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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一、培育企业做大做强1.推动支柱产业升级。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鼓励举办国家级论坛峰会、行业年会、学术年会等活动,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给予非政府举办主体一次性10万元奖励。2 .支持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对符合产业导向、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立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生产设备投资比率达15%以上的新上工业建设项目,实行相应激励政策。3 .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对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的,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奖励。4 .支持专精
2、特新培育。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复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5 .支持企业上规升级。对3至6月、7至9月、10至11月之间月度升规的制造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认定为准),于入规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0万元、8万元;对年度首次新上规模的制造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认定为准),上规后连续两年产值比上年增长的,给予5万元奖励(以市统计部门认定为准)。6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重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
3、,按照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用于全市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重点实施民营企业代际传承和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工程、上市金融政策培训。对首次通过管理创新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7 .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化。对首次认定为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出口重点企业、电子信息成长性特色企业)的,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首次纳入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规上企业(行业代码列入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给予5万元奖励。8 .鼓励企业实施节能项目。当年或跨年度(
4、项目实施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生产设备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达15%以上、年节能量达到3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限补3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对年耗水1万a?以上的企业当年或跨年度(项目实施期内)节水设备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且节水率达60%以上、年节水量达到1万n?以上的(含中水回用量),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限补30万元。9 .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绿色工厂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
5、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目录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5年内首次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奖励10万元。10 .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定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及装备承制资格证书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己享受军工资质证书补助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11 .支持首台(套)和新产品开发。当年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
6、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在省财政专项资金基础上分别再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当年认定为市首台(套)装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评价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制造精品”的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 .大力培育新智造企业。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建设名单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应用场景试点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试点列入“未来工厂”后按差额补足奖励)。对列入省智能工厂的企业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40万元。对列入省数字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7、50万元。13 .推动两业深度融合。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二、打造全域创新之城14 .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对按规定立项、投资额30万元(含税)以上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软件部分(包括信息系统、软件服务、数据采集硬件等费用,其中信息系统、软件服务等软性投入占80%以上)投资额(不含税)的30%给予补助,最高限补10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网络安全等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
8、系贯标AA级及AAA级的贯标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2-4级的企业,分档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补助。对采用SaaSPaaS等深度上云应用项目,年度服务费用达到5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并购买使用平台服务商服务的企业,根据实际使用产生的当年服务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推进省数字化改造试点市建设,实现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对纳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采用共性应用场景的试点企业,经认定,对
9、按其软件和配套硬件投资总额(不含税)分别给予70%、55%、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15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取得经信部门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批复并按规定入统的企业,在建设起止年限内(特殊情况经由经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最长不超过四年)所购置的单台设备5万元以上的生产性设备(包括检测设备),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IoOO万元和3000万元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5%、7%和9%给予补助,对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省重大制造业项目),当年提高1个百分点给予补助;对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当年提高2个百分点给予补助。总金额合同在
10、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合同单价20万元以上),且在规定期间已支付融资费用超过30%或3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设备(不含保证金)纳入补助范围;对“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补助比率分别上浮3个、2个和1个百分点。以上奖励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当年购置的符合GB/T12643-2013标准的工业机器人,经认定后除享受购置设备补助外,再按机器人购置金额(不含税)的10%单独给予补助。16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首次获得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奖励150万元、80万元、8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11、的,分别奖励150万元、50万元、5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的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分别奖励50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17 .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省委省政府政策奖励或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
12、、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星创天地”、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市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市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在科技系统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市本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农业研发中心的,奖励5万元。18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上报但未获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申报经费补助。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
13、为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每家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含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奖励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农业科技企业的奖励5万元。19 .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每年不超过12项,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国际创新合作项目的,除已按有关要求配套的项目外,经验收合格后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人民政府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按上级奖励经费1:1进行配套奖励;对近2年(产品鉴定年度及其前一年度)列入省科技厅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鉴定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每鉴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项。被
