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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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服务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立足社会经济与产业、教育发展和人才需求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现代化发展,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形成全县职业教育产教融

2、合发展生态,以“人产城”的深度融合,推动产业、城市能级提升,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加快打造“四个”、建设现代化中国山水画城市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二、主要目标深化职业教育领域的综合性改革,坚持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充分发挥校企协同育人作用。大力推进学徒制人才培养,校企共申共建省市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力争到2025年职业学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达到55%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5000名,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5家、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5家,建成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家,建成产教融合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4个、市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7个、优秀学徒制人才培养企业10家以上。到2030年,总

3、体实现产教有效融合,职业教育对县域产业创新发展及产业升级贡献显著增强。三、工作措施(一)构建政行企校协同育人体系。1 ,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县发展规划。把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产业规划,将职业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2 .建立县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为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全县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县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由县长兼任委员会主任,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及校企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度召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部门责任,推进县域

4、产业和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 .发挥行业协会在产教融合中的纽带作用。依托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学校等相关单位,成立县产教融合研究中心,研究国家、省市产教融合相关政策文件,定期调研产业发展形势和人才需求。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入驻职业学校,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师资培训I、技能比武等服务,发布服务信息指引,推进行业发展与专业建设融合。(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4 .聚焦县域主导产业建强核心专业。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5、,聚焦县域医药健康、新能源动力、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建设医疗器械、数控、模具、生物制药等制造类专业,培育做强智能制造专业群,加大焊接技术应用等急需紧缺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聚焦“康养”建设,以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为基础,培育康养服务专业群;加强与药科职业大学的对接,支持技师学院(筹)医疗器械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支持药科职业大学与医疗器械企业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医疗器械产业提升输送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扎实推进校企深度合作。5 .大力推进学徒制人才培养。以

6、制造类专业为重点,全面推行以岗位应用为核心,工学一体、校企双师联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开展学徒制企业认定工作,建立学徒制企业认定标准,每年认定学徒制人才培养优秀企业3家,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健全学徒制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对接收职业学校学徒实训的企业,按每生每月不高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其带徒人数为2-5人,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予以带徒补助,每年按带徒导师总人数20%以内的比例认定优秀带徒导师,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按学徒总人数10%以内的比例认定优秀学徒,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每年在职业学校开展产教融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开展引

7、导毕业生本地就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在产教融合和引导毕业生本地就业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个人,在绩效分配时予以倾斜。对于在企业连续上岗实训1个月及以上的学生,企业依据实习协议支付学生实习报酬和购买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6,建立校企相互购买服务机制。畅通校企人才双向互通路径,鼓励职业学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创新、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决策咨询工作,并按规定取得合法报酬。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职业学校向企业购买专业师资、培训,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项目,相关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保障。校企合作中,行业、企业向职业学校购买服务项目包括人

8、才、技术、课程、培训等,所得收入由学校按规定使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7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职业学校教师可探索实施报备员额制、编制周转池、合同制等多元化招聘方式,有效解决职业学校教师编制不足问题,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招聘专职教师,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完善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机制,将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经历作为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前置条件,专业教师每两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支持学校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支持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双向流动。(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8 .加强实训

9、基地建设。以国内领先的标准建设技师学院(筹)实验实训场所,满足“一生一工位”要求。鼓励以“引企入校、推校入企”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技能大师与职业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探索职业学校通过土地、校舍、设备等要素低租金或零租金的方式,引企入校、引协驻校,在校内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每年在企业建设理实一体教室1个,建成后每个给予补助5万元。开展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每年建设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1个,每个给予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三)形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合力。9,加大毕业生就读就业扶持力度。鼓励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吸引更多省外的技工院校学生

10、到我县就业,毕业3年以内的毕业生,到县内非公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内技工院校高级工毕业生按大专标准给予每年5400元就业补贴、技师毕业生按本科标准给予每年72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符合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的,优先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鼓励职业学校以联合办学等形式,招收外省籍学生来就读,外省籍学生来仙就读就业,按照市关于高质量实施“引人留人”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一2024年)奖补政策兑现细则文件精神执行。(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10.做强做大职业技能提

11、升培训。落实职业学校育训并举法定职责,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I。在技师学院(筹)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规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绩效激励机制,激发公办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在国有净资产不减少的前提下,经批准后绩效工资总量最高可上浮50%,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一线教职工倾斜。鼓励企业完善职工继续教育体系,支持企业员工、下岗工人、农民工、退伍军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与学历提升培训,培训经费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取得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

12、书的,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支持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IL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纳入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职业教育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

1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产教融合事关经济与社会发展大计,充分发挥县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统筹领导作用,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根据职责分工就有关工作向委员会会议报告。(二)加大经费支持。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学徒制人才培养、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校企奖励等补助,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由教育、人社、财政、经信、技师学院(中职校)另行制定。(三)强化监督评价。以产教融合、技能水平、就业质量、服务贡献等为核

14、心指标,探索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多元质量评价机制。加强教育督导,将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职业学校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引导。对于损害学校师生与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四)加强宣传引导。对在产教融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市级及以上技能比赛获奖者,可按规定认定为县技术能手、县青年岗位能手并给予奖励,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办好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教育活动周,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附件:产教融合工作推进年度资金预算表附件

15、:产教融合工作推进年度资金预算表序号支出项目名称主要用途预算资金(万元)1学徒制人才培养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薪酬医疗器械、生物制药、数控、工业机器人、电气设备与运行、汽修等专业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开课、讲座、指导等费用20学生学徒实习企业补助用于接收学徒制试点专业学徒实训的企业补助10学生学徒实习企业师傅补助用于接收学徒制试点专业学徒实习的企业师傅补助212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企业理实一体化教室建设资金医疗器械、生物制药、数控、汽修等专业在企业建设实习教室费用5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补助用于奖励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53产教融合校企奖励学徒制优秀试点企业奖励用于奖励学徒制试点工作优秀企业15学徒制优秀带徒导师奖励用于奖励学徒制试点工作优秀带徒师傅的奖励9补助学徒制优秀学徒奖励用于奖励学徒制试点工作优秀学徒奖励12职业学校产教融合和引导本地就业工作绩效奖励用于职业学校产教融合和引导毕业生本地就业过程中各类优秀先进的绩效奖励3小计1004毕业生在仙就业补助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5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助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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