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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管理的一般规定一、概述1、目的:规范项目公司的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各个项目公司管理的协调一致性,每个项目公司自身工程管理的连贯性。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现场协调等的管理和控制。二、主要内容1、施工准备管理(1)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公司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办理施工临水、临电、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并按照政府有关的规定及程序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工作。(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在施工单位中标后,项目公司应要求总包单位在进一步熟悉施工图及现
2、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合同预算部、项目管理部进行审查,审查或修改合格后,由项目总经理批准,监理单位签发。(3)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项目公司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认真审核。(4)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项目公司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的工作,规划设计部、项目合同预算部、项目管理部参加,必要时由工程管理部外请专家咨询。(5)开工报告的审批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公司应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开工:A施工图已交底、会审;B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C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D施工单位的
3、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E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已审核。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1)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必须熟悉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签证管理的具体办法,特别注意分清是否在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的范围内。(2)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办理,每月进行汇总。(3)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签证的审核情况,主办工程师必须认真进行复查。具体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3、质量控制管理项目公司作为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门机构,是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实现质量目标。具体见工程质量的管理规定。4、进度管理项目公司作为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门机构,是工程进度控制的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合同规定的约定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实现进度目标。具体详见工程进度的管理规定。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管理,定期对各标段进行安全检查,并追踪了解整改情况,给予监理单位必要的支持。(2)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和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标准,做好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相关合同条款。(3)对于政府及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要监理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