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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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重庆市教委关于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试行),深入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制约监督为手段,着力构建权力运行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结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构建风清气正的和谐校园。第三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指各

2、部门、各院)系通过廉政风险排查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发生的工作制度。第四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学院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第五条廉政风险防控实行分级管理。院党委对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纪委、监察审计处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院系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第二章廉政风险的排查和预防第六条排查风险点。排查风险点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一是查找岗位风险。各部门、各(院系组织本部门、院)系人员结合岗位职责,

3、通过自查自找、部门评议和组织审核等形式,认真分析并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条件和因素,找准廉政风险点。二是查找部门、单位风险。查找本部门、本部门、院系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特别是在人、财、物管理工作中,行使自由裁量权、事物管理权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报分管(联系院领导审核。三是查找学院风险。重点查找学院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点,由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第七条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权力的重要性、腐败现象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将廉政风险划分三个等级。一级风险:凡可能出现和滋生犯

4、罪行为,并且极可能受到法律和纪律追究的廉政风险点,定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凡可能出现和滋生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责任追究及党政纪处分的廉政风险点,定为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凡容易出现和造成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内部责任追究及被通报批评、诫勉、提醒谈话的廉政风险点,定为三级风险。第八条制定防控措施。各部门、各院系对照排查出的风险点,深入分析可能导致风险产生的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和化解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监控人,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达到预防风险的目的。第九条各部门、各(院)系个人排查的风险点及制定的防控措施,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岗位风险

5、点排查登记表,存所在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备案留查。各部门、各院系排查的风险点和制定的防控措施,经本部门、本部门、院系领导班子研究报分管(联系)院领导审核后,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基本信息表,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控措施,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报监察审计处备案含电子版)。第三章廉政风险的监控和预警第十条廉政风险监控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过程中,各部门、各(院系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和制定的防控措施,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第十一条学院实行风险点分层动态监控管理,对于学院层面风险点,在相关部门和(院

6、)系要加强重点预控、管理和监督,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监督;对于各部门、各院)系风险点,预防、管理和监督以相关部门和院系为主,其主要领导要亲自监督,接受纪委、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对于岗位风险点,相关部门和(院系的岗位责任人联合开展预防工作,接受本部门、(院)系、本部门分管领导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二条学院实行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属于思想方面的,要加强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要优化权力结构,形成权力制约机制;属于制度方面的,要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整改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及

7、时回告纪委、监察审计处。第十三条学院实行预警处置情况报告制度。纪委、监察审计处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四章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考核和修正第十四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第十五条考核标准。满足以下条件视为考核合格,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一)各部门、各院系领导班子对廉政风险控范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排查、界定风险点准确,防控措施切实可行,相关档案齐全。(二)各部门、各(院)系廉政风险的排查预防、监控预警、后期处置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满意度高。(三)注意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8、工作,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第十六条考核方法。考核采取个人、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个人自查。正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要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客观真实地评价自己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二各部门、各院系自查。各(院)系、部门按照考核标准每年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本(院系、本部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基本情况;二是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三是风险化解处置情况;四是本院系、本部门领导干部履行风险监控预警职责情况;五是本(院)系、

9、本部门其他教职员工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自查报告要求客观真实,找准薄弱环节。(三)重点抽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针对风险内容及岗位实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被抽查部门,该(院系、部门依据反馈结果及时修正防范措施。第十七条各(院)系、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经验,查找问题,不断修正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控措施,不断加大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力度。第十八条学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责任制。各院系、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院系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自身和责任区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本人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措施不力,致使廉政风险等级升级或转化为严重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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