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百万亩国土绿化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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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龙泉市百万亩国土绿化项目申报表2、龙泉市珍贵树种造林项目申报表3、龙泉市大径材培育项目申报表4、龙泉市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申报表5、龙泉市“一村万树”示范村项目申报表6、龙泉市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申报表7、龙泉市菇木林造林项目申报表8、龙泉市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建设项目申报表9、龙泉市林区道路建设资金项目申报表10、“一树一策”古树名木保护初步实施方案申请表11、龙泉市竹木产业建设资金项目申报表12、龙泉市其他林业项目建设资金项目申报表13、关于印发龙泉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林(2019)73号)14、关于印发龙泉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林(2019)92号)龙泉

2、市百万亩国土绿化项目申报表申报年度:单位:万元项目名称龙泉市2022年百万亩国土绿化项目实施类别百万亩国土绿化实施至时间实施主体联系电话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具体受益对象设置具体目标项目投资总投资自筹其他申请补助项目申报明细表乡镇(街道)行政村实施地点(土名)面积建设模式建设内容包括:实施总面积、建设模式、完成期限等。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年月日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项目名称龙泉市2022年木材战略储备林(珍贵树种造林)项目实施类别木材战略储备林(珍贵树种造林)实施至时间实施主体联系电话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具体受益对象设置具体目标项目投资总投资自筹其他申请补助项目申报明细表乡镇(街道)行政村实施地点(土名

3、)面积建设模式建设内容包:括:实施总面积、建设模式、完成期限等。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年月日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单位:万元申报年度:申报年度:单位:万元项目名称龙泉市2022年木材战略储备林(大径材培育)项目实施类别木材战略储备林(大径材培育)实施至时间实施主体联系电话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具体受益对象设置具体目标项目投资总投资自筹其他申请补助项目申报明细表乡镇(街道)行政村实施地点(土名)面积建设模式建设内容包括:实施总面积、建设模式、完成期限等。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年月日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龙泉市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申报表实施类别中央财政森林抚育实施时间至实施主体联系电话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具体受

4、益对象设置具体目标项目投资总投资自筹其他申请补助项目申报明细表乡镇(街道)行政村实施地点(土名)面积建设模式建设内容包:插:实施总面积、建设模式、完成期限等。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年月日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项目名称龙泉市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龙泉市“一村万树”示范村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龙泉市2022年“一村万树”示范村项目实施类别“一村万树”示范村实施时间至实施地点乡镇(街道)村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具体受益对象设置具体目标项目投资总投资自筹其他申请补助项目申报明细表乡镇(街道)行政村实施单位实施地点(土名)面积联系电话建设内容包括:实施总面积、建设模式、完成期限等。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年月日

5、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龙泉市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申报表申报年度:单位:万元实施类别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实施时间至实施地点乡镇(街道)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具体受益对象设置具体目标项目投资总投资自筹其他申请补助项目申报明细表行政村实施单位实施地点(土名)建设模式面积联系电话建设内容包括:实施总面积、建设模式、完成期限等。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年月日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项目名称龙泉市202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龙泉市菇木林造林项目申报表申报年度:单位:万元实施类别菇木林造林实施时间至实施主体联系电话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具体受益对象设置具体目标项目投资总投资自筹其他申请补助项目申报明细表乡镇(街道)行政村实施地

6、点(土名)面积建设模式建设内容包:插:实施总面积、建设模式、完成期限等。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年月日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龙泉市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建设项目申报表元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类别木本油料(油茶、香植)、林下经济实施时间至实施地点乡镇(街道)行政村,土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具体受益对象设置具体目标,如“带动农户人,其中低收入农户人,农民增收元等”)项目投资总投资自筹其他申请补助建设内容包括:种植品种、面积、密度、完成期限等。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年月日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龙泉市林区道路建设资金项目申报表申报年度:单位:万元实施主体实施类别实施至时间实施地点乡镇(街道)行政

7、村,土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具体受益对象设置具体目标,如“带动农户人,其中低收入农户人,农民增收元等“)项目投资总投资自筹其他申请补助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林区道路硬化:林道长度、宽度、厚度等;新建林区道路:林道长度(泥方、岩方)、桥梁、涵洞、受益面积等),森林古道修复起止点、长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等。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年月日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附件:10“一树一策”古树名木保护初步实施方案申请表编号树种树龄位置乡镇(街道)村(或个人)(小地名)影响健康主要因子保护措施经费预算合计:元。其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元,建设单位自筹元。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11龙泉市

