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内旁听的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校内旁听的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学生校内旁听的规定一、指导思想:根据二期课改提出的让课程适应每个学生的发展理念及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使每一位学生的潜能得到充分发展,充分体现分层教学思想,真正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特制定校内学生旁听有关规定。二、学生校内旁听有关规定:1.对象:学生学期或学年单科考试平均成绩与班级平均分相差20分以上。在特殊情况,在原班级学习有明显不适应的学生。2 .学籍:旁听生的学籍关系保留在原班级,成绩考核列入原班级考核。3 .中止:学生在旁听班级如严重违反班级规定或明显不适应,由旁听班级班主任提出中止申请,教导处审核后,中止旁听关系,学生回原班级就读。三、操作程序:1 .学生及家长自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年级组预审同意后,向教导处提出正式申请。2 .教导处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校长室提出建议,由校长签署意见。3 .教导处根据校长意见实施有关操作。4 .学生办理旁听或中止旁听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导处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