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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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I为了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性贷款,其他资金)。二、财政性资金管理原则(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二)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严格

2、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三、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划调度、先批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管理。四、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五、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申报核定的用款计划安排支出,追加指标按程序办理。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财政审核后下拨。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财政所对各单位

3、非税收入的上缴,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滞留、挪用、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七、单位往来结算资金要全额缴入财政过渡账户,由财政所按期集中汇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程序申报后拨回到相关单位使用。八、专项资金按用途申报、按项目进度拨款,实行三专管理,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先审核后入账。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财政采购办批准,按照批复采购。九、强化监督管理。严禁银行印鉴一人保管,严禁在空白银行支付凭证上加盖银行印鉴,严禁一人办理财政拨款手续真正做到用户密码本人知,人在印在,人走印锁。建立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信息报告制度、日常检查

4、制度和网上实时监控制度。坚持做到预算与执行分开、钱账分开、章证分开,形成分工明确、层层监督制约的工作流程,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营。十、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取现金。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严格按限额支取备用金,其中限额超过3万元的,须报区财政局审查批准。十一、加强用款计划支付方式审核,严格控制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和金额,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2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要求,实现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创新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方式,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聚焦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

5、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五个示范行动,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皖政(20xx)56号)、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xx)29号)、安徽省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财农(20xx)86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农(20x)55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有明确规定外,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补助市县资金,属于普惠类的,采用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或县(市、区),由市、县按照项目实施指南,将

6、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xxxX年省级XX项目(因素分配法)实施指南(模板)见附件L属于特惠类的,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申报,资金由省级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XX年省级XX项目(公开竞争立项法)申报指南(模板)见附件2o第三条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实行四制管理,即对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对项目资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因素分配法)或审批制(公开竞争立项法),对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特点,确定项目四制管理的具体内容。二、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第四条项目资金投向围绕绿色增效、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改革创新

7、等示范行动,每个项目聚焦2至3个重点扶持内容或支持方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主体、地点分别确定项目名录。第五条项目实施主体除少数需要基层公益性主体实施外,聚焦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龙头企业“甲级队、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第六条项目实施地点聚焦示范基地,优先扶持美好乡村示范村、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以及茶叶、蔬菜、蚕桑、畜牧、水产等生产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等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优先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等品牌流通示范基地,优先扶持休闲农业示范基地等。三、项目费金安排实行备案制(审批制)第七条采用因素分配

8、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实行备案制,由省级发布项目实施指南;采用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实行审批制,由省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第八条省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的项目资金,要依据不同项目合理选择分配因素,既要选择如农业人口、耕地面积、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产量等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或具有权威性的数据为主要依据;也要引入如资金使用绩效等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以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等规范性材料为主要依据。要科学合理安排分配因素的权重,原则上,地方经济发展的因素权重不低于70%,工作推进层面的.因素权重不高于30%;也可因项目情况适当调整权重因素的比例。第九条市或县级

9、对省级以因素法切块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应根据省级发布的项目实施指南,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公开竞争立项方式,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市分配到县资金时要体现对金寨、岳西、泗县等重点扶贫县的倾斜。第十条由市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分配安抖颉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合订文本等一起报省农委备案。由县级分配安排的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先将分配安排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等报市,再由市级统一汇总报省农委备案。报省农委备案的项目须分别报财务处和项目行业处室(单位)。第十一条省级以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县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10、。省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一般按照项目申报前公布、项目申报后初步筛选、第三方专家差额评审、现场考察复核、项目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批建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第十二条省级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机制。省农委按行业建立农业财政项目省级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专家,并与专家签订诚信协议后开展评审;评审中,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审,不得违规行政干预项目的评审;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安排企业的项目取2家以上实施单位,行业处室(单位)会同相关处室组织人员现场考察复核,提出意见彳亍业和主管处室(