8、竹木产业建设资金项目申报表申报年度:单位:万元实施主体实施类别实施至时间实施地点乡镇(街道)行政村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具体受益对象设置具体目标。项目投资总投资省级补助地方财政业主自筹建设内容包括:实施总面积、建设模式、完成期限等。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年月日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年月日附件:12龙泉市其他林业项目建设资金项目申报表申报年度:单位:万元实施主体实施类别实施至时间实施地点乡镇(街道)行政村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具体受益对象设置具体目标。项目投资总投资省级补助地方财政业主自筹建设内容包括:实施总面积、建设模式、完成期限等。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年月日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年

9、月日龙泉市林业局龙泉市财政局龙林201973号龙泉市林业局龙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泉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7)74号)文件和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7)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龙泉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龙泉市林业局办公室2019年6月3日印发龙泉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林业项目管理

10、,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35号)、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7)74号)和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7)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林业专项资金是指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省级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以及丽水市级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林业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的各类资金。第三条林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突出重点,择优安排;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第四条林业专

11、项资金的政策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视评价结果确定本细则保留、调整或取消。上级部门对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政策周期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研究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提出财政支持林业发展政策目标;根据林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做好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林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查。乡镇(街道)负责做好项目申报初审,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及时发放项目补助资金,做到不挪用、不截留。项目实施单位要

12、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到专款专用。对项目实施内容及提交的项目管理资料、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二章项目扶持对象及资金支持范围第六条林业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实施林业发展的林业基层单位、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农)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安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业企业、林业经营户。第七条林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林业产业发展类:包括木本油料、绿色有机林产品、省级现代林业园区、林业节水灌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与森林多功能开发利、林业科技推广、森林食品安全、林区道路、林产品加工等项目建设,以及林业贷款贴息、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

13、和贴息等。(二)森林资源培育类:包括林木种苗、造林补助、森林抚育、木材战略储备林、彩色健康森林、美丽林相、“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等。(三)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类:包括森林消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湿地保护与恢复、森林与野生动植物类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物种拯救与古树名木保护、林木良种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及国有林场(苗圃)及保护区保护能力建设等。(四)森林(湿地)资源管理:包括森林生态状况调查监测、林业执法与山林纠纷调处、木材检(巡)查站建设、案件处理与公安补助、国有林场改革支出等。(五)上级政府确定的其他现代林业发展重点工作。(六)林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机构

14、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设备购置等与林业专项资金使用不符的支出。第八条专项资金要按照上级规定确定使用范围,并结合当地林业发展与资源保护规划,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可以统筹安排使用。第三章项目申报、储备与立项第九条林业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举证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一)项目管理类:对木本油料、绿色有机林产品、林业节水灌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与森林多功能开发利用、省级现代林业园区、古树名木保护、林区道路、林产品加工、造林补助、森林抚育、木材战略储备林、彩色健康森林、美丽林相、“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等实行项目管理。(二)举证管理类:对林业贷款贴息、林权抵押抵押

15、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以及相关认证、认定等实行举证管理。(三)部门预算管理类:对林业科技推广、林业信息化建设、森林食品安全、森林消防、山林纠纷调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湿地保护与恢复、森林与野生动植物类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物种拯救与保护、林木种苗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森林公安办案、木材检(巡)查、国有林场(苗圃)、保护区保护能力建设、森林(湿地)资源状况调查监测以及项目间接费用等,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实行合同管理的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第十条项目管理类。实行项目储备管理制度,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库储备。(一)项目申报。市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林业扶持政策以及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

16、则,在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凡符合项目申报的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通过“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网上自行申报或委托当地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员申报。乡镇乡镇(街道)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通过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上报项目主管部门。(二)项目储备。市林业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进行受理和评审,经市林业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进行公告后,建立项目库储备。(三)项目立项。市林业局、财政局根据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从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选取拟

17、立项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和公告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立项,由市林业局、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实施计划。第十一条举证管理类。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政策扶持标准,取得相关认定文件、证书或符合相关贴息补贴条件的合同、资料等,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报市林业局、财政局审核和市政府审批,并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补资金。第十二条由市林业局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市林业局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和市政府批准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第十三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建设招投标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建设招投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一年内未启

18、动项目实施的,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并暂停下年度项目立项安排。项目建设因客观原因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延期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审批要求继续组织实施。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下达计划和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的,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章专项资金分配与拨付第十六条资金拨付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项目专项资金由乡镇(街道)财政所统一支付报账的,报账时需提供项目下达计划文件、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第十七条市财政局、林业局要加快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当年的项

