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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建立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以及xxxx小学日常行为评比细则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第三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
2、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三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第四条:班主任在充分调查基础上,责令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将学生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处分决定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思想工作。处分决定一般在全校予以公布。第五条:警告由班主任老师批准;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主任批准;记过处分须经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批准。第六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他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及人身伤害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七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
3、四)检举揭发有功者。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分:(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纪者;(七)嫁祸于他人者;(八)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按较重的处分后再加重处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告知家长协同教育)(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20节者(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二)故意严重破坏公共财物者,屡次制止不改者;(三)集会时有不严肃行为严重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不听劝阻,影响恶劣者;(四)故意
4、破坏环境卫生,经多次教育屡次重犯的;(五)具安全隐患的行为,经教育又重犯者。(六)有偷窃行为者;(七)不尊重老师、来宾、学校员工的行为;(八)有其他应给予警告处分行为者。第十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1-40节者;(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正常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三)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四)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五)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六)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八)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
5、较严重者;(十)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十一)有其他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行为者。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1-50节者;(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三)违纪行为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激起师生公愤者;(四)在严重警告过期间又重犯第九条、第十条。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在三个月后,留校察看在半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报政教处,经学校行政会通过,准予撤销处分。第十三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红星少先队员或其他积极分子。第十四条本条例由XXXX小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