11、单位)集体讨论,行业处室(单位)提出行业审查意见,主管处室提出主导审批建议,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和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第十三条市、县采取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按照财农(20xx)556号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四、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第十四条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执行结果实行绩效评价管理。省级编制项目实施指南时,要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细化、量化项目资金使用预期目标以及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第十五条省级负责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负责组织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市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

12、指导全市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县级负责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第十六条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结束后,采取全面考评和分类随机抽查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考评。第十七条各级农业部门的项目绩效评价要与财政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的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第十八条各级农业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项目费金使用实行审计制第十九条对重大项目或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业财政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做到审计监督常态化。审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

13、理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省级农业财政资金具体审计项目由省农委确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对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以定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省级采用公开竞争立项安排的项目资金,按项目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对直接分配到省直单位的项目资金,实行全部审计。六、附则第二十一条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实施指南、竞争立项过程等,各级农业部门须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二条省农委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农业财政项目预算安排、申报、资金拨付和监管、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行业和主管处室(单位)对下达的农业财政项目资金

14、管理负主体责任。市、县农业部门对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实施负主体责任。第二十三条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农业部财政专项和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3一.责任单位雁峰区财政局农业股二、责任人农业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三、权利行使依据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湘财农(20xx)22号)四、资金管理参与编制区级农业部门预算草案,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对所属预算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建议,审核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并对执行

15、情况进行监督。五、项目申报和管理积极向上争取支农专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投入的机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财政支农项目的选项、编制、储备和申报工作,按照财政标准文本,积极上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项目完工后,区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就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对重点项目还应附报送财政农业专项重点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表。区财政局于每年的4月份组织对上一年度的项目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检验收和评价。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六、责任追究。参照以下条例处理:一、

16、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的;(二)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三)违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的;(四)违反规定征收基金、罚款或收费的;(五)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六)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费的;(七)违反规定办理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八)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的;(九)违反规定参与或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十一)违反规定发放罚没票据或者收费票据的;(十二)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十三)违反

17、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十六)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十七)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十八)违反规定实施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十九)违反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二十)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二)通报批评;(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发全部或部分目标管理奖;(五)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六)责令辞职或辞退;(七)给予行政纪律处

18、分;(八)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在追究上述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财政资金管理制度4为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职能,规范岗位设置,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翊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18号)和资中府办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及职责通知如下:一、岗位设置乡镇财政所一般设置所长、副所长、总预算会计、资金会计、总出纳、代理会计、票据专管员、收费员、财政监督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政府采购专管员等岗位。二、

19、岗位职责(一)所长1、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2、负责组织财税、财会、国有资产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实施财政改革,参与制定本乡镇发展规划。3、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执行,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4、负责协调本乡镇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5、负责组织乡镇辖区内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6、负责财政所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党风廉政、作风效能等内部建设,建立完善管理制度。7、负责乡镇财政的安全维稳、信访工作。8、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副所长1.协助所长抓好相关工作。2、负责抓好分管工作。3、完成所内分工的

20、各项工作。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总预算会计1.负责办理年度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单位预决算。负责办理单位预算调整事项。2、负责预算内及财政专户(储)资金的收支管理及审核拨付。定期分析及报送预算执行情况。3、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4、负责银行账户管理。5、负责资金会计和代理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6、负责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管理。7、负责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资金会计1、负责预算单位的资金结算,及时通知代理会计入账。2、负责资金会计核算工作,坚持定期对账。3、负责总出纳备用金的监督控制。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总出纳1.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1、。2、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分类,并按月移交代理会计。3、负责按月与单位财会代办员结算备用金。4、负责库存现金限额的控制,严禁白条抵库。5、负责现金的安全管理。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代理会计(含专项资金会计)1.承办代理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办理财务决算。2、负责按月审核接交原始凭证。3、负责代理单位的会计核算(含专项资金),按月报送会计报表。4、负责代理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票据专管员1.负责上报财政票据使用计划。2、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发放、核销,并建立票据台账。3、负责财政票据的保管和对用票单位的检查。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收费员1

