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706532 上传时间:2023-10-2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XX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学校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认定,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

2、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年级、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办公室主任、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八条学校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第九条学校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十条家庭经

3、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孤儿,父母双亡;2、孤儿,监护人缺失(父亲已故母亲改嫁被遗弃给其他人抚养);3、单亲,抚养方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学生本人患病费用支出较大;5、单亲,抚养方经济收入低;6、单亲,抚养方需独立赡养2人以上无收入老人;7、父亲或母亲长期患病治疗费用支出较大;8、父母一方残疾,另一方无经济来源。9、父母需要独立赡养残疾、大病且无收入老人。10、除本人外,家中另有2人以上在校生就读高中或大学。11、其它(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 .建档立卡家

4、庭经济困难学生;2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3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学生;4 .低保。5 .烈士子女。第十二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校在籍学生;(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第十三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1 .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高档汽车的;2 .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3 .节

5、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4 .学生个人私自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5 .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6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7 .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第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初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政策宣传,并发放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及在校学生(监护人)应如实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表和各种实证材料。已认定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第十五条学校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

6、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第十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对学生信息档案进行定期保存。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的起点,要认真履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第十八条学校应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资助项目,公开所有申请条件,公开所有评审过程,公开所有资助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实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依照情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H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