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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建设工程的主要常用合同第01讲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法律关系、勘察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4.1 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法律关系4.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3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4.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5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食4.6 建设工程涉及的其他相关合同4.7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本章节部分内容呈现案例题中4.1 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建设单位,即“业主”,包括业主所委托的管理机构。s人,是实施建设工
2、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对比第三章概念】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发包人必须取得准建证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承担责任。承包人按照资质等级,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具有产品的固定性、单一性和工作的流动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4)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4.1.2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1.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合同名称主要内容1项目管理合同业主与项目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设计和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工作,尚无项目管
3、理合同示范文本。2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公司负责工程设计监理、咨询、施工阶段监理等工作。3勘察设计合同4供应合同对由业主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5工程施工合同即业主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6贷款合同即业主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可能有贷款合同、合资合同或BOT合同等合同。2.承包人的主要合同关系合同名称主要内容1分包合同分包商仅完成他所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与业主无合同关系。承包人仍向业主担负全部工程责任,同时承担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向业主承担工程风险。在投标书中,附拟定分包商名单。重新委托分包商,须经过工程师的批准。2供应合同承包人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物资
4、设备采购合同。3加工合同承包人将构配件、特殊构件加工任务委托给加工承揽单位的合同。4运输合同承包人为解决材料和设备的运输问题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5租赁合同当有些设备、周转材料使用率较低,或购置需要资金投入大时,采用租赁方式,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6保险合同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7劳务供应合同承包人与劳务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由劳务供应商向工程提供劳务8其他与金融单位订立借(贷)款合同;签订设计合同;3 .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工程项目监理I工程承材料采1设备采JS同一1|短曲L购合同L也合同贷款合同、,Y, 分包材料果设备采合同J购合同I劳务Iu同运输合同运输合
5、同劳务 合同4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特征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人资格。经有关部门核准的资质篁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法律规范时间部门名称1986年国家计委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1997年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1998年3月
6、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1月7日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9月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勘察合同的示范文本和设计合同的示范文本2001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002年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体资格主体一般应是法人。承包方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国家有关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形式与程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
7、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推荐使用的合同文本签订。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主要内容一种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GF20000203),适用于岩土工程勘查、水文地质勘查(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另一种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二)(GF20000204),适用于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工程建设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简答题)(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的目的。(2)工程概况,包括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工程勘察任务、技术要求及期限。(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4)勘察人的权利和义务。(5)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6)违约责任。(7)其他约定条款。4 .建设工程设计合
8、同主要内容一种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GF20000209),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另一种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示范文本)(二)(GF20000210),适用于专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但两种文本的主要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内容(简答题)(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的目的和依据。(2)设计项目的内容,如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计划投资及设计费等。(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4)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5)设计收费及设计费支付。(6)违约责任。(7)其他。(8)合同争议的解决。(9)合同的生效与鉴证。4.2.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1 .勘察合同承包人与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
9、人的义务发包人应提交勘察或设计的基础资料,提供勘察范围,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其附图。现场作业,发包人应负责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包人应负责勘察现场水、电、气的畅通供应,道路平整、现场清理等工作。支付勘察费(2)勘察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应负责勘察工作,提交勘察成果。对于漏项应当及时予以勘察。2 .设计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1)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义务1委托初步设计,提供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或者批准协议文件和勘察资料、技术资料。2委托施工图设计,委托人提供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勘察、施工以及设备的资料。3发包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4明确设计范围和深
10、度。5支付设计费用,国家计委颁布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目前工程设计费仍按此标准执行。6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各个阶段都应当通知有关设计的单位参加。7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时,发包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8发包人应当维护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承担侵权责任。9合同中含有保密条款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设计文件的保密责任。(2)设计合同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要根据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的技术文件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并进行设计,按合同要求提交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等。承包人应配合施工,施工前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
11、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3 .设计的修改和终止(1)设计文件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2)委托人要求修改设计经承包人同意后,除文件的提交时间另定外,发包方按返工修改的工作量增付设计费。(3)原定设计如有重大变更需重做或修改时,须经批准机关同意。(4)发包方要求中途终止设计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已付的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实际所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解除合同关系。4 .勘察、设计费的数量与拨付办法(1)勘察费工程勘察费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也可以按“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如果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
12、,可以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合同生效后3天内,支付预算的20%作为定金,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应按实际完成进度,支付预算勘察费的工程进度款,外业工作结束后,支付一定的勘察费,全部勘察工作结束后,承包人按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委托人收取资料后10日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勘察费用。(2)设计费设计费的计算估算总投资X设计取费费率单位面积或单位生产能力为基础计算设计费或设计总费用包干。除了小型工程项目外,设计费一般都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设计合同订立后,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4.2.4 违约责任1 .发包人的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
