发布,同时向各乡(镇)、村发送资料。办公室5国土资源投诉咨询设立国土资源国土微博、局长信箱、投诉网站、信访咨询窗口、12336违法违规举报电话等渠道,以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为出发点,收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国土资源问题,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同时使政策被群众所掌握,力求使矛盾、问题得到化解,接受监督。信访室执法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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