19、目必须在年度内完成建设任务,项目资金要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第五章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第十八条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建设标准组织验收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验收。第十九条加强档案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建档备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二)项目计划下达文件;(三)项目验收相关佐证材料;(四)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或绩效评价报告;(五)其它相关资料等。第二十条市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按照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

20、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相应管理办法、制度、细则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龙泉市林业局龙泉市财政局龙林201992号龙泉市林业局龙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泉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龙泉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此件公开发布)龙泉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3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7)74号)等文

21、件精神,为推进我市森林资源培育和资源保护,促进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建设现代森林综合发展体系,结合龙泉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森林资源培育1、营林生产对列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基地,经验收合格,按以下标准补助:(1)造林补助:单块基地面积1亩以上,乔木林造林每亩给予补助38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给予补助190元;(2)森林抚育:在国有林或公益林(不包括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进行间伐补植每亩给予补助550元,间伐抚育每亩给予补助300元,割灌除草除藤每亩给予补助150元;(3)彩色健康森林建设:普通林建设每亩给予补助600元,示范林建设每亩给予补助1200元;(4)木材战略储备林建设:普通造

22、林和珍贵树种改培每亩给予补助100o元,示范林建设每亩给予补助2000元,大径材培育每亩给予补助600元。根据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7)74号)等文件规定,从项目资金总量中提取不超过5%的间接费用,用于列支项目作业设计、方案编制、工程监理、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2、美丽林相建设在公路(铁路)沿线、瓯江绿道、城镇“三山”(九姑山、棋盘山、凤凰山)周边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经规划设计开展美丽林相建设,按以下标准补助:(1)示范林每亩给予补助3000元,普通林每亩给予补助1500元;(2)珍贵树种基地和彩色健康森林基地抚育每亩给予补助250元。3、“一村万树”示范村造

23、林对列入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规划,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的,按以下标准补助:(1)成片造林:每亩给予补助1500元;(2)零星造林:使用较大规格的苗木,按每亩50株折算面积,每亩给予补助1500元。4、林木良种育苗对具备有林木育苗许可证和育苗大棚、喷滴灌、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盆容器育苗等设施设备的单位,为绿化造林和美丽林相建设等提供珍贵树种和优质乡土树种苗木,并列入林木良种育苗计划的,经验收合格,每株给予补助0.8元。二、林业产业发展1、木本油料(油茶、香D造林对开展良种油茶、香椎基地造林或抚育的主体,且单块基地面积20亩以上,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经验收合格,油茶造林每

24、亩给予补助1000元;香樨造林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基地抚育每亩给予补助200元。2、林下经济建设对在林下建设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基地,单块面积20亩以上,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经验收合格,按以下标准补助:(1)林下种植三叶青、黄精、七叶一枝花、茯苓、灵芝、铁皮石斛等中药材,每亩给予补助100O元;(2)林下种植粉防己、白芨、白术、前胡、覆盆子、吴茱萸、何首乌等中药材,每亩给予补助500元。3、林区道路建设对列入年度实施补助计划的林区道路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的,按以下标准补助:(1)新建林区道路每公里补助30000元;(2)林区道路硬化每平方米补助90元。4、

25、林旅融合产业培育对开展森林康养示范基地、森林康养特色小镇、森林康养特色村以及森林人家、林业体验园创建的主体,经列入年度创建计划,并达到森林小镇、林业体验园和森林人家特色村评定标准(丽林2016)16号)和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特色小镇、森林康养特色村评定标准(丽林2018)84号)文件规定标准,经验收合格的,给予IoOOO-20000元的资金补助。5、竹木产业发展(1)对经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森林产品博览会、森林旅游博览会的,给予参展主体展位费全额补贴,并给予每家参展单位差旅费补助2000元;(2)对竹木加工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包装设计、品牌创建等,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经验收合格或认定的,

26、给予1000020000元的资金补助;(3)对食用林产品加工的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开展加工厂房、保鲜贮藏冷库建设,购置加工设备等,经规划立项和验收合格的,给予项目总投资50%的财政资金补助,且单个项目主体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00元。以上项目已享受过其他部门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6、绿色有机林产品基地建设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经营大户开展绿色有机林产品基地建设,并列入项目建设规划,积极开展生产基地安全检测、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参与“丽水山耕”子母品牌创建等。经验收合格,按以下标准补助:(1)竹笋基地:相对连片基地建设面积10