22、.负责各项收费政策的执行,严格按照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收费。2、负责收入的.及时解缴,并建立收费台账,按月向代理会计办理交接手续。3、负责领用票据的安全保管,及时与票据专管员办理领销票据。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九)档案管理员1.负责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2、负责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3、负责定期接收会计档案,并立卷、归档。4、负责档案的查、借、阅登记管理。5、负责档案的移交、销毁管理。6、负责档案库房和档案的规范管理。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财政监督管理员1.负责制定年度监管计划。2、负责乡镇辖区内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3、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4、负责

23、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监管台账。5、负责向县财政局和乡镇政府报告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员1、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的登记,建立国有资产台账。2、负责乡镇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监督管理。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政府采购专管员1.负责编制本乡镇年度政府采购计划。2、负责办理乡镇政府采购调整计划手续。3、负责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落实政府采购工作。4、负责报送分散采购审批手续。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完善内控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和有关岗位设置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其相互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所所长

24、(主持工作的副所长)不得兼任总预算会计,总出纳,政府机关和财政所机关代理会计,收费员,档案管理员;总预算会计不得兼任代理会计,总出纳,档案管理员;总出纳不得兼任资金会计,代理会计,收费员,档案管理员;票据专管员不得兼任收费员。财政资金管理制度5为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提高财政工作效率,按照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督促乡镇严格执行预算,编制财政决算。3、负责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负责乡镇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与管理。4、负责乡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厉行节

25、约,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乡镇工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支出需要,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5、负责涉农资金的发放管理。6、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及村级帐务代理工作,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7、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8、负责乡村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切实采取措施化解乡村债务和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6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整合财力资源,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逐步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保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公平

26、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一、本办法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指:上级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改革安置专项资金、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等),上级社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社专项资金相关规定使用执行。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克服重资金、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的思想,不要只管要钱,不注重管理,只顾花钱,不考虑效益。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和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四、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明确使用目标,预期

27、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招标法规定,公开招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六、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按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加强会计核算,正确反映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并做到“十个不准”:(一)不准用财政专项资金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二)不准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业务招待费;(三)不准把财政专项资金作为盈利分配;(四)不准用财政专项资金外出旅游和考察;(五)不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未经检查

28、验收的项目;(六)不准弄虚作假编制项目,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七)不准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内容、专项资金的用途;(八)不准截留、挪用、侵占财政专项资金;(九)不准贪脏、私分财政专项资金和贿赂、索取好处;(十)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属和不合规定的单位徇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八、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九、加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力度。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主体,履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一旦发生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资金管理制度7第一条、

29、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局干部职工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保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机关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使督促检查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的了瞬口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的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察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作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第三条、财政督察工作范围:一、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财政局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区政府、财政局公文中明确要求落实的事项;三、区政府会议、局务会、局长办公会

30、决定涉及到本部门的事项;四、上级财政部门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五、财政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第四条、对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督察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办理责任,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督察任务;督察事项涉及几个科室的,由局领导决定主办科室,有关科室应按照业务职责范围,积极协作配合。第五条督察工作程序:一、对本规定所列督察事项,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列入督察范围。二、凡经局领导审批的督察事项,应按顺序登记编号,并按照督察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人批办意见,填发督办单,交有关科室办理。三、凡需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应指定主办科室,由主办科室牵头,商同有关科室共同办理,并由主办科室负责起草

31、办结报告。第六条、督察件办结期限:对收到的督办件,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理。凡注明办理期限的,必须如期办结;未注明办结期限的,应在一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难以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按局领导批示要求,并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第七条、督办事项的办结报告均以承办科室名义上报局办公室。办结报告应作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妥当。第八条、工作督办制度一、责任:财政局各科(室)、所、中心对督办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办结报告要求事实清楚,结论准确。二、检查:局办公室对上级转办、交办的事项,应建立备查登记簿记载转办、交办、查办情况,及时检查清理,年终全面清查。对于时效性强的

