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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管理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妥善处理教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教学事故指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本科或研究生教学或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违反相关规定的事件。第三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及时补救的原则,教育、惩戒相结合,按规定程序进行。第四条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并报教务处及研究生院备案。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种类与适用第五条根据事故发生导致的后果和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类:
2、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第六条在本科、研究生教学或管理过程中,教师、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一般教学事故:1 .上课或监考迟到10分钟以内,事前未”告知教学管理人员(教学院长与教学秘书),并通知且安排好已在教室等待的学生,从而未对迟到后果进行有效弥补的.2 .一学期内(春夏学期合并累计),第一次上课或监考迟到10分钟以内,因积极弥补未构成教学事故,但又再次发生上课或监考迟到10分钟以内情况且积极弥补的。3 .上课或监考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事前已积极告知教学管理人员(教学院长与教学秘书),并通知且安排好已在教室等待的学生”,从而
3、对迟到后果进行有效弥补的。4 .擅自缩短上课时间超过10分钟的。5 .授课过程中,讲授与教学无关内容,并影响教学计划完成的。6 .在上课过程中未对课堂秩序进行管理,从而影响教学秩序的。7 .未按教学答疑安排进行课程答疑的。8 .未按规程进行操作或擅离岗位,导致学生轻微伤,或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价值达IoOo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9 .未按照规定尽到安全指导责任,导致化学危险品、放射源、剧毒品等危险物品泄漏、遗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0 .在学校组织的教学实习中,未按照规定对学生开展安全、保密等相关教育,未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造成实习单位较小损失、学生轻微受伤的。11 .未按要求履行大学生创新计
4、划、PRP、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岗的指导职责,造成学生项目未完成、论文质量低劣等后果,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2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大学生创新计划、P即、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岗的学期检查、结题答辩、成绩提交等相关工作,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13 .未按要求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导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低劣的。14 .擅自更改考试时间与地点的。15 .考试试题与最近三年考试试题内容重复率超过20%、低于30%(含)的。16 .期末考试试卷未使用学校统一的试卷模板。17 .对于修读学生超过50人的课程,期末考试未采用A、B两套试卷。18 .期末考试试卷未使用红笔阅卷。19 .期末考试试卷批阅中
5、,一张试卷中同时存在加分和减分计分情况。20 .擅自变更主考教师的。21 .在未向教学管理部门说明的情况下,本科课程考试结束或授课结束后7天内未在教学信息服务网上提交成绩的。22 .开学后两周内,未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学生成绩等归档材料的。23 .成绩在教学信息服务网上向学生公布后,对成绩进行修改的人次数占当学期教学总人数的3%-5%(含3%)的(每学期出现一人次的成绩修改,如能作出合理解释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外)。24 .将成绩给予已被认定为违反XXXX大学学生考试纪律规定的学生的。25 .因工作疏漏造成课程冲突或考试安排冲突的(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后果发生的除外)。26 .教学执行计划确定
6、后,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的。27 .因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且未对后果作积极弥补的。28 .因工作疏忽导致毕业或学位数据延误或错误上报,且未对后果作积极弥补的。29 .其他影响教学秩序或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一般教学事故的情形。第七条在本科、研究生教学运行或管理过程中,教师、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严重教学事故:1 .一学期内(春夏学期合并累计),第一次上课或监考迟到10分钟以内,因积极弥补未构成教学事故,但又再次发生上课或监考迟到10分钟以内情况且未积极弥补的。2 .上课或监考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
7、事前未积极”告知教学管理人员(教学院长与教学秘书),并通知且安排好已在教室等待的学生,从而未对迟到后果进行有效弥补的。3 .上课或监考迟到20分钟(含)以上,事前已积极”告知教学管理人员(教学院长与教学秘书),并通知且安排好已在教室等待的学生”,从而对迟到后果进行有效弥补的。4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或不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项工作的。5 .酗酒上课的。6 .对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严重侵害学生人格权益的。7 .课程的教学大纲未经审批,或教师未按照教学大纲授课,引发负面影响的。8 .因未按照规定尽到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轻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损失价值在5000
8、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9 .因未按照规定尽到安全指导责任,导致化学危险品、放射源、剧毒品等危险物品泄漏、遗失或者意外燃烧、爆炸等,造成轻伤等后果的。10 .在学校组织的教学实习中,未按照规定对学生开展安全、保密等相关教育,未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造成实习单位较大损失、学生轻伤的。IL未按要求履行大学生创新计划、PRP、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岗的指导职责,造成学生项目未完成、论文质量低劣等严重后果的。12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大学生创新计划、PRP、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岗学期检查、结题答辩、成绩提交等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13 .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影响学