27、0O亩以上,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元;(2)木本油料基地:相对连片基地建设面积100亩以上,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同一实施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三、森林资源保护1、古树名木保护经列入年度保护计划的古树名木,且按照保护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根据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在项目资金计划下达额度内给予财政资金补助。2、森林古道修复对列入年度古道修复计划,并按照浙江省森林古道修复规范进行施工,根据预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核,在项目资金计划下达额度内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四、其他事项1、以上项目应按照龙泉市林业项目建设标准组织实施。2、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按照龙泉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龙林2

28、019)73号)文件执行。3、项目已享受过其他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对弄虚作假,违规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或收回项目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实施办法中的“以上”数包含本数。5、本实施办法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龙泉市林业项目扶持补充政策(龙林(2019)18号)文件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附件:龙泉市林业项目建设标准龙泉市林业项目建设标准为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林业项目建设,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龙泉林业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一、普通造林标准1、造林基地要求连片面积为1亩以上。2、乔木林应选择在宜林无林地、疏林地进行人工造林

29、;迹地更新应选择在火烧迹地、病虫害迹地、冰冻受害迹地、采伐迹地进行人工更新。3、造林施工时要全面清理林地。4、造林苗木采用I、II级苗木或容器苗上山造林;种植密度:杉木纯林每亩167株以上,针阔混交林每亩130株以上,分布均匀,当年造林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二、森林抚育建设标准森林抚育项目建设地点应选择在国有林中,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不包括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实施。森林抚育主要形式包括:间伐补植、间伐抚育和割灌除草除藤。(一)间伐补植1、全面割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杂灌、杂草和藤本植物。2、杉木每穴(丛)保留3株长势最好的健壮木,清除其它杉木萌芽木。3、作业时注意保护好珍稀濒危树木及有

30、生长潜力的阔叶幼苗、幼树及彩色灌木等。4、伐除针叶劣质木、病虫害木、枯死木等无培育前途的林木。5、经割除的剩余物全部倒下至地面,采取整理平铺方式处理。6、在林地空隙地方采用珍贵彩色树种或优良乡土阔叶树种2年生以上(含2年生)11级以上壮苗进行补植,每亩林地补植苗木不少于20株,当年补植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二)间伐抚育1、全面割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杂灌、杂草和藤类植物。2、合理清除杉木萌芽木或观赏性较差的灌木。3、间伐针叶劣质木、病虫害木、枯死木等无培育前途的林木。4、保留针叶优势木、彩色树种、阔叶树(包括幼树)及观赏效果好的灌木。5、经伐除的剩余物全部倒下至地面,采取整理平铺方式处理。

31、6、间伐抚育后使林分的保留木平均胸径大于作业前林分平均胸径。7、间伐蓄积强度不得超过15%,间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7,作业后林分密度调控合理、分布均匀、林相整齐。(三)割灌除草除藤1、全面割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杂灌、杂草和藤类植物。2、杉木每穴(丛)保留1-3株长势最好的健壮木,其它杉木萌芽木全部清除。3、作业时注意保护好珍稀濒危树木及有生长潜力的阔叶幼苗幼树及彩色灌木等。4、清除针叶劣质木、病虫害木、枯死木等无培育前途的林木。5、经割除的剩余物全部倒下至地面,采取整理平铺方式处理。三、彩色健康森林建设标准1、建设地点:城市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河道两侧,森林公园、风景名

32、胜区等森林休闲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高危区。2、补植模式要求全面清理杂草杂藤,合理除萌割灌;造林模式要求全面清理林地,尽量保留原有的阔叶树。3、劈除针叶劣质木、病虫害木、枯死木及无培育前途的林木,保留针叶优势木、阔叶树(含幼树幼苗)及观赏效果好的灌木。4、间伐蓄积量强度要求:人工针叶林不得超过40%,其他林分不得超过25%。5、苗木要求采用彩色树种或优良乡土阔叶树种,苗木规格采用2年生以上合格苗,补植模式每亩不少于30株,造林模式每亩不少于70株;苗木成活率要求达到85%以上。6、在造林当年6月份前完成苗木栽植穴1米范围内的杂草铲除和苗木培土。四、木材战略储备林建设标准木材战略储备林建设包括珍

