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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汽运有限公司公交公司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员工及社会监督的安全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安全隐患及生产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一)存在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迟报、谎报;(二)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未及时修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三)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条报告及受理程序:(一)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班组长、安全员或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可越级报告,报告
2、要对隐患的时间、地点、行为人等描述清楚;接到报告后,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责任单位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逐级上报。(二)各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如实向责任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由责任单位组织整改到位。责任单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整改计划。第四条举报及受理程序:(一)各单位应公开举报安全隐患电话,举报人可采用电话(公司举报电话XXXXXX)、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安全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二)受理各类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到现场核实和处理。(三)受理举报时,如举报人不愿公开本人相关信息,受理单位和人员应为其保密。(四)对捏造、歪曲事实、陷害他人、干扰正常工作的恶意虚假举报,应追究恶意举报者责任,情节严重的通过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报告、举报奖励标准:经查实的报告或举报,由责任单位给予报告人或举报人100元至500元奖励。(一)一般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200元;(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三)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上报的责任单位进行举报的,奖励标准为200元。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