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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不断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学校领导、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领导干部听课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二、各层级人员听课学时数规定1.校领导每学期4学时;2 .分管教学副校长每学期6学时;3 .教务处负责人每学期8学时;4 .教学单位负责人每学期6学时;5 .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每学期8学时。三、听课形式与要求听课形式可安排随机听课,或针对性解决具体问题跟踪听课,听课要求如下:1 .记录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2 .收集、处理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
2、作的意见和要求;3 .听课人员需填写多媒体教室听课记录表、机房听课记录表、实训室听课记录表等听课表格,按照教学态度、基本素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评价指标填写评价结果,同时请认真填写“评语及建议”栏。听课领导在听课的基础上,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4 .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初负责下发校领导听课用的各类表格,并于学期末进行归档、保存;教学单位负责人的各类听课表格由本单位教务干事负责发放,学期末由各单位归档、保存。5 .如有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优秀案例或处理解决教学中典型问题事例,报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备案。四、听课结果的处理意见1 .听课人员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及管理部门,相应责任部门要及时进行解决;2 .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对各类听课表格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公布。3 .校领导干部听课、评课结果由督导部门汇总整理,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听课、评课结果由教学单位汇总整理,均作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中业务考核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