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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设置方案的共性问题1 .前期调研工作未起到应有的作用,部分学院制定课程设置时未参考调研内容。请各院系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认真梳理需要开设的课程,严格论证课程学科归属、课程属性和培养层次,优化课程设置方案。2 .较多学院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课程设置大量重复,且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为硕博通用课程。专业型研究生的核心课与学术型研究生的核心课可有适量的重复设置,专业课、研讨课、实验/实践课等须单独设置。专业型研究生课程应有别于学术学位的课程设置,要根据专业学位的培养特点和需求开展教学,包括加入实践性课程、优化师资队伍(
2、遴选企业授课教师)等。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除按照上述要求设置外,专业类课程中还须开设数学类和创新创业活动课程,开设工程伦理公共必修课。3 .部分院系的课程数量设置过多。考虑到所级课程的纳入,会造成课程数量的上浮,但应杜绝课程数量严重超标的现象。各院系应按照第三轮通知要求精简课程数量,不可无限制地随意增加课程。4 .部分学院的课程设置中存在课程重复、内容重复、随意拉长课时和因人设课等问题。各院系应梳理整合课程内容重复的课程,杜绝集中教学和所级教学课程简单加和现象,同一一级学科下不同培养单位开设的内容相近的课程应设置为一门课程,并整改难度不符合研究生授课水平的课程。5 .部分学院课程的学
3、时学分设置不规范,包括课程未按照每10学时0.5学分的标准设置,以及课程的总学时数超出规定标准。各院系应按照如下规则规范课程的学时学分:核心课、专业课按照40-60学时,每10学时0.5学分的标准设置,“文献阅读“、学科史类专业课程的学时可适当缩短;研讨课程设置为20学时1学分;实验/实践课设置为30-60学时1-2学分;公共选修课设置为30-40学时1学分。研究所所级教学中开设的科学前沿讲座课程,须按每10学时0.5学分,最多不超过40学时设置;集中教学的科学前沿讲座仍按专题设置。6 .部分课程的课程属性设置不规范。各院系须严格论证课程属性。公共选修课是全校性的选修课,应为跨一级学科或跨学科门类、普适性强的课程,不应为专业课。原则上本专业的学生不得选修本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7 .个别课程的课程名称设置不规范。各院系须梳理课程名称,课程命名必须具备科学性、规范性、标准性和连续性,应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课程名称不能具有奇异性和不确定性,且须与课程内容相符,严禁出现类似“Seminar、XX培训班”等课程名称。8 .个别课程的学科归属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