14、列入市级及以上的医卫类科技计划项目,每项奖励2万元。20 .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鼓励企业利用省级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21 .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我市设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家团队积极开展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征集,开展调研并评审形成有价值成果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全年不超过10个项目。支持我市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在我市设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家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双方通过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重点应用平台达成合作事项,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上一年度企业在统计部门申报的科技投入(以下简称科技投入)达500万元
15、及以上且企业科技投入占同期规上企业在统计部门申报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含)的,技术开发合同完成或终止(实施方申请终止并经科技部门同意)后,给予技术开发合同支付金额40%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上一年度科技投入达200万元及以上且企业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含)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技术开发合同支付金额30%最高15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限报1个项目。22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科技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对当年度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5%(含)以上或当年度科技投入2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加20%的(不含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对积极配合统
16、计部门组织的研发费用统计、完成年度科技投入统计较好的工业企业,分别确定一名统计报表填报人员,按照3200元/年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23 .加大科技金融结合力度。对科技创新驱动、高技术服务、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引进、科技孵化等科创智创项目,科创基金可给予股权投资支持。24 .加大创新人才补助力度。产业经济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500精英”领军、高端、特优、高级创新人才,按其年薪的60%,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80万元、70万元、60万元、40万元薪酬补助。给予500精英”高级创新人才最高60万元房票补贴、20万元安家补贴、10万元生活补贴。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5 .实施挂牌补助奖励。对
17、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挂牌“创新层”的再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需要股改板块和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转板机制,由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转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只补足差额部分奖励。26 .实行上市分组段奖励。对在沪深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800万元补助(对已享受过新三板挂牌奖励的只补足差额部分),对企业在完成辅导验收通过给予20%比例、报会受理环节给予30%比例奖励、获得通过核准发行的给予50%比例奖励。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的参照享受。27 .支持上市企业资金募集。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80%(含)以上直接投资
18、(含补充流动资金)本地,按募集资金额在3亿元以下、3亿元(含)-5亿元和5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实现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其募集资金80%(含)以上直接投资本地(含补充流动资金)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3%。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28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累计达到1000万元,并且80%(含)以上直接投资在本地(含补充流动资金)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3%。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同
19、一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29 .实施上市公司引进奖励。对引进的境内外借壳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或境内上市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迁至我市,按照企业年度净利润的5%给予补助,从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连续补助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0 .支持上市公司培大育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达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奖励。涉及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式重组的与再融资补助不重复享受。31 .鼓励加快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通过自主研发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当年自主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1
20、0件以上(含本数,下同)、20件以上、30件以上的且承诺维持有效5年以上的,且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都在本市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企业通过PCT途径获得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且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都在本市的,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其中通过质押方式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万元。32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维权,事关我市行业或产业重大利益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对维权成功的企业,给予维权费用50%的补助,单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33 .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
21、权运营管理。对列入年度贯标计划并获得由国家认监委认可的单位出具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在初次认证并取得证书的次年给予7万元的奖励,三年后复核通过再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4 .鼓励开拓知识产权高效能运用渠道。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专利权或商标权、地理标志方式质押贷款实际收取利息的10%为标准给予风险补偿,每户每年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间混合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标准参照执行。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
22、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保险,给予不超过保费20%的补助,同一家企业最高补助5000元。对本市科研机构、企业向市内企业进行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的,且实现产业化的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给予每件专利最高IOoO元补助,同一家单位最高补助1万元。对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且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每家限1个项目。35 .引导金融服务机构优化服务。对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贡献突出、考评良好以上、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按其营业收入的4%给予奖励,每家风险补贴金额上限为200万元。对每年转贷笔数超过200笔或转贷金额超过5亿元的转贷试点
23、企业,通过考核验收后,按转贷累计金额的0.06%给予风险补偿,每家风险补贴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转贷业务的,参照上述转贷试点企业政策执行。对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为中小微企业、“三农”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按照担保收费率年化在2%(含)以下的担保业务的年累计担保额0.05%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四、塑造地方优质品牌36 .鼓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0万和30万元。对列入年度认证计划并通过“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命名为省先进质量管理
24、孵化基地、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奖励40万元。37 .鼓励企业增强行业话语权。对新获中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不计等级)的企业(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完成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技术标准综合研究基地、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建设的企业(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制(修)订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造”产品标准)的第一完成起草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制(修)订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排序第一完成起草单位以
