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整治校园环境、加强校园宣传设施管理的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整治校园环境、加强校园宣传设施管理的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学校整治校园环境、加强校园宣传设施管理的规定为规范校园活动、净化校园环境、创建文明单位、构建和谐校园,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现就我校校园环境整治和校园宣传设施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校园内限制悬挂横幅。凡各部门、各院系开展活动需进行宣传的内容通过电子显示屏显示;在松江校区食堂正前方设立电子显示屏,需宣传的活动内容(包括文字、图片、电子海报等)请直接发至*,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发布。凡校级以上大型活动确需悬挂横幅开展宣传的,由活动主办部门或院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凡涉及商业宣传的横幅一律不得在松江、虹口两校区悬挂。第二条校园内限制设摊宣传。凡涉及商业推广、商品买卖以及广告宣传等活动赞助方和主办方一律不得在
2、校园中设立摊位开展宣传。凡需在食堂前进行宣传的学生活动由主办部门或院系签署意见后,由保卫武装处统一审批。第三条规范宣传设施管理。凡学校(包括校园中和各建筑楼内)所有宣传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海报栏、电子显示屏等)的安装、变更需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凡长期租用、使用我校固定设施或场所进行宣传,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批。第四条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五条本规定由保卫武装处负责监督执行,并对违规现象进行查处。第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附件:*大学学生活动室外宣传(设摊)申请表大学学生活动室外宣传(设摊)申请表学院/系、部门:活动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院/系、部门初审意见承诺本次室外活动属于纯粹学生活动宣传,设摊宣传不涉及商业推广或商品买卖或商家广告宣传等。签名(盖章):年月日保卫处审批意见同意于月一日至月一日中午(12:0013:00)和/或下午(17:0018:00)之间于开展活动。盖章:年月日本表审批后,由保卫处复印存根,原件交申请单位,在开展活动时出示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