32、督办事项应及时检查办理情况,确保及时办理。三、通报:局办公室对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质量、效果等情况,应予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交流经验,提高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四、反馈:承办部门及个人应及时准确的反馈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已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送办结报告。五、考评:建立健全督办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年终进行全面总结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差的部门及个人通报批评。六、责任追究承办部门及个人对督办事项处理结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失职追究制追究各科(室)、所、中心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财政资金管理制度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3、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顺口程序。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由业务部门内部控制、业务部门之间关联控制、考核监督部门专职控制三个方面相互作用的内部管理机制。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张家港市财政局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活动

34、。第四条各镇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棚口本规范,制定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规定。第五条局长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六条建立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通过修订、整合和优化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岗位职责明确、纵向直接控制、横向互相牵制、内部循环约束、运转高效顺畅、监督制衡有力的运行机制,防榻口化解财政风险,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第七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单位财政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第八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约束财政部门内部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

35、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第九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财政内部涉及财政管理的各项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第十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财政内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第十一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第十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综合考虑相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措施、信息沟通和反馈、监督和评价等因素。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定位、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

36、激励机制;领导班子的权责分配、管理理念、管理知识、管理经验和领导风格;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诚信理念和道德价值观念。风险评I古:在确立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分析和识别管理活动中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并正确评估风险结果。控制活动:为了实现管理目标,确保领导决策的有效执行,而采取的批准、授权、查证、稽核等一系列削弱和化解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相关的信息以一种能使人们行使各自职能的形式和时限被识别和掌握,通过对各类信息的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实现领导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广泛有效的传递与交流。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的有效性持续地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设计

37、和运行的缺陷,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第十三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财政管理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地加以修订和完善。第三章基本内容第十四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般预算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金拨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等内容。第十五条应当加强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m仔兑收入的管理对收入征管、入库、分析、考核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成市人代会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第十六条应当明确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原则,细化预算收支项目,建立预算支出标准,规范

38、预算编制、审定、下达程序,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分析、控制、调整预算差异,并采取措施,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要建立预算执行调整和预算指标管理的审批制度,规范预算指标调整和下达程序,严格控制财政风险,切实提高财政综合保障能力。第十七条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拨付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严格规定支付审核、支付办理、财务核算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加强印章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第十八条应当建立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相制衡,以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项目变更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控制办

39、法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应当正确区分国有资产权属,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统计记录、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控制措施,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第二十条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一条应当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的申印、购领、发放、使用、核销、销毁等方面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应当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

40、量,严肃查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应当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应当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能。第四章基本方法第二十五条财政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集体决策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核算控制、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不言息技术控制等。第二十六条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机!勾和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

41、限,使财政内部各项管理业务活动,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执行业务、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审核监督等职务。第二十七条集体决策控制要求涉及重大财政政策、重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重大财政改革措施等方面的财政核心业务,应当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实行民主商议、集体决策。第二十八条授权批准控制要求明确规定涉及管理业务的为受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彳王等内容,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和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会计核算控制要求会计核算人员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42、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第三十条管理风险控制要求全员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风险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措施,全面防范和控制业务活动中存在的管理风险。第三十一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资金活动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第三十二条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业务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

43、全等方面的控制。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按照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对财政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设各职能机构的业务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各职能科室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第三十五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范由张家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9一、乡(镇)、办事处消防工作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

44、上级指示精神,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二)将辖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民员会或村民员会、辖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四)指导和督促社区居民员会或村民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在农业收获季节,重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五)建立固定消防宣传设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每月一次的消防宣传,提高公民火灾防范意识。(六)指导社区居民员会或村民员会和辖区单位建立

45、群众性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配合处理火灾善后。(七)根据上级要求或针对辖区实际,开展消防咨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协助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八)乡(镇)要按照四有标准,建立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加强管理和训练,提高对农村火灾的防范?口处置能力。(九)重视和加强消防工作,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二、社区(村)消防工作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乡(镇)、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的消防安全。(二)对居(村)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三)维护保

46、养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整好用。(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档案。(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协助政府及机关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财政资金管理制度101、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操作流程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3、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4、现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央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6、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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