13、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0.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进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按实际完成的设计工作量支付设计费。2 .勘察人、设计人的责任【谁的责任谁赔偿】(1)因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的,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视造成的损失,减收
14、或免收勘察、设计费。(2)因勘察、设计错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当的赔偿金。(3)如果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2.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1.发包人(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1)勘察设计阶段工程师的主要工作任务已经取得批准文件,从编制设计任务书开始直至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监理。勘察设计阶段工程师对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简答题)序工作号1根据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批文和资料,编制设计要求文件或方案竞赛文件。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编制招标文件。2组织设计方案竞赛、招投标,并参与评选设计方案或评标。3
15、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4起草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及协议书,保证合同合法、严谨、全面。5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掌握承包方勘察设计工作的进度。6审查勘察、设计阶段的方案和设计结果,提出需要改进的意见和建议。7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合同价款的意见。8审查项目概、预算(2)勘察设计阶段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简答题)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监理委托合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经批准的选址报告及规划部门批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形图。其他资料。3 .承包方(勘察、设计单位)对合同的管理(1)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2)研究分析合同条款(3)合同的跟踪与控制
16、(4)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设计单位要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的内容,在优化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应实行限额设计。(5)合同资料的文档管理勘察设计中主要合同资料包括: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及附件;发包方的各种指令、签证,双方的往来书信和电函,会谈记要等;各种检测、试验和鉴定报告等;勘察设计文件;各种报表、报告等;各种批文、文件和签证等。4 .国家有关机构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国家有关机构依据职权划分,也可对勘察、设计合同行使监督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勘察设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双方应当将合同送交工程项R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17、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机构备案。4.2.6勘察、设计合同的索赔序号承包方发包方1发包方不能准时提交资料,承包方索赔合同价款和工期。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任务。2发包方在设计中提出变更,承包方索赔合同价款和工期。承包方的勘察、设计成果中出现偏差或漏项等。3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包方可索赔违约金。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深度不足。4因其他原因属发包方责任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害时,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索赔。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可提出索赔。5 .3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6 .3.1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概述我国交通部和建设部分别颁发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2
18、006),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如下: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略)2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3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 .附件(1)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3)附件C监理服务费用与支付4. 3.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名词)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特征为
19、:(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组成狭义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广义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标人的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或修改文件等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和约定。(1)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3)合同标准条件;(4)合同专用条件;(5
20、)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3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解释顺序合同的解释顺序是由合同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最后形成的合同文件可以解释先形成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最高的是在实施过程中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后形成J先形成4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应具备的条款结构(1)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2)监理人的义务;(3)委托人的义务;(4)监理人的权利;(5)委托人的权利;(6)监理人的责任;(7)委托人的责任;(8)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9)监理报酬:(10)其他;(三)争议的解决。.3.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词语定义、适用法律及语言1.合同用词定义工
21、程监理的正常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如进行可行性研究,各种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提出质量保证措施等。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组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招标等。技术监督和检查:检查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质量;对操作或施工质量的监理和检查等。施工管理:包括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计划和进度控制等。序弓名称解释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
22、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包括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内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作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友监理业务的工作。2.关于适用法律法规及语言的约定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国内的监理合
23、同一般都用汉语,当需要使用两种语言或两种以上的语言时,应在相应的专用条件中约定,但汉语仍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4.3.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贵任1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委托人有权要求提供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事
24、先经委托人同意。(2)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支付预付款2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3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4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5委托人应当授权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6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7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
25、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8免费向监理人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9根据情况需要,双方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3)委托人的责任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应给予补偿。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2 .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监理人的权利监理人的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
26、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商的认可权和否决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
27、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10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应当将此情况下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具有调解权:即在监理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2)监理人的义务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
28、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移交给委托人。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所监理工程及其监理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3)监理人的责任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人不承担责任当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委托人各种费用支出。.3.5监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及其他1.监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监
