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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评估办法根据教育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指导意见,为全方位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各项工作中的参与度与贡献值,有效调动教师全面参与教学相关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估对象与内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按年度对教师的教学总体情况做出的全面评估,由承担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评估、教学单位评估、督导评估、学生评估、教学竞赛及其他等几个方面构成。二、评估内容(一)承担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评估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评估满分40分,分为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情况评估(满分35分)、教师教学文件完成、更新与完善情况评估(满分5分)两个部分。1 .教学工作量情况以评估当年教学单位专任教
2、师平均教学工作量为基准数(含课堂教学、实践教学、顶岗实习、毕业设计(项目)、论文指导等),统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按以下规则计分:(1)达到平均教学工作量及以上的,计35分;(2)教学工作量在平均工作量85299.99%之间的,计32分;(3)教学工作量在平均工作量70284.99%之间的,计28分;(4)教学工作量不足平均工作量70%的,计23分。2 .教学文件完成情况评估(满分5分)评估年度内两个学期教学检查环节中,各教学单位统计教师教学文件(含课程标准、考核方案、授课课件、教学详案、实训指导书等,同门课程授课教师可共享相关教学文件)完成、更新与完善情况,对本单位全体专任教师进行评分,教学
3、文件齐全的,计3分,各学年按教学需要及时更新教学文件的,计4分,教学文件制作完善美观的,可计满分5分。(二)教学单位评估教学单位评估满分20分,分为院务委员会评估(满分5分)、参与教学相关活动评估(满分5分)、参与专业建设相关工作评估(10分)三个部分。1 .院务委员会评估(满分5分)各教学单位院务委员会根据全体参评教师在评选年度内整体表现情况,通过会议讨论,给予各教师评分。2 .参与教学相关活动评估(满分5分)教学相关活动包括考务工作、校企合作、教研活动、企业实践、发表教改论文等。3 .参与专业建设相关工作评估(满分IO分)专业建设相关工作包括专业群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
4、训基地建设、教改项目等。公共课程教学单位可根据课程建设要求单独设定此项评估细则。(三)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满分10分,由学校专、兼职教学督导共同给出。(四)学生评估学生评估满分20分,评估当年每学期各10分。原始数据来自于学校正方教务系统,评定分数由原始数据折算得出。(五)教学竞赛及其他教学竞赛及其他满分IO分,主要包括参与教学竞赛计分、竞赛获奖计分、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计分、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计分等四个方面。1 .参与教学竞赛教师参与省级以上一类教学竞赛(仅限教师教学竞赛)对应校级选拔活动,每参加一项计0.5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一类教学竞赛(含教师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竞赛),每参加一项计1分。
5、2 .竞赛获奖是指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教师教学竞赛项目获奖和教师指导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获奖。按参赛项目获奖等级计分。其中,以组队形式参加的省级以上一类教师教学竞赛,获奖后团队负责人附加0.5分。(1)一类省级:三等奖2分,二等奖4分,一等奖6分;二类省级:二等奖1分,一等奖2分;三类省级:一等奖1分;(2) 一类国家级:优秀奖4分,三等奖6分,二等奖8分,一等奖10分;二类国家级: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4分;三类国家级:二等奖1分,一等奖2分;(3)同一项目按级别高者计入得分。3.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由广东省教育厅评选,获奖项目完成人在奖项公布当年按获奖等级及完成排名计分。(1)特等奖成
6、果项目,排名第1至第3的,计10分;排名第4至第7的,计8分;排名第8至第10的,计6分;(2)一等奖成果项目,排名第1至第3的,计8分;排名第4至第7的,计6分;排名第8至第IO的,计4分;(3)二等奖成果项目,排名第1至第3的,计6分;排名第4至第7的,计4分;排名第8至第10的,计2分。4.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照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开展评选工作,获奖项目完成人在获奖当年按获奖等级及完成排名计分。(1)一等奖成果项目,排名第1至第2的,计6分;排名第3至第5的,计4分;(2)二等奖成果项目,排名第1至第2的,计3分;排名第3至第5的,计1分。(六)教学处罚扣分1 .教学违纪
7、3分/次,教学差错5分/次。2 .非工作原因调课0.2分/2课时。3 .年度最多扣10分。三、教学质量评估等级认定(一)优秀1 .各教学单位将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量化考核表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25%且没有受到教学差错(含)以上处罚的,认定为教学质量评估“优秀”。有招生专业、同时承担全校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可将专业课程教师与公共课程教师单独排名评估。2 .在省级以上重大教学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可直接认定教学质量评估“优秀”,不占用教学单位当年“优秀”名额。3 .教学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发生当年取消教学质量评优资格。(二)不合格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认定为年度教学质量评
8、估“不合格”。1 .有违宪、违法和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2 .督导评估和学生评估(一、二学期)中有两项分数低于6分。3 .总分低于60分。(三)合格除“优秀”与“不合格”外,其他均认定为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产假、访学、进修等脱离教学半年以上的,无违纪情况,当年评估结果认定为“合格”。四、附则(一)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年末开展,各教学单位评估结果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教师评估分数仅在各教学单位内部排序,不做全校横向比较。(二)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由院务委员会研究制订评估内容第二项中“参与教学相关活动评估”、“参与专业建设相关工作评估”的细则,在单位内部公示3个
9、工作日后,加盖单位公章报教务处备案。后续评估过程中,如有细则调整,需再次公示后备案方可执行。公共课程教学单位对评估内容第五项“教学竞赛及其他“,可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制订相关竞赛及活动计分细则。(三)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优秀”者,颁发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证书。(四)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的,教师所在单位要通过减少教学工作量、增加听课学习任务、兼职督导与专业其他教师对口帮扶等措施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待重新取得“合格”后恢复正常教学工作安排。连续两次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调离教师岗位。(五)“双肩挑”教学管理人员,评估年度承担教学任务,且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可同步认定为“年度教学质量评
10、估优秀”;承担安全教育、军事教育等大思政类课程教学任务的辅导员,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可同步认定为“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六)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年终考核评奖等评先评优工作中有关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七)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量化考核表附件: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量化考核表教学单位(盖章):年月日序号教师姓名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评估教学单位评估督导评估(10分)学生评估教学竞赛及其他(10分)教学处罚(扣分)上限10分总分评估等级认定教学基本工作量情况(35分)教学文件完成情况(5分)院务委员会(5分)参与教学活动(5分)参与专业建设相关工作(10分)第一学期(10分)第:学期(10分12345填表人: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