33、贵树种造林和大径材培育两种形式。(一)珍贵树种造林1、建设地点:城市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河道两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森林休闲区;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承包大户等规模经营林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高危区等区域。2、基地造林要求全面清理造林地,补植造林要求在尽量保留原有阔叶树的基础上清理造林地。3、苗木选择:以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为主,每亩种植苗木不得少于130株(其中珍贵树种苗木种植每亩不得少于70株),其余种植一年生以上苗木。珍贵树种苗木规格要求:(1)落叶珍贵树种苗木:示范林苗木地径应大于2.5厘米,苗高大于1.6米以上;普通林苗木地径应大于L5厘米,苗高大于L3米以上;

34、(2)常绿珍贵树种苗木:示范林苗木地径应大于2厘米,苗高大于L3米以上;普通林苗木地径大于L5厘米,苗高大于1.1米以上。4、栽植穴规格:示范林栽植穴应达到50cm50cm40cm以上,普通林栽植穴应达到40CnIX40CnIX30Cnl以上。5、在造林验收时,苗木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在造林当年6月份前完成苗木栽植穴1米范围内的杂草铲除和苗木栽植穴培土,9月份前完成全面除草抚育任务。(二)大径材培育1、建设地点主要选择在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承包大户等规模经营林区,立地条件好人工林、特别是速生丰产林基地中、近、成熟林中实施。2、全面清除妨碍目标树生长的树木、劣质木、病虫害木、枯死木、灌木和杂

35、草等。3、第一次间伐每亩保留目的树50-80株,第二次间伐每亩保留目的树30-50株,间伐蓄积强度不得超过40%,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O.6,保留木径级应大于间伐前1个径级(2厘米)以上,且主干通直、无损伤、断梢等特征。4、经割除的剩余物全部倒下至地面,采取整理平铺方式处理。5、作业后林分密度调控合理、分布均匀、林相整齐。五、美丽林相建设标准1、基地造林要求全面清理造林地;补植造林要求在尽量保留原有阔叶树的基础上清理造林地。2、造林苗木采用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每亩种植苗木不得少于130株(其中彩色或乡土树种大苗种植每亩不得少于90株),苗木应使用3年生以上,地径大于2.5厘米,苗高大于1.5

36、米以上,其它部分采用二年生以上苗木造林。3、要求挖穴种植,规格50cm义50cmX40c以上。4、造林验收时,苗木成活率要求达到85%以上。5、在造林当年6月份前完成苗木栽植穴1米范围内的杂草铲除和苗木栽植穴培土,在9月份前完成全面除草抚育,同时要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和树枝修剪等后续管理措施。六、“一村万树”示范村造林标准1、在“一村万树”示范村行政界内,要求采用珍贵树种、乡土树种进行零星造林和成片造林。2、零星造林:在房前屋后、沿路、沿河等进行零星种植的,要求使用较大规格的苗木,按活株50株/亩结算面积。3、成片造林:全面清理造林地,苗木种植每亩达到100株以上,采用2年生以上,地径达到1厘米

37、以上的苗木造林,造林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七、林木良种育苗建设标准1、育苗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林木育苗许可证。2、育苗单位有开展珍贵树种或乡土树种育苗相对完善的大棚、喷滴灌、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盆容器育苗等设施设备。3、符合政策补助的苗木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苗木标准参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执行。八、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标准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包括油茶基地造林和香椎基地造林。(一)油茶基地造林1、基地单块面积一般不低于20亩。2、立地条件:普通油茶造林应选择在海拔800米以下,红花油茶造林应选择在海拔600米以上的地块实施。3、林地清理:在造林前应做好林地清理、整地、

38、挖穴(种植穴规格长、宽、深为50cmX50cmX60cm)等整理工作。4、苗木要求:苗木应采用国家或省级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适生区域对应的良种苗木(无性系或无性系品种)造林。种苗来源应由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良种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苗木要求达到2年生及以上,地径大于0.3厘米以上、苗高大于15厘米以上,无病虫害的优良苗木。5、种植密度:油茶良种造林每亩种植80株以上;红花油茶造林每亩种植75株以上,造林苗木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二)香椎基地造林1、基地单块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20亩。2、立地条件:基地建设应选择在海拔200米以上的山地、坡耕地或经济林地。3、林地清理:在造林前应做好林地清