29、理合同的生效监理合同一般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也有在合同中规定生效条件的。(2)监理合同的变更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42日前通知对方,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3)监理合同的终止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好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并且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应当获得监理、报州N日起3
30、0日内仍未收到且委托人又未提出书面解修,或已暂停执行业务超过Q个月J发出终止合同 的通知,14日 内仍未得到 答复-T 迸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42日内仍未得_到委托人答复目续郃 或继全理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 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 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芬的通如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在第一个通知发出 后35日内发出终止 委托监理合同的通 知,合同即行终止J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2 .监理报酬经招标的监理项目,报酬是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确定的,结算报酬应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报酬。(1)按照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2)按照参与监理
31、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不宜按(I)、(2)两项办法计收的,由甲方和乙方按商定的其他方法计收;(4)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第(1)种方法,在国际上也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都应采用这种方式。第(2)种方法,一般为3.55万元/人年,主要适用于单工种、临时性或不宜按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取监理费的监理项目。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期限最后一日算起。3 .其他1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
32、托人实报实销。2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3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应当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4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5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漏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不得泄漏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6监理人对于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4 .争议的解决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友好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第02讲建设工
33、程施工合同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4.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简答题)序号特点内容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首先,建筑产品固定性和施工生产流动性是根本特点。其次,建筑产品的单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再次,建筑产品体积庞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额大。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建筑合同履行期限长于施工工期,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还可能工期顺延,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3合同内
34、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对合同主体监督的严格性;对合同订立监督的严格性;对合同履行监督的严格性。3 .施工合同的作用(1)确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及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工期、质量、价格。(2)明确了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3)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最高行为准则。(4)在施工合同中,是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体系。(5)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4 .施工合同签订的依据和条件(1)施工合同签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订立施工合同必备条件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有能
35、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招投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4.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案例)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协议书;(2)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4)附件:附有3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后先)(1)双方签署的合同协 议书(2)中标通 知书:Il(3)投标书 及其附件(7)图纸TT(8)工程 里清里(9)工 程报价单 或很直书4.4.3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
36、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5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
37、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的工作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
38、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 .工程师及其职权(1)工程师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两种情况。(1)工程师1发包人委托监理。发包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全部或者部分负责合同的履行2发包人派驻代表。3合同履行中,发生
39、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工程师委派代表。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可委派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立即生效。工程师易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4 .项目经理及其职权(1)
4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2)项目经理的职权项目经理有权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发布通知。5 .4.4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1 .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1)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工期(名词解释)合同工期是指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时所经历的时间。(2)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当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时间限制则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 .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名词解释1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指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达到竣工验
41、收标准时所经历的时间2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当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时间限制则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其他准备工作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开通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调配工作。4延期开工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发包人原因的延期开工。3 .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1)工程师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2)暂停施工(简答题)原因方面:因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意外情况导致的暂停施工。(3)设计变更: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4)工期延误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可延长工期1
4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经工程师确认的顺延的工期应纳A合同工期。4 .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工程按期竣工有两种情况:承包人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竣工验收的程序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
43、竣工图。发包人组织验收。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日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不按时组织验收的后果。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从第29日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2)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及甩项竣工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提前竣工协议内容:提前的时间;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措施;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4.4.5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1.标准、规范2.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1)材料设备的质量及其他要求;材料生产和设备供应单位应具备法定条件。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要求。标识应
44、符合的要求:质检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和厂址;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共同清点,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保管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不符,照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2材料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费用。4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