9、生正常毕业的。14 .考试试题与最近三年考试试题内容重复率超过30乐低于50%(含)的。15 .监考期间极度不负责任或者随意离开,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16 .在未向教学管理部门说明的情况下,本科课程考试结束或授课结束后14天内未在教学信息服务网上提交成绩的。17 .成绩在教学信息服务网上向学生公布后,对成绩进行修改的人次数占当学期教学总人数的5%T0%(含)的(每学期出现一人次的成绩修改,如能作出合理解释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外)。18 .不按评分标准或评分规则给予学生成绩,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以上的。19 .在考试安排中,错排或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秩序的。20 .因工作
10、疏忽导致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错发、漏发,且未对后果作积极弥补的。21 .一学期内(春夏学期合并计算)已发生一次教学事故,再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22 .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构成严重教学事故的情形。第八条在本科、研究生教学运行或管理过程中,教师、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教学事故:1 .上课或监考迟到20分钟(含20分钟)以上,事前未积极”告知教学管理人员(教学院长与教学秘书),并通知且安排好已在教室等待的学生二从而未对迟到后果进行有效弥补的。2 .擅自停课、缺课、调课的。3 .因未按照规定尽到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重伤及以上,或造成重大财
11、产损失,损失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4 .因未按照规定尽到安全指导责任,导致化学危险品、放射源、剧毒品等危险物品泄漏、遗失或者意外燃烧、爆炸等,造成重伤及以上后果的。5 .在学校组织的教学实习中,未按照规定对学生开展安全、保密等相关教育,未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造成实习单位重大损失、学生重伤及以上的。6 .考试试题与最近三年考试试题内容重复率超过50%的。7 .考前泄露试题或试题答案的。8 .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有效性的。9 .包庇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学生,或教唆、协助学生考试舞弊的。10 .因试题严重错误或者失当,造成考试中断或失效的。IL成绩在教学信息服务网上向学
12、生公布后,对成绩进行修改的人次数超过当学期教学总人数的10%的(每学期出现一人次的成绩修改,如能作出合理解释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外)。12 .将成绩给予没有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已办理免听手续的除外),或将成绩给予未参加考试或考核的学生的。13 .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调度,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的。14 .丢失学生考试试卷等档案材料的。15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的。16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散布含有违法、传教或淫秽内容等言论的。17 .故意隐瞒或拖延处理违纪行为或教学事故的。18 .一学期内(春夏学期合并计算)已发生一
13、次教学事故,再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19 .其他构成重大教学事故的情形。笫三章教学事故的举报与认定流程第九条教学事故的举报如发现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可能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全校师生或部门可以向院(系)、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进行书面举报。第十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各院(系)在进行事故全面取证和定性的基础上,对事故处理提出初步意见,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的教学事故认定小组做出最终决定。第十一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时限院(系)自教学事故发生当日或接到举报、投诉当日起,应立即进行调查,并于定10个工作日内对教学事故进行查实及认定,同时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提交书面事故认意见,并附证据。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
14、,需要进行鉴定、勘验的,则鉴定、勘验期限不计算在内。第十二条教学事故的证据下列证据,经过查证核实后,可以作为教学事故认定的依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说明性材料、其他证据。第四章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分第十三条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在本院(系)或部门内通报批评。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在本院(系)或部门内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扣发一定的校内岗贴。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对事故责任人在本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对事故责任人扣发部分直至全年校内岗贴,事故责任人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
15、务或职级。第十四条教学事故处分决定的送达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院(系)向事故责任人送达XXXX大学教学事故处分决定书Z第十五条处分原则教学事故如系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经查实后,不构成教学事故,不进行处分。本办法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有其他非本人过错而发生教学事故情形的,可向教学事故的取证和认定部门提供必要证据,供相关部门取证和做出处分决定时参考。如事故责任人同时存在多个责任行为的,一般按最严重的行为从严进行事故处理。如多个责任行为造成的影响恶劣,或者后果严重,或者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可按更高等级的事故进行处理。对于情节、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责任人态度较差的,报
16、人力资源处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奖惩办法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学校提请司法机关查处。第五章教学事故认定的申诉第十六条一般及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如对事故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如对事故处分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申请书应载明申诉的事实、理由和请求事项。如由人力资源处做出处分决定的,申诉流程按照人力资源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申诉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申诉人的书面申诉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如发现处分不当或错误的,应当减轻或撤消处分。第十八条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处分决定的执行。第六章其他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XX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同时废止。笫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解释。191