39、理、整地、挖穴(种植穴规格长、宽、深为50cm50cmX60cm)等整理工作。4、苗木要求:采用苗龄达到2+2年以上,地径大于0.8厘米、苗高大于30厘米的嫁接苗造林。5、种植密度:每亩种植30株以上,造林苗木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九、林下经济基地建设标准1、立地条件:项目基地应选择在林分郁闭度0.3以上,地势相对平坦、土壤肥沃的有林地或竹林地实施,基地单块面积不得不少于20亩。2、种植品种主要包括三叶青、黄精、七叶一枝花、灵芝、铁皮石斛、粉防己、白芨、白术、前胡、覆盆子、吴茱萸、何首乌、茯苓等中药材。3、种植密度:在林下套种三叶青、七叶一枝花、黄精、白芨、白术、前胡、粉防己中药材,种苗每亩

40、不得少于2000株;在树体上捆绑栽培铁皮石斛,每亩不得少于5000丛;在林地种植覆盆子、吴茱萸、芙蓉花、何首乌中药材,每亩不得少于120株;在林下采用段木或采伐树兜培育灵芝、茯苓等食药用菌,每亩不得少于300穴(段)。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林区道路和林区道路硬化。1、新建林区道路:要求单一道路里程不少于0.5公里,开设边排水沟,排水沟底部宽度和深度均不小于20厘米,路基宽度在3.5米以上(含排水沟),每公里须设一个会车场,路面夯实、平整,有桥梁、涵洞及互通等配套设施,全线贯通。2、林区道路硬化:硬化路面采用C25水泥舲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粒的抗压强度值不得低于25.OMpa,路面行车道部分混

41、凝土层厚度大于16厘米(含16厘米),平均宽达3米以上,开设边排水沟,排水沟底部宽度不小于20厘米,每间距4-5米切伸缩缝。十一、林旅融合产业发展建设标准根据丽水市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特色小镇、森林康养特色村评定标准(丽林(2018)84号)文件要求:1、森林康养基地评定标准:森林资源优势明显,基地面积大于30公顷,四至边界清晰,无权属争议,基地区域内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0%,植被季相变化明显,有观叶、观花、观果等类植物,无明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交通条件良好,基地距离最近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或码头等交通枢纽距离不超过3小时路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或基地可提供接驳服务;环境条件良好,基

42、地外延5公里范围内无污染源,水、声、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无疫源疫病风险记录;基地有明确的建设规划,森林康养步道里程不少于2公里,能提供明确的森林康养产品、康养菜单与服务,住宿、餐饮接待能力与建设规划和发展阶段基本适应;管理体制健全,建立应急响应紧急救援机制,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等安全生产全面落实。2、森林康养特色小镇评定标准:森林康养特色小镇区域森林覆盖率60%以上,小镇及其毗邻区域的森林面积不小于200公顷;森林康养特色小镇林业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集聚度和优势位居县(市、区)域内前列,森林康养特色鲜明,并采用电子商务等手段进行品牌建设和营销服务;以森林康养为特色,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较

43、为紧密,森林休闲或林业产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林业产值占当地总产值50%以上;近两年内有出台新的相关发展产业政策,资金投入比上一年增长,农民增收位居县(市、区)域内前列;管理体制健全,建立应急响应紧急救援机制,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等安全生产全面落实。3、森林康养特色村评定标准:森林康养特色村所在区域森林覆盖率70%以上,所在地实施美丽乡村、森林村镇、特色文化村落保护等建设,乡村自然景观和特色文化村落受到较好保护;森林康养特色村周边有森林古道、健康森林群落等提供休闲养生场所;配备相应的游憩、体育、娱乐等休闲设施;具备一定的客接待设施和接纳能力,能为康养客提供吃、住、游、玩、购等服务,总接待

44、规模在30个床位、100个餐位以上,直接吸纳农村就业人员10人以上,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结合竹林、果园、茶园、花木等生产基地开展森林作业疗法体验活动;经营主体明确,经营标准规范,责任明确。按照业务经营要求,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相关证照齐全;安全工作到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绿色有机林产品基地建设标准1、基地所在地最高海拔不低于600米,相对连片面积20亩以上,产地环境良好,林道等基础设施满足经营要求。2、扶持对象为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村级组织。3、以绿色有机理念开展清洁化、标准化生产。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严格投入品使用,经营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活动,基地产品有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内),有自有品牌,或使用“丽水山耕”公共品牌。4、建立台账,包括基地分布图、基地情况汇总表等。5、示范基地增加标准:有规范的生产记录,各类档案、资料保存完整;要求通过“丽水山耕”品牌产品认定或“三品一标”(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无公害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设立标识牌,开展展示示范。十三、竹木产业项目建设标准1、扶持对象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2、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竹木产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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