25、后的前5位企业(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8万元、2万元。38 .鼓励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设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设立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39 .鼓励企业转型绿色制造。对创建成功国家级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国家能源计量示范工程(全国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工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工业产品获得绿色产品认
26、证的企业(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40 .鼓励企业重视形象塑造。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金奖的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建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每家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每家奖励5万
27、元。成功创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含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城区和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创成单位(组织)奖励5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一次性给予创成单位(组织)奖励4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3万元、1万元。扩大守重公示企业红榜效应,对新认定的省级(AAA级)、市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41 .培育提升农业品牌。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协会支撑、市场化运行模式,打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扶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应用、品牌宣传、市场推广、展示展销平台建设等;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
28、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对申报认证成功的,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每个3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续展的,每个奖励1万兀O42 .支持旅游品牌创建。鼓励品牌景区创建,对首次评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5A、4A、3A级景区城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5A、4A、3A级景区镇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3A、2A、IA级景区村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万村景区化2.0版”景区村(省金3A景区村庄)的,
29、给予15万元的奖励。43 .鼓励创牌创优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评为“中华老字号,“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为省级、国家级绿色商场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为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为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创建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施硬件设施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再生资源企业,按其设备和信息化投资额(不含税)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被评为省级有实力的)开展
30、兜底回收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4 .鼓励企业树立自主品牌。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使用自有商标。对企业在出口国(地区)新注册商标的给予5000元/个奖励,对企业按马德里协定且一次性在五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商标的给予L5万元/个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出口名牌企业,予以适当奖励。支持完善认证体系。对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给予不低于首次认证费用50%的支持,最高奖励7万元。支持企业开展AEo认证等信用体系建设,对首次通过高级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支持品牌宣传,对参加部分重点展会采用品牌特装的企业,给予特装费一定比例的支持;对组展单位为树立制造区域品牌而在境
31、内外展会中所做的统一公共布展及广告宣传费用,经市商务部门确认的,给予全额支持,最高奖励10万元。五、强化平台保障能力45 .支持产业大脑建设。对列入省级细分行业产业大脑试点建设运营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行业产业大脑试点建设运营单位,视运营推广情况(服务企业数、连接设备数等)给予运营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年(期限不超过3年)。对采用产业大脑部署特色应用的企业,各单项应用按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46 .支持数字经济服务平台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服务、集成电路制造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奖
32、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含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创新专项)、省级重点、省级、省级创建名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增服务企业数达到50家以上且相应的项目服务费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新增项目服务费的30%标准进行补助,最高限补50万元。47 .提高产业平台能级。对首次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市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奖励园区运营管理方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对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建设达到引领级、优化级和集成级的,分别补助园区运营管理方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省数
33、字化示范园区的,奖励园区运营管理方20万元。每年按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区域品牌宣传和产业推介,打响传统产业“国字号”品牌。每年度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省级重大产业项目申报的咨询和指导,争取用地计划指标奖励。48 .加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进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知名孵化机构、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创业创新平台,给予专项支持。对已引进的科研院所和科创平台,按所签协议执行。协议终止后,与平台共建单位约定年度绩效目标,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积极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对高校和科研
34、院所设立技术成果转化中心,配置核心技术转移服务团队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免租金入驻高校(院所)联合研究院,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的运营经费(华东以外地区引进的团队适当增加),并根据绩效考核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49 .加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上级奖励经费1:1进行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在海外或国内创新高地设立海外创新基地或飞地孵化器,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50 .积极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
35、体建设。对列入省级创建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每年给予5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年度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奖励50万元;对列入市级创建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每年给予3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已通过创新平台引进获得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51 .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和试点创建。对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创新发展区、两业融合示范区、现代物流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创意设计平台等高能级生产性服务业平台,以及现代商贸平台、休闲旅游平台等高能级生活性服务业平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平台的规划编制、数字化建设、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首次列为省级以上服务
36、业改革试点或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改革试点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奖励。首次列入省级、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的试点单位或省级、国家级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首次列入省级、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六、全面推动乡村振兴52 .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新建(扩建)一批规模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在省、市粮食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按订单交售储备稻谷和小麦的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并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加大文旦生产经营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文旦标准化生产体系、品牌
37、示范基地建设和贩销大户等。对建立文旦标准化生产体系,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有自主品牌、经验收达到标准化生产体系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每亩500元给予补助,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按每亩600元给予补助,最高限补50万元;对建设文旦品牌示范基地的,根据文旦果实品质、基地规模、品牌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在前7名的文旦品牌示范基地建设给予奖励,前两名每个奖励8万元,3-7名每个奖励2万元;对使用区域品牌销售文旦、年贩销量达到100吨以上的贩销大户,按贩销量给予每吨200元奖励,最高奖励15万元。53 .深化乡村振兴特色项目建设。对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特色产业小镇和省级
38、以上试点重点等项目建设予以扶持,按不超过当年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60%(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90%)予以补助,确定为市重点扶持项目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新建(扩建)基地项目按不超过当年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40%(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扶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创建工作,整合相关项目扶持资金,对创建主体按项目类别予以相应补助,对通过创建验收的给予奖励。对列入省未来乡村创建的村或片区,根据省补助资金予以一次性配套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创成国家级、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试点,分别予以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4 .推进农业政策性
39、保险助力共同富裕。坚持“扩面提标增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扩大种养殖业、农业机械保险覆盖面,确保中央、省、市三级保费承担比例不少于80%,提高保障水平;对省、市确定的地方特色险种(含特色险种试点),按不少于85%的比例落实资金保障。55 .全力推进渔业转型发展。重点支持渔港及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渔业资源养护、渔业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试点、转产转业、水产苗种、渔业科技示范推广、休闲渔业、渔业产业发展、远洋渔业、海难救助等,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准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5乐竞争性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o5
40、6 .做大做强农业产业主体。对首次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57 .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对新发展统防统治、烘干收储、产销服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设施设备一次性投入50万元以上的,单个服务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步伐,对新引进的技术规格有较大突破、增效提质作用明显、农户需求强烈的且未纳入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
41、产品,给予40%补贴;支持智慧农业发展,对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和数字植物(养殖、育种)工厂建设主体给予支持奖补;加快推进化肥定额制管理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在省级补助之外,本级资金配套补助100元/吨,大力推广使用配方肥,对集中连片面积10亩(粮油类作物需50亩)的农作物使用备案配方肥补贴450元/吨,对销售补贴配方肥的农资店奖励50元/吨。58 .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对生猪年存栏3000头以上、肉牛年存栏1000头以上、家禽年存栏3万羽以上的“六化”基地建设项目,结合省级有关政策要求给予奖励。根据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浙农产发2022)2号),对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二星级
42、的农家乐经营户,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根据省最新政策对获得省级农家乐集聚村认定的村,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休闲乡村认定的乡镇(街道)、村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59 .加快旅游微精工程建设。鼓励乡镇街道加快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对入选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工作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6万元的奖励。60 .培育壮大旅游市场。鼓励办好“一乡一品一节”,对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的旅游节庆活动,按举办规模、影响力大小和实际投入情况,给予主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鼓励做大地接市场,制定旅游地接奖励政策,设立200万元以上的
43、奖励资金,并根据旅游市场培育程度进行专项奖励。七、加快发展第三产业61 .抓项目扩大有效投资。对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并在招商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内竣工投产的,给予实际投资额(不含税、土地款和房地产部分投资,以实际财务支出为准)2%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奖励资金在项目竣工开业时拨付50%,在经营并上规入统后再拨付50%。对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用于业务经营的重要生产性设备(不含交通工具)或信息化数字化平台建设,在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经费,组织开展全市性服务业重大项目研讨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培
44、训等活动,对组织开展课题调研、行业统计分析、重大活动策划等工作成效显著的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62 .助推三产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开业上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其中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其他新增年度上规入统的且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度增长10%及以上的,则给予减半奖励。对新开业纳统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纳统当年销售额在0.5亿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的,另分别给予15万元、45万元、75万元、9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开业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纳统当年营业额在100o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
45、以上的,另分别给予15万元、45万元、75万元、9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开业纳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纳统当年营业收入超入统标准的30%、50%.100%以上的,另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同比增速超过20%的服务业存量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增幅的1%。给予奖励(其中对软件服务、信息科技、商务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增速超过15%或5000万元以上、增速超过30%的条件,按5%。的标准实施),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设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联络员制度,对表现优秀的联络员,经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推荐,根据等
46、次,给予每年1000-3200元/人进行奖励。63 .做大做优体育产业。对新认定的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开办一次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且属于健身休闲新业态企业,经认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补助。对主营业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激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创新团队。对举办或承办省级、国家级、国际性重大商业体育赛事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经认定,按规模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落户3年以上的国内、国际品牌商业体育赛事,经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
47、4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景区、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4 .支持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规上重点文化企业(产业项目),允许其在贷款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贴息,贴息按人民银行同期的LPR利率60%执行,贷款资金应全部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其中,对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上的,每年贴息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65 .做大做优文
48、化产业。对自带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入驻、且新增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按实际投入金额的1%给予创业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保持在规上且实现增长的文化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的文化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对市级重点文化企业,按照150元/疔的标准,对其经营用房(不包括生产用房和仓储用房)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市内举办重要文化活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市级的活动规格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30万、20万、10万的奖励。对文化经纪企业引进国家级
49、、省级表演团队举办的惠民演出,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场、5万元/场的奖励,每家文化经纪企业每年享受奖励不超过5场。66 .鼓励旅游企业评星评级。对首次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金桂、银桂品质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的奖励;对首次评为五星、四星、三星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市内旅行社进入市市十强旅行社行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进入全省百强旅行社行列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被评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文化主题民宿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级、市级“百县千碗”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首次评为省级、市级“百县千碗”单品店的,给予1万元、5000元的奖励。鼓励旅游配套设施